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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5-06-23
| 项目名称 | **县克孜勒苏乡2025年入户路建设项目(二期) | ||
| 建设地点 | **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县克孜勒乡25村、32村、33村、34村、35村、36村、37村、38村、39村、40村。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32000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阿布都塞米﹒肉孜 |
| 联系人 | 曹浩刚 | 联系电话 | 166****8112 |
| 项目投资(万元) | 384 | 环保投资(万元) | 6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5-07-22 | ||
| 建设性质 |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30 等级公路(不含维护;不含生命救援、应急保通工程以及国防交通保障项目;不含改扩建四级公路)项中配套设施;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三级、四级公路。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县克孜勒乡10个村**入户道路32000平方米及附属配套设施,其中:巴什温塔木(25)村2000m2、其兰巴格(32)村2000㎡2、英巴格(33)村3000m2、吾斯塘博依(34)村3000m2、阿克墩(35)村4000m2、托库勒(36)村4000m2、阿亚格奥依塔格(37)村4000㎡2、吾依塔格(38)村4000㎡2、巴什奥塔格(39)村3000m2、托格拉克勒克(40)村3000m2。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废气 | 有环保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粉尘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后通过无组织排放至大气环境中 | ||
| 废水 生产废水 | 生活污水 有环保措施: 施工过程中的生活污水采取防渗化粪池措施后通过市****处理站集中处理 生产废水 有环保措施: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采取沉淀池措施后通过回用排放至生产过程中 | ||
| 固废 | 环保措施: 施工单位应及时清运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送到当地环保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填埋,禁止车辆和施工人员在施工区随意丢弃各类垃圾,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 ||
| 噪声 | 有环保措施: ①加强施工设备的维护保养,发生故障应及时维修,保持润滑、紧固各部件,减少运行振动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应安放稳固,并与地面保持良好接触,有条件的应使用减振机座。加强施工管理、文明施工,杜绝施工机械在运行过程中因维护不当而产生的其他噪声。②合理安排施工车辆进出场地的行驶线路和时间,对工程车辆加强管理,禁止鸣号、注意限速行驶,文明驾驶以减小地区交通噪声。施工期应尽量减少夜间24:00~次日8:00的运输量,并避开居民区行驶。对必须经居民区行驶的施工车辆,应制定合理的行驶计划,并加强与附近居民的协商与沟通,避免施工期噪声扰民。③为保护施工人员的健康,施工单位要合理安排工作人员,轮流操作高强度噪声的施工机械,减少接触高噪声施工机械的时间,或穿插安排操作高噪声和低噪声施工机械的工作。加强对施工人员的个人防护,对高噪声机械设备附近工作的施工人员,可采取配备耳塞、耳机、防声头盔等防噪用具。④建设单位应责成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标明施工通告和投诉电话,建设单位在接到投诉后,应及时与当地环保部门取得联系,以便能及时处理各种环境纠纷。 | ||
| 生态影响 | 有环保措施: 本项目在施工期间对**生态环境影响不大,而且通过采取相应的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尤其是通过施工管理和强化施工期的保护和恢复,则本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 | ||
| 承诺:**** 阿布都塞米﹒肉孜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阿布都塞米﹒肉孜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1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