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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022090P | 建设单位法人:陈林 |
| 顾志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开发区 |
| 联东U谷-扬****科技园5栋—A |
| ****年产8000万支牙刷生产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7-C2927-日用塑料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 联东U谷-扬****科技园5栋—A |
| 经度:119.45298 纬度: 32.30098 | ****机关:****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0-18 |
| 扬开管环审〔2024〕4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022090P001Z |
| 2025-01-0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 |
| 3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022090P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1012MA26E2W79L | 验收监测单位:**省百****公司 |
| 913********855916L | 竣工时间:2025-02-06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5-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6-2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jcb-portal/publicity/publicity_detail?id=37217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8000万支牙刷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8000万支牙刷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拌料、注塑、注胶、印字、植毛、检验、吸塑、热合组装、包装、入库,边角料、不合格品破碎后回用。电动牙刷生产工艺为电机组装、电池安装。 | 实际建设情况:拌料、注塑、注胶、印字、植毛、检验、吸塑、热合组装、包装、入库,边角料、不合格品破碎后回用。电动牙刷主要是进行组装,取消电动牙刷的生产 |
| 电动牙刷主要是进行组装,取消电动牙刷的生产,年产8000万支牙刷产能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水 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设备间接冷却循环水排水一****处理厂集中进一步处理。 2、废气 本项目吸塑、热合有机废气收集后经“碱喷淋”处理后与注塑、注胶有机废气收集后合并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7.6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危废库有机废气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7.6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破碎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7.6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固废废包装袋、废烫金纸、废刷丝、吸塑边角料收集后外售,不合格品、收集尘和注塑、注胶边角料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布袋由一般工业固废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废机油和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含油抹布和手套、碱液喷淋塔废液、废碱包装袋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收集转运。 公司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建设10m2危废库和50m2一般固废库。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 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设备间接冷却循环水排水一****处理厂集中进一步处理。 2、废气 本项目吸塑、热合有机废气收集后经“碱喷淋”处理后与注塑、注胶有机废气收集后合并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7.6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危废库有机废气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7.6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破碎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7.6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固废废包装袋、废烫金纸、废刷丝、吸塑边角料收集后外售,不合格品、收集尘和注塑、注胶边角料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布袋由一般工业固废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废机油和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含油抹布和手套、碱液喷淋塔废液、废碱包装袋委托******公司等有资质单位进行收集转运。 公司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建设10m2危废库和50m2一般固废库。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注塑机9台,植毛机6台,空压机1台,危废库位于车间一层西南侧 | 实际建设情况:1、本项目注塑机由9台调整为8台,植毛机由6台调整为9台,空压机由1台调整为2台,设备变动后年产8000万支牙刷产能不变。 2、危废库位置由车间一层西南侧改为楼顶 |
| 1、本项目注塑机由9台调整为8台,植毛机由6台调整为9台,空压机由1台调整为2台,设备变动后年产8000万支牙刷产能不变。 2、危废库位置由车间一层西南侧改为楼顶,平面布置调整后不影响卫生防护距离和周边环境保护目标的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21 | 0.21 | 0 | 0 | 0.21 | 0.21 | |
| 0 | 0.0541 | 0.621 | 0 | 0 | 0.054 | 0.054 | |
| 0 | 0.0016 | 0.0571 | 0 | 0 | 0.002 | 0.002 | |
| 0 | 0.0001 | 0.0082 | 0 | 0 | 0 | 0 | |
| 0 | 0.0056 | 0.0816 | 0 | 0 | 0.006 | 0.006 | |
| 0 | 0.0378 | 0.5724 | 0 | 0 | 0.038 | 0.038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028 | 0.01 | 0 | 0 | 0.003 | 0.003 | / |
| 0 | 0.0799 | 0.206 | 0 | 0 | 0.08 | 0.08 | / |
| 1 | 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设备间接冷却循环水排水一****处理厂集中进一步处理。 | 污水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未列指标参照新颁布的《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 | 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设备间接冷却循环水排水一****处理厂集中进一步处理。 | 公司污水排口中pH值范围、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氮、总磷排放****处理厂接管要求。 |
| 1 | 本项目吸塑、热合有机废气收集后经“碱喷淋”处理后与注塑、注胶有机废气收集后合并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7.6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危废库有机废气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7.6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破碎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7.6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本项目聚氯乙烯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和表3标准限值,其他树脂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和表9标准限值,因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经同一排气筒排放,两者取严,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和表3标准限值。 营运期其他大气污染物颗粒物、苯乙烯、甲苯、乙苯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 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苯乙烯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其他污染物厂界无组织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 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 相关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 | 本项目吸塑、热合有机废气收集后经“碱喷淋”处理后与注塑、注胶有机废气收集后合并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7.6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危废库有机废气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7.6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破碎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7.6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DA001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排放浓度和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苯乙烯、甲苯、乙苯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限值。 DA002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限值。 厂界苯乙烯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限值;颗粒物、甲苯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限值;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 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限值。 |
| 1 |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本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规定的3类标准值 |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项目四侧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
| 1 | 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的各项法规和标准规范。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规范暂存于危废库内,危险废物包装、贮存场所等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省危险废物贮存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9〕149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1]207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实行)的通知》(苏环办[2021]290号)等相关要求。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一般固废包括:废包装袋、注塑、注胶边角料、废烫金纸、废刷丝、不合格品、吸塑边角料、废布袋、收集尘及生活垃圾。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有:废机油桶、碱液喷淋塔废液、废碱包装袋、含油抹布和手套、废活性炭及废矿物油,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一座10m2危废库、一座50m2一般固废库用于固废暂存。 |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固废废包装袋、废烫金纸、废刷丝、吸塑边角料收集后外售,不合格品、收集尘和注塑、注胶边角料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布袋由一般工业固废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废机油和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含油抹布和手套、碱液喷淋塔废液、废碱包装袋委托******公司等有资质单位进行收集转运。 公司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建设10m2危废库和50m2一般固废库。 |
| 1 | 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系统,定期组织演练,及时有效处置污染事件,设专人负责危险废物的安全贮存、厂区内输运以及使用,制订严谨的操作规程明确岗位职责。 | 制定风险防范措施以及应急预案并备案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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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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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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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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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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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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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