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4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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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次会议第241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5-06-25 10:51

蓝**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农村小散户推动生态循环农业繁荣的建议》(第24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支持小农经济,助力花猪保种

1.建立****种场。官庄花猪近几年存栏量急剧减少,濒临灭绝。为保护好官庄花猪,在省、市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农业农村局实施了官庄花猪抢救性保种方案,在官庄畲族乡建立了**县宏庄****公司保种场,在**镇建立了上****农场保种场,扭转了官庄花猪存栏量逐年减少的趋势。

2.****养殖场。根据《关于加强官庄花猪保种工作的通知》(编号:****),支持官庄畲族乡在其辖区内**官庄花猪备份场和保种点。

3.加大政策支持官庄花猪养殖力度。根据《****县委****办公室****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2025年**县强农**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2024〕10号),对经工商登记、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且养****养殖场,种公猪、 种母猪每年分别补助800元/头、500元/头;对新增养殖官庄花猪100****养殖场, 一次性补助2万元。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实施官庄花猪2025年保种项目,扩大种群规模,实施官庄花猪杂交试验,为官庄花猪产业化奠定基础。

二、关于全面推广生态循环农业

近年来,**县积极推进现代设施渔业发展,助力渔民增产增收。积极鼓励、支持、池塘标准化建设、稻田综合种养、普通工厂化养殖,创建休闲渔业。2022年以来,全县在湖洋镇、太拔镇、泮境乡、通贤等乡镇发展稻鱼、稻蛙等稻渔综合种养模式230亩。

(一)规范种养管理,强化业务指导工作。一是加强核验备案工作。根据《****政府关于印发**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的通知》(杭政〔2018〕75号),严格把握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养殖区。有意愿发展“稻渔综合种养模式”****政府申请,乡镇政府组织环保、****中心等部门实地核验,符合产业规划的,予以****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备案。二是规范种养管理。1.保护耕地,严控沟坑占比,沟坑面积不得超过总种养面积的10%;2.种养区每年至少种植一季水稻,鼓励种植双季稻,严禁单一养殖、少种不种水稻(种养区每亩不得少于0.9万丛),杜绝“非粮化”,严格控制稻蛙养殖密度,每亩稻田投放幼蛙2000-3000只;3.投料管理,根据养殖种类和大小,选择适量的饲料投喂,并根据需要安装诱虫灯捕获昆虫,减少饲料投入;4.用药管理。要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用药。禁止使用禁用药及其化合物、停用兽药、人用药、原料药、农药和未赋二维码兽药。三是严格管理养殖尾水。原则上不设置直接入河排污口,鼓励统一收集处理养殖尾水,设置统一的排污口。选择种养殖区域排水最下游部分,预留约10%的种植区,不进行养殖,所有养殖尾水排入本区域,作为生物降解消纳区域。

(二)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强化资金扶持力度。根据《****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局、****委员会关于印发试点推进稻田综合种养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龙农〔2021〕73号),对当年度**(或新增)种养面积达标(稻渔模式连片20亩以上,稻鸭模式相对连片100亩以上)的稻田综合种养示范点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且综合得分在全市排名前20名(市级将根据当年度实际情况对名额进行适当调整)的示范点市级将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当年度亩生产总成本(基础设施除外)的50%。结合省设施渔业资金,对符合的稻(莲)田综合种养,给予每亩不高于2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实施稻渔综合种养模式,助力**渔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三、创新**模式,深化多主体协同**

******社成立联合社,扩大经营规模,在农产品采购、销售、加工等环节实现规模化运作,提高市场议价能力,更好地应对市场风险和竞争。同等条件下,联合社优先推荐为优质社。对当年培育为国家、省、市、******社优质社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0.5万元,每年安排资金不超过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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