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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124MA8LKXGL38 | 建设单位法人:刘岳君 |
| 金晶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园区内 |
| 屋面及汽车箱体轻量化复合材料生产项目(阶段性)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8-玻璃纤维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62-C3062-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县 ******县 |
| 经度:117.935278 纬度: 31.996944 | ****机关:****环保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6-01 |
| 全环评〔2022〕5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124MA8LKXGL38001U |
| 2024-08-1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0 |
| 98 | 运营单位名称:**** |
| ****1124MA8LKXGL38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锦程****公司 |
| 913********659247M | 验收监测单位:**鑫成****公司 |
| ****0702MA9N6WU05Q | 竣工时间:2024-09-02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5-2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6-2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gstz/397.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建设完成后形成年产碳纤维布和玻璃纤维织布5000吨、玻璃纤维毡2万吨、GRP冷藏车厢板和FRP屋面板1500吨、PE防腐C型钢及配套金属制品5000吨、玻璃纤维类制品生产线设备10台的生产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阶段性建设完成后形成产玻璃纤维毡1.0万吨、FRP屋面板325吨、玻璃纤维类制品生产线设备10台、玻璃纤维织布2500吨。 |
| 本次为阶段性验收,本次验收内容、后续待建设生产线与环评阶段规模一致,不涉及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玻璃纤维短切毡(R型):短切、铺网→喷剂→烘干→冷却→收卷→修复→包装→成品。玻璃纤维短切毡(F型):短切、铺网→撒粉→烘干→冷却→收卷→修复→包装→成品。 (2)汽车用碳纤维:整经→织布→收卷打包 (3)玻璃纤维织布:整经→织布→收卷打包 (4)玻璃纤维制品生产线设备:切割→剪板→折弯→焊接→组装→补漆→成品 (5)GRP冷藏车厢板:混料→浸透→挤压→覆膜→固化→切边→质检包装→成品 (6)FRP屋面板:混料→浸透→挤压→覆膜→固化→切边→质检包装→成品 (7)PE防腐C型钢檩条及配套钢带:放料→矫平→冲孔→物理除锈→测长→定型→中频加热→风循环喷塑→风冷→切断打包 | 实际建设情况:(1)玻璃纤维短切毡(R型):短切、铺网→喷剂→烘干→冷却→收卷→修复→包装→成品。 玻璃纤维短切毡(F型):短切、铺网→撒粉→烘干→冷却→收卷→修复→包装→成品。 (2)玻璃纤维织布:整经→织布→收卷打包 玻璃纤维制品生产线设备:切割→剪板→折弯→焊接→组装→补漆→成品 (3)FRP屋面板:混料→浸透→挤压→覆膜→固化→切边→质检包装→成品 |
| 本项目分期建设,本次建设完成5条生产线,分别未玻璃纤维短切毡生产线2条、FRP屋面板1条、玻璃纤维制品生产线设备制造区、玻璃纤维织布制造区,已建生产线已落实环评要求,不涉及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短切粉尘、碎玻纤粉尘、撒料粉尘、喷剂废气、烘干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固化废气、喷塑废气等。1#厂房生产中产生的短切粉尘、碎玻纤粉尘、撒料粉尘处理后一起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1#厂房生产中产生的喷剂废气、烘干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和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一起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2#厂房生产中产生的切割粉尘、焊接烟尘、短切粉尘、粉料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一起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2#厂房生产中产生的补漆废气、浸透废气、固化废气、喷塑废气经负压/自带管道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DA004)。 (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食堂废水、保洁废水及循环冷却水。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汇同生活污水和保洁废水一起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大****处理厂接管标准,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县大墅****处理厂处理。 (3)噪声: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音、隔声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为废玻璃纤维丝、回用乳剂、回用粉剂、废边角料、废焊渣、废锈渣、废漆渣、废碳纤维及玻璃纤维纱、废气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碳、废润滑油、废油桶、布袋除尘器回用的粉尘、废布袋、废原料桶、废原料包装袋、废包装材料以及职工生活垃圾。回用乳剂、回用粉剂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玻璃纤维丝、废边角料、废焊渣、废锈渣、废漆渣、粉尘、废布袋、废原料包装袋及废包装材料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废活性碳、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原料桶等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设置符合规范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进行厂内暂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本次阶段性验收范围为玻璃纤维短切毡生产线2条、FRP屋面板1条、玻璃纤维制品生产线设备制造区、玻璃纤维织布生产区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短切粉尘、碎玻纤粉尘、撒料粉尘、喷剂废气、烘干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浸透废气、固化废气、切割粉尘、焊接烟尘、补漆废气。 1#厂房生产中产生的短切粉尘、碎玻纤粉尘、撒料粉尘处理后一起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1#厂房生产中产生的喷剂废气、烘干废气经二级活性碳纤维吸附装置处理后和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的天然气燃烧废气一起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2#厂房生产中产生的切割粉尘、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收集、短切粉尘经设备自带管道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一起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2#厂房生产中产生的补漆废气、浸透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固化废气经设备自带管道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碳纤维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DA004)。 (2)废水:项目分期建设,本次为阶段性验收,食堂暂未建设,无食堂废水产生。本次验收部分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保洁废水及循环冷却水。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和保洁废水一起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县大墅****处理厂处理。 (3)噪声: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音、隔声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项目分期建设,运营期固体废物为废玻璃纤维丝、回用乳剂、回用粉剂、废边角料、废焊渣、废锈渣、废漆渣、废玻璃纤维纱、废气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碳、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布袋、废原料桶、废原料包装袋、废包装材料以及职工生活垃圾。回用乳剂、回用粉剂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玻璃纤维纱、废玻璃纤维丝、废边角料、废焊渣、废锈渣、废漆渣、废布袋、废原料包装袋及废包装材料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废活性碳、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原料桶危废库暂存后委托****清运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危废暂存场所管理。 |
| (1)废气:项目分期建设,已建生产线废气产污节点与环评一致,已按环评要求对已建生产线布设废气收集、处理装置、排气筒等,不涉及重大变动。 (2)废水:项目分期建设,食堂暂未建设,暂无食堂废水产生,其余用排水节点其余与环评一致,用水量匹配现有生产线,不涉及重大变动。 (3)噪声:项目分期建设,设备匹配产线产能设置。根据市场及产品需求,调整部分设备选型,增加车间运输行车数量,增加2台。减少剑杆织机4台,调整为多轴向织布机1台,缝编毡织布机1台。新增设备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音、隔声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验收监测期间,噪声监测达标,未导致不利影响加重,不涉及重大变动。 (4)固废:目前实际试生产过程中固废产生种类与环评一致,实际产生量与已建生产线匹配,较原环评减少,不涉及重大变动。运营期一般固废回用于生产、交由物资单位回收;危废已委托****清运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清运处置。各类固废、生活垃圾分类暂存,合理处置,未导致不利影响加重。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项目以厂界为边界设置200m防护距离,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敏感目标。 (2)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建设项目需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产使用,第三方验收报告需报备案,同时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 (3)根据《**县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容量核定书》(****043),该项目颗粒物总量指标0.563吨/年、SO2总量指标0.176吨/年、V0Cs总量指标0.806吨/年、NOx总量指标0.823吨/年。 (4)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实际建设情况:(1)厂界边界设置200m防护距离,防护距离范围内无敏感目标。 (2)本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严格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已办理排污许可手续。 (3)本次阶段性验收中各生产线按满负荷折算,各污染物未超过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4)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取得备案。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622 | 0 | 0 | 0 | 0.062 | 0.062 | |
| 0 | 0.07 | 0.11 | 0 | 0 | 0.07 | 0.07 | |
| 0 | 0.002 | 0.01 | 0 | 0 | 0.002 | 0.00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1 | 0.176 | 0 | 0 | 0.01 | 0.01 | / |
| 0 | 0.698 | 0.823 | 0 | 0 | 0.698 | 0.698 | / |
| 0 | 0.328 | 0.563 | 0 | 0 | 0.328 | 0.328 | / |
| 0 | 0.454 | 0.806 | 0 | 0 | 0.454 | 0.454 | / |
| 1 | 化粪池 | pH、COD、BOD5、SS接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NH3-N接管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的标准,满足**县大墅****处理厂接管标准。 | 本次验收范围内主要废水为生活污水、保洁废水和循环冷却水,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保洁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污水管网排入**县大墅****处理厂进行处理。 | 根据监测数据结果,监测期间厂区污水总排口废水中各因子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县大墅****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 |
| 1 | 布袋除尘器 | (1)环评及现行要求: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市地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表1排放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市地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2)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排气筒高度:15m)。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 | 短切粉尘、碎玻纤粉尘密闭负压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撒料粉尘经集气罩(配套软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短切粉尘经设备自带管道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切割粉尘、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 | 根据监测数据结果,监测期间项目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市地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表1排放限值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厂界浓度满足**市地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 |
| 2 | 二级活性碳纤维吸附装置 | (1)环评及现行要求:非甲烷总烃、甲醇有组织排放执行**市地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表1排放限值,其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同时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 34/ 4812.6—2024)表1排放限值要求。苯乙烯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2恶臭(异味)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甲醇无组织排放执行**市地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规定的限值,同时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 34/ 4812.6—2024)表4限值。(2)排污许可要求:非甲烷总烃、甲醇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排气筒高度:15m)。苯乙烯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排气筒高度:20m)。非甲烷总烃、甲醇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规定的限值。 | 喷剂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碳纤维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烘干废气经设备自带管道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碳纤维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浸透废气密闭负压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碳纤维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DA004),固化废气经设备自带管道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碳纤维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DA004)。漆废气在密闭喷漆房内经密闭负压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碳纤维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DA004)。 | 根据监测数据结果,监测期间项目甲醇有组织排放满足**市地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表1排放限值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市地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表1排放限值要求、《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 34/ 4812.6—2024)表1排放限值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要求;苯乙烯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2恶臭(异味)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甲醇厂界浓度满足**市地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以NMHC表征)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特别排放限值、《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 34/ 4812.6—2024)表4限值要求。 | |
| 3 | 低氮燃烧器 | (1)环评及现行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关于印发的通知》(滁大气办〔2020〕9号)中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相关排放限值要求。(2)排污许可证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干燥炉、窑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 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 | 根据监测数据结果,监测期间项目天然气燃烧废气产生的颗粒物、SO2、NOx排放满足《关于印发的通知》(滁大气办〔2020〕9号)中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相关排放限值要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干燥炉、窑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要求。 |
| 1 | / | 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本次验收部分生产中的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运转时产生的机械噪声,本次新增各生产设备均位于生产车间内部,并且选用低噪声设备。企业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进行降噪。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减少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根据监测数据结果,监测期间北厂界、南厂界噪声值昼间最大值为54dB(A),夜间最大值为46dB(A),北厂界、南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中2类标准要求。 |
| 1 | 进行分区防渗,包括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 | 已按环评要求进行分区防渗,包括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液体原料存放区设置围堰、托盘等收集装置。 |
| 1 |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为废玻璃纤维丝、回用乳剂、回用粉剂、废边角料、废焊渣、废锈渣、废漆渣、废碳纤维及玻璃纤维纱、废气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碳、废润滑油、废油桶、布袋除尘器回用的粉尘、废布袋、废原料桶、废原料包装袋、废包装材料以及职工生活垃圾。 回用乳剂、回用粉剂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玻璃纤维丝、废边角料、废焊渣、废锈渣、废漆渣、粉尘、废布袋、废原料包装袋及废包装材料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废活性碳、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原料桶等属于危险废物,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设置符合规范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进行厂内暂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本次验收部分固体废物主要为废玻璃纤维丝、废布袋、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废焊渣、废漆渣、废外包装袋、废玻璃纤维纱、废玻璃纤维丝、废活性碳纤维、废润滑油桶、废油桶、废原料桶、回用乳剂、回用粉剂和生活垃圾。 (1)一般固体废物:废玻璃纤维丝、废玻璃纤维纱、废布袋、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废焊渣、废漆渣、废外包装袋、废玻璃纤维纱收集后由物资单位统一回收,回用乳剂、回用粉剂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员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环卫定期清运。 一般固废处置及暂存落实情况:建设单位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要求建设了一般固废暂存场所,设置了一般固废暂存场所标志。(2)危险废物:废活性碳纤维、废润滑油桶、废油桶、废原料桶经危废库暂存后定期委托****处置。 危险废物暂存及处置落实情况:建设单位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危废暂存场所管理。危废暂存场所地面做了防渗处理,并配有导流槽。场所做好防扬散、防晒、防雨等措施,设立了危废贮存和转移记录台账。 |
| 1 | 建设一座容积为200m3的事故应急池 | (1)雨水排放口风险防控:厂区雨水排口已设置雨水截断阀。(2)事故废水防范措施:厂区建设一座容积为200m3的事故应急池,能够满足厂区事故废水要求。(3)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物资储备情况:2025年4月30日,****正式签署发布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一版)》,包含厂区已建生产线及配套公辅、环保设施。2025年5月9日,******分局予以备案(备案编号:341124-2025-029-L)。目前厂区内已按应急预案要求,储备相应应急物资。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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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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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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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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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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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项目环评及批复要求:“项目以厂界为边界设置200m防护距离,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敏感目标”。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经现场踏勘,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学校、医院等敏感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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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