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至**高速铁路**永陵牵引站220千伏外部供电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相关资料(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其他事项说明)公示如下:
**至**高速铁路**永陵牵引站220千伏外部供电工程
1、项目建设地点
**省**市**县、**县境内。
2、建设内容
(1)后安66kV开关站220kV升压扩建工程:**220kV出线5回(分别至**2回、永陵2回、永陵牵引站1回);**220kV配电装置室1座(建筑面积560m2)。本期扩建电气设备安装在前期预留位置,无新征用地。
(2)永陵220kV变电站220kV间隔扩建工程:扩建220kV出线1回。扩建1个220kV出线间隔。搬迁1个220kV出线间隔。
(3)线路工程:①原**~永陵Ⅰ、Ⅱ线π入后安开关站220kV线路工程,永陵侧(220kV后永一线/220kV后牵线)同塔双回路架空6.4km;**侧(220kV抚后二线/220kV抚后一线)同塔双回路架空6.23km,单回路架空0.27km,单回路电缆0.16km;**铁塔41基。π接处拆除原双回线路路径长0.2km,拆除原铁塔1基(原84#塔)。②后安~永陵Ⅱ回220kV线路(220kV后永二线)工程,单回路架空93km,单回路电缆0.16km;**铁塔214基,全线共215基。③原**~永陵Ⅱ线π入永陵牵引站220kV线路(220kV后牵线、220kV永牵线)工程,两个单回路架空,路径长度2×4.5km;**铁塔24基。π接处拆除原**~永陵Ⅱ线220kV线路0.2km,拆除原铁塔1基(原194#塔)。
建设单位:****
公示期:从公示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工137****3435。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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