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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2025-06-24 16:26
| 3.1.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 3.2.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环保主管部门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种类和范围应包含Ⅲ类或Ⅲ类以上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且在有效期内);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内(自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往前推算五年,不含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承揽过一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00万元的国内(**、**和**地区除外)安检设备设施维修保养项目业绩。 注:①项目业绩:是指国内(不含港澳台)交通运输行业(轨道交通/铁路/公路/机场)的安检设备维修保养服务业绩。②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③投标人应提供该项目业绩的合同书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若业绩合同无法体现上述要求的特征的,还需附上项目业主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予以佐证。④本项目不认可联合体业绩。 3.4.本项目 □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其他要求:/ |
| 2025-07-22 09:45:00 |
| 180天 |
| 平台上传 |
| 资金现金 |
| 0万元 人民币 |
| 5,699,810.43元 人民币 |
| 无固定范本-综合评分法 |
| 2025-07-22 09:45:00 |
| 福****服务中心 |
| 在线开标标书代写 |
| 资格后审 |
| 否 |
| 0001-01-01 0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