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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成文日期: | 2025-06-25 |
| 发布机构: | ****交通局 | 组配分类: | 公示公告 |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确保道路运输市场安全规范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对我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无效和《道路运输证》年审逾期的业户公告如下:
1.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无效的706家业户依法予以注销(见附件1)。
2.对《道路运输证》年审逾期3年以上未审验的315辆货运车辆依法予以注销(见附件2)。
被注销行政许可的企业和个体不得组织名下车辆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同时企业负责人和道路运输经营业户于公告结束之日起30日内将被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机关归档。逾期不交回的,将视为作废,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公告时间:2025年6月25日至2025年7月01日。
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7日内****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完善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按规定予以注销。
联系电话:
0535-****829****服务中心3楼381交通窗口)
0535-****727****服务中心3楼380审批窗口)
特此公告。
附件:
下载附件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无效的业户明细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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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