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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002087J | 建设单位法人:匡成效 |
| 朱红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县 |
| ****开发区新海大道10号 |
| 年产保护器用热敏开关1500万只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1-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983-C3983-敏感元件及传感器制造 |
| 建设地点: | ******县 ******县 |
| 经度:118.548056 纬度: 32.99750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4-03 |
| 淮盱环复〔2024〕1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002087J002Y |
| 2021-08-0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5000 |
| 15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002087J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002087J | 验收监测单位:**华睿****公司 |
| ****0191MA1XF50Q7R | 竣工时间:2025-02-2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5-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6-2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06256rO9h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该项目建设地点****经济开发区新海大 道10号,项目总投资2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35558平方米,现有项目不再建设,改建年产保护 器用热敏开关1500万只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调墨-移印-烘干-壳焊-底焊-调整-封焊-检漏-封胶-温调-清洗-ST检测-点焊-打标-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2.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按“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设计建设、完善给、排水管网。间接冷却水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要求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食堂废水经 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经****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接管至盱****处理厂深度处理。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调墨移印废气、擦拭废气、烘干废气、检漏废气分别采用集气罩收集,清洗废气经密闭管道 收集,上述经收集后废气合并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封胶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 高排气筒(DA002)排放;温调废气经密闭车间微负压收集至“高压静电油烟净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于专用烟道排放。DA001排气筒的非甲烷总烃、TVOC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排放限值;DA002排气筒的NMHC、DA003排气筒的NMHC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其他”排放限值。食堂油烟执行《饮食行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标准。 打标颗粒物经滤网除尘器捕集净化后于车间无组织排放,其他未被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单位边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其他颗粒物”排放限值,NMHC执行表3浓度限值;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应合理布局,主要噪声 设备须选用低噪型,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厂区及厂界绿化,确保南、西、北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东侧满足4类标准。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项目生产前须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措施。本项目废硅油(含温调废气油渣、清洗废液)(HW06)、废过滤纸(HW06)、废过滤棉(HW06)、废油桶(HW08)、废导热油(HW08)、废机油(HW08)、废印版(HW12)、擦拭抹布(HW49)、废活性炭(HW49)、废包装桶(沾染油墨及稀释剂、乙醇、硅油、碳氢清洗剂)(HW49)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合格产品、废滤网外售物资 回收公司综合利用,厨余垃圾、废动植物油由专业单位清运;废含油抹布、劳保手套(HW49)未分类收集混入生活垃圾与化粪池污泥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等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本项目已落实和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不断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已落实。项目食堂未建设,故配套隔油池未建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盱****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至****处理厂深度处理。 已落实。原环评中封胶工序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温调工序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经高压静电油烟净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实际建设过程中项目封胶工序以及温调工序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收集后统一经高压静电油烟净化+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验收监测期间DA001排气筒的非甲烷总烃、TVOC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排放限值要求;DA002排气筒的NMHC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 已落实。本项目设计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用隔音、减震、优化平面布置、设置绿化带等措施。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已落实,项目固废主要为废硅油(含温调废气油渣、清洗液)(HW06)、废过滤纸(HW06)、废过滤(HW06)、废油桶(HW08)、废导热油(HW08)、废机油(HW08)、废印版(HW12)、擦拭抹布(HW49)、废活性炭(HW49)、废包装桶(沾染油墨及稀释剂、乙醇、硅油、碳氢清洗剂)(HW49)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合格产品、废****公司综合利用,废含油抹布、劳保手套(HW49)未分类收集混入生活垃圾与化粪池污泥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已按相关要求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 |
| 原环评中封胶工序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温调工序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经高压静电油烟净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实际建设过程中项目封胶工序以及温调工序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收集后统一经高压静电油烟净化+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按《**省排污口设置和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 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在建设过程中纳入施工合同。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开展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和使用。 项目应当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已按照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 项目验收工作正在进行中; 排污登记回执编号:913********002087J002Y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106 | 0.1176 | 0 | 0 | 0.106 | 0.106 | |
| 0 | 0.1268 | 0.3528 | 0 | 0 | 0.127 | 0.127 | |
| 0 | 0.006 | 0.3528 | 0 | 0 | 0.006 | 0.006 | |
| 0 | 0.0013 | 0.0035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0186 | 0.047 | 0 | 0 | 0.019 | 0.019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07 | 0.0152 | 0 | 0 | 0.007 | 0.007 | / |
| 0 | 0.0491 | 0.1307 | 0 | 0 | 0.049 | 0.049 | / |
| 1 | 化粪池 | 盱****处理厂接管标准 | 与环评一致 | 验收监测期间废水各项污染因子均满足盱****处理厂接管标准。 |
| 1 | 废气处理设施 | 《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排放限值 | 与环评一致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DA001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省地方标准《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中表1排放限值要求; | |
| 2 | 废气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 | 与环评一致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DA002有组织排放的低浓度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满足**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排放限值要求 |
| 1 | 隔声减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与环评一致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项目生产前须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措施。本项目废硅油(含温调废气油渣、清洗废液)(HW06)、废过滤纸(HW06)、废过滤棉(HW06)、废油桶(HW08)、废导热油(HW08)、废机油(HW08)、废印版(HW12)、擦拭抹布(HW49)、废活性炭(HW49)、废包装桶(沾染油墨及稀释剂、乙醇、硅油、碳氢清洗剂)(HW49)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合格产品、废滤网外售物资 回收公司综合利用,厨余垃圾、废动植物油由专业单位清运;废含油抹布、劳保手套(HW49)未分类收集混入生活垃圾与化粪池污泥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等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 已落实,项目固废主要为废硅油(含温调废气油渣、清洗液)(HW06)、废过滤纸(HW06)、废过滤(HW06)、废油桶(HW08)、废导热油(HW08)、废机油(HW08)、废印版(HW12)、擦拭抹布(HW49)、废活性炭(HW49)、废包装桶(沾染油墨及稀释剂、乙醇、硅油、碳氢清洗剂)(HW49)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合格产品、废****公司综合利用,废含油抹布、劳保手套(HW49)未分类收集混入生活垃圾与化粪池污泥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已按相关要求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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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