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8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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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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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次会议第58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5-06-25 10:15

林荣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设乡镇生猪定点屠宰点的建议》(第5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完善政策,放宽门槛

省农业农村厅目前正在积极布局谋划乡镇小型屠宰点设置工作。2021年8月农业农村部新修订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后,省厅也于2022年3月启动《**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修订工作,重点在屠宰全过程管理、动物疫病防控制度、法律责任制度、小型屠宰点设置等诸多方面进行了完善,最终形成《**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并于2023年10****政府审查,2025年2月正式被列入**省2025年立法计划审议项目。在《**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第二章第十条新增小型牲畜定点屠宰点设置的规定,提出“在边远和交通不便、无法通过配送保障肉品供应的农村地区,可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年屠宰牲畜不超过5000头且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的小型牲畜定点屠宰点。小型牲畜定点屠宰点的****人民政府统筹规划。”。

目前修订草案已正式被列入**省2025年立法计划审议项目。省厅正在积极跟进后续工作进展,配合司法、人大等部门,做好条款解释工作,加强部门联动,推动条例尽快出台。

二、因地制宜,科学布局

2024年1月,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省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2023-2025年)》(闽农发〔2024〕1号),明确提出“为满足边远和交通不便农村地区的肉品消费需求,在距离最近屠宰厂路程40公里以上或车程1小时以上,且无法通过配送保障肉品供应的农村地区,可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小型牲畜屠宰点。”

2024年8月份,省农业农村厅面向全省开展了小型生猪屠宰点设置情况和申报意愿调查。根据《**省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2023-2025年)》(闽农发〔2024〕1号)的设置条件,我县向省厅申报了3个小型生猪屠宰点的意向建设要求。

接下来我们将加强跟踪协调,待**省小型牲畜屠宰点管理办法出台后,****农业农村厅批复的同意建点数量,根据相关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最后,真诚感谢您对我县农村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同时也竭诚欢迎您继续对我县农业农村工作多提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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