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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服务中心延续取水的批复 | ||||
| **** | 发布日期2025-06-18 | 文号甘水**发〔2025〕228号 | ||
| **水利厅 | ||||
****服务中心:
你单位《关于申请延续取水许可、取水许可单位名称变更及压减取水量的请示》(民供水字〔2025〕26号)收悉,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省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办法》,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取水许可证证载单位名称由“****公司”变更为“****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由“刘华”变更为“张强国”。
二、同意你单位延续取水,取水地点位于**省**县永**总寨村地下水源地,年许可水量核减为600万立方米,取水用途、水源类型等证载信息保持不变。
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服从我厅和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三、你单位应严格落实取水许可管理和水**保护相关要求,严格执行水**用途管制,不得超范围供水。要做好地下水水位监测,****监测台账,确保取水不造成地下水水位下降速率增大、加大超采区超采程度。要按时报送取用水统计直报和年度总结,做好计量设施的检测核准。
四、市县水务局按照属地管理职责开展日常监管,你单位要积极配合,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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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