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2224
传 真:022-****6565
通讯地址:**区雍**道118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 年印刷1000万套标签 | **** | **市**区石各庄镇福兴道3号 | ******公司 | ****公司发展规划,公司拟投资30万元,由现有厂区:**市**区石各庄镇福兴道10号,整体搬迁至位于**市**区石各庄镇福兴道3号****印刷厂北院厂房,建设“年印刷1000万套标签项目”,根据新的订单需求,本项目生产的标签需全部打包成套出售,项目建成后,年印刷1000万套标签,其中每8枚标签为一套。 | (1)废气:印刷固化废气、烫金废气、晾干废气均经过经集气罩+软帘局部收集,,黑白印刷废气在设备内部密闭收集,废气收集后由引风机引至“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设备中处理,尾气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P1排放;经预测分析,P1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TRVOC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可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中“印刷行业”标准限值,乙酸乙酯排放浓度、臭气浓度排放量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中相关标准限值;厂界外臭气浓度排放量、乙酸乙酯无组织排放浓度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2中标准限值;厂界外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标准限值要求;厂房外1m的监控点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2中非甲烷总烃“1h平均浓度值”和“任意一次浓度值”,所有废气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 (2)废水:本项目运营过程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冲版废水及生活污水,冲版废水作为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间暂存,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通****园区市政污水管网,最终****处理厂集中处理;经预测分析,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中各类污染物排放浓度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实现达标排放。 (3)噪声:房内生产设备通过选取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房外环保设备风机通过选取低噪声设备,设置隔声罩、设置减振垫进行降噪处理。经预测分析,项目厂界噪声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要求,预计不会对外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固废:**1间危废暂存间,位于车间内东南侧区域,建筑面积为10m2;**1间一般固废暂存间,位于车间内东南侧区域,建筑面积为10m2。综上,本项目固废得到有效治理,实现零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 / | 2025年6月25日--2025年7月1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