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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402MA3UAHHT6P | 建设单位法人:李秀仙 |
| 李艳梅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区 |
| **镇长江路21号院内东侧第一厂房 |
| 年产100万平方米塑料制品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2-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 |
| 建设地点: | ******区 **镇长江路21号院内东侧第一厂房 |
| 经度:117.51847 纬度: 34.83275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1-15 |
| 枣环**行审〔2022〕B-2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402MA3UAHHT6P001U |
| 2025-02-2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00 |
| 24 | 运营单位名称:**** |
| ****0402MA3UAHHT6P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402MA3UAHHT6P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302MA3C7XY32D | 竣工时间:2025-02-10 |
| 2025-02-26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3-05 |
| 2025-05-2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6-2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生态环境公示网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100万平方米塑料制品 | 实际建设情况:一期年产50万平方米塑料制品 |
| 产能减少,项目分期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洗车格栅生产流程:混料-注塑-质检修边。 汽车脚垫生产工艺流程:混料-注塑-质检修边-植毛-修剪-质检。 防尘门垫生产流程:混合搅拌-加热塑化-切粒-颗粒混料-注塑-质检 | 实际建设情况:汽车脚垫生产工艺流程:混料-注塑-质检修边-植毛-修剪-质检。 防尘门垫生产流程:混合搅拌-加热塑化-切粒-颗粒混料-注塑-质检 |
| 因分期建设,一期未建设洗车格栅相关生产工艺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项目投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造粒、热切、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处理 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处理厂处理。 固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及边角料统一收集后外售。 噪声:厂房隔声,设备平衡安装,基础减震,风机加装隔声罩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项目投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造粒、热切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处理后经DA002有组织排放,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企业现有治理设施“过滤棉+活性炭+催化燃烧”处理后进过DA001有组织排放 废水:雨水经厂区内现有雨水管道排至市政雨水管网。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由市政管网排入******公司(二厂)处理。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固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及边角料统一收集后外售。 噪声:优先选用低噪设备,高噪设备进行平衡安装、基础减震、安装隔声罩、消音器等措施并布置在车间内,生产时关闭门窗;加强管理,经常保养和维护机械设备,避免设备在不良状态下运行 |
| 注塑工序调整至现有注塑车间内,废气依托现有治理设施及排气筒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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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028 | 0.034 | 0 | 0 | 0.028 | 0.028 | / |
| 0 | 0.723 | 1.188 | 0 | 0 | 0.723 | 0.723 | / |
|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公司(二厂)的进水水质要求 | 雨水经厂区内现有雨水管道排至市政雨水管网。项目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由市政管网排入******公司(二厂)处理 | 验收监测期间,2025年3月18日厂区生活污水排放口DW001各污染物日均排放浓度分别为pH:7.5-7.6,悬浮物:15mg/L,化学需氧量:35mg/L,五日生化需氧量:7.8mg/L,氨氮:0.453mg/L,总磷:0.29mg/L,总氮:3.24mg/L,石油类:0.34mg/L,动植物油类:0.15mg/L,可吸附有机卤化物:未检出;2025年3月19日厂区生活污水排放口DW001各污染物日均排放浓度分别为pH:7.5-7.7,悬浮物:16mg/L,化学需氧量:32mg/L,五日生化需氧量:7.1mg/L,氨氮:0.487mg/L,总磷:0.29mg/L,总氮:3.17mg/L,石油类:0.34mg/L,动植物油类:0.14mg/L,可吸附有机卤化物:未检出。生活污水排放口DW001各项指标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公司(二厂)的进水水质要求,同时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A等级标准 |
| 1 | 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过滤棉+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 | 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10mg/m3)。有组织VOCs排放浓度和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的排放限值(60mg/m3,3.0kg/h)。有组织氯乙烯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1.0mg/m3)。有组织氯化氢的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30mg/m3),有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限值要求(2000无量纲) | (1) 防尘门垫生产PVC粉料混料搅拌粉尘 PVC粉料混料搅拌工序会产生颗粒物,项目混料搅拌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在混料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通过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由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 (2)PVC颗粒生产塑化、切粒产生的有机废气 PVC颗粒生产塑化、切粒加热过程会产生有机废气,有机废气经收集后汇同PVC粉料混料粉尘废气共同经过1套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治理设施治理后由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 (3)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 项目注塑车间内在每台注塑机上方安装集气罩并在集气罩四周安装PVC软帘,对有机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后的废气经管道汇集至一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治理设施(依托原有项目的废气治理设施)治理后由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 以上工序未收集到的废气通过车间密闭及合理通风等方式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 项目DA001注塑工序废气治理设施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未检出,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VOCs(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6.41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83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的排放限值要求;氯乙烯浓度最大值为未检出,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要求;氯化氢浓度最大值为2.9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最大值为229(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限值要求。 项目DA002造粒工序废气治理设施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1mg/m3,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VOCs(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4.16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20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的排放限值要求;氯乙烯浓度最大值为未检出,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要求;氯化氢浓度最大值为4.1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最大值为173(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限值要求 |
| 1 | 隔声、减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优先选用低噪设备,高噪设备进行平衡安装、基础减震、安装隔声罩、消音器等措施并布置在车间内,生产时关闭门窗;加强管理,经常保养和维护机械设备,避免设备在不良状态下运行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最大噪声值为57dB(A),夜间最大噪声值为47dB(A)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1)废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及边****公司。 (2)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3)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4)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废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及边****公司。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验收监测期间,一般固废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危险废物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 |
| 1 |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配备必要的事故防范应急设施、设备 | 项目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备案,并配备应急设施、设备。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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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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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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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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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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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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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