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保障性资金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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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厅****政府采购保障性资金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呼财购函〔2025〕50号
发布时间:2025-06-25 08:47

市本级各预算单位,****财政局:

****政府采购保障性资金管理,预防利用保障性资金形成无预算、超预算采购,现将《****财政厅****政府采购保障性资金管理的通知》(内财购函〔2025〕40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刻领会《通知》****政府采购保障性资金管理的重要意义,从防范新增隐形债务和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高度,进一步增加责任感、紧迫感,****政府采购保障性资金管理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二是严肃财经纪律。各预算单位要切实硬化预算约束,严格按照“先有预算,后有采购”的原则,不得无预算、超预算采购,不得超保障性资金额度开展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行为,严肃采购纪律。

三是严格执行工作要求。各预算单位要认真落实《通知》要求,严格控制保障性资金使用范围,除《通知》明确的保障性资金使用范围,其他情况不得申请使用。要执行好严格限制保障性资金开展续期采购项目、严格规范保障性资金不得改变资金性质、严格履行不得拖欠企业账款等相关规定。

附件:****财政厅****政府采购保障性

资金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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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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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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