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4号),第十一条第(二)项: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
****年处理 20 万吨冶金固体废弃物钢渣综合利用项目调试日期从2025年7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0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