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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5-06-24
| 项目名称 | **县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一期) | ||
| 建设地点 | **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县布拉克路以东、和墨路以北、第五中学以西、古则路以南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22159.56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白志峰 |
| 联系人 | 麦米提敏 | 联系电话 | 189****9300 |
| 项目投资(万元) | 6000 | 环保投资(万元) | 20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5-08-31 | ||
| 建设性质 |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46 城市(镇)管网及管廊建设(不含给水管道;不含光纤;不含1.6兆帕及以下的天然气管道)项中其他。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建设安置房300套,总建筑面积22159.56平方米,包括5栋住宅楼及其他用房;配套建设室外管网工程、室外燃气工程、化粪池、绿化工程、地面硬化、围墙、照明及监控系统等相关附属设施。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废气 | 其他措施: 对施工现场进行科学管理 ,控制进料量,砂石料现拉现用,不得在现场大量囤积,不可避免临时堆放的要对裸露的物料堆进行遮盖,搬运时注意尽量减少扬尘,多余的砂石料及 建筑材料及时清运。施工 现场其他裸露的地面必须 采取覆盖、固化、洒水或其他防止扬尘的措施 | ||
| 废水 生活污水 | 生活污水 其他措施: 本项目不设施工营地,无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人员如厕依托附近公共卫生间 | ||
| 固废 | 环保措施: 1.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建设单位现场集中收集后交由城市环卫部门清运。2.建筑垃圾清运过程中,应采取密闭或遮盖措施,避免砂石、土料等沿途洒落,减少扬尘污染。 | ||
| 噪声 | 有环保措施: 1.合理安排好施工时间与施工布置,高噪作业区应尽量远离住宅,土方工程应尽量安排多台设备同时作业,缩短影响时间。将施工现场的固定振动源相对集中,以减少振动干扰的范围。2.项目施工设备选型上,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如以液压机械代替燃油机械,采用高频振捣器等。固定机械设备如挖土机、推土机等,可通过排气管消音器和隔离发动机振动部件的方法降低噪声。禁止使用柴油发电机组等高噪声设备。在不影响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应采用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与施工方式。 | ||
| 承诺:**** 白志峰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白志峰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07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