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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办法》及《**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交回国有建设使用权,现将收回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回地块基本信息
1、地块位置与范围:**市塘下镇,**路以东,华光路以西,前池东路以南,土地面积3412.10平方米(具体见附件:《土地收回勘测定界图》)。
2、原土地使用权人:****。
3、土地用途:原用途为工业用地,****政府土地储备,下****工业园单元16-01地块(前池工业点团块改造)。
二、收回依据与补偿安置
已与****协商,****人民政府按照收购协议补偿到位,由市资规局办理收回手续。
三、权利与义务告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地块范围内的一切**、改建、扩建及改变土地用途等行为均无效。
四、公告期限与联系方式
1、公告期限:2025年6月24日至2025年7月23日。
2、联系方式
联系人:施 维
联系电话:0577-****8836
联系地址:**市万松东路 146号****616办公室
附:《****土地使用权收回勘测定界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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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