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6-25
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发〔2022〕56号)、《****政府关于公布**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安府字〔2023〕58号)等规定,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订了**玉匣湾微度假文旅综合体建设项目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二)本次拟征地共1宗地,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涉及**县横龙镇石溪村江布园组,江背村文家组、下和组、谢家组等。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此次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商业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等,拟用于**玉匣湾微度假文旅综合体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经调查确认,本次拟征地面积190.03亩。其中:旱地24.73亩,园地114.46亩,林地9.78亩,坑塘水面0.51亩,集体建设用地40.36亩,未利用地0.19亩。按土地权属分:石溪村江布园组175.5亩,江背村文家组5.29亩、下和组4.35亩、谢家组4.89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及费用支付对象、方式和期限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拟征土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政府关于公布**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安府字〔2023〕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标准水田、旱地、园地、养殖坑塘、其他农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等的补偿标准为44200-47600元/亩;林地的补偿标准为30940-33320元/亩;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为26520-28560元/亩。
地上青苗、树木等的补偿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公布**县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安府字〔2024〕20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3.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安置
本次采取货币安置的,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和《横龙镇石溪村江布园组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安府办字〔2025〕34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采取安置房、宅基地安置的,按照《横龙镇石溪村江布园组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安府办字〔2025〕34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4.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费用
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标准按照《横龙镇石溪村江布园组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安府办字〔2025〕34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支付对象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2.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建筑物及构筑物、青苗及树木等属于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其补偿费支付给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个人或承包经营者所有的,其补偿费支付给个人或承包经营者。
(三)支付方式
所有费用以转账方式线上支付。
(四)支付期限
上述费用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足额支付。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支付期限自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即作出补偿安置决定之日起60日之内支付。
其他安置方式的期限按协议约定执行。
对符合《****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安〔2022〕56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的,给予社保安置。具体参保缴费补贴人员名单,待土地征收批准后,以社保部门核定为准。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6月23日至2025年7月23日。
本****人民政府网站公告,网址:http://www.****.
自公告发布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请于2025年7月24日前,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前往属地乡镇办理补偿登记(或书面委托他人办理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按照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确定。
按照《自然**听证规定》规定,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应在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超半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方案提出异议的,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九、异议反馈与处理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在本公告期内提出。本政府将结合异议反馈及听证情况,适时修改补偿安置方案并再次公告。
附件:**玉匣湾微度假文旅综合体建设项目用地土地权属调查确认图
联系单位:****
联系电话:0796-****288
2025年6月23日
附件
**玉匣湾微度假文旅综合体建设项目用地
土地权属调查确认图
| 土地权属调查确认图需套合最新影像 经调查,权属准确、无争议。 村小组:(签字、盖章) 村委会:(签字、盖章) ****政府:(签字、盖章) |
勘测定界单位:(盖章) 202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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