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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30万吨石膏矿开采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内容(包括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专家意见)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30万吨石膏矿开采项目阶段性
建设内容:本**位于**区合室乡沟溃村西北侧,**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12′19.77349″,北纬36°22′22.40710″。实际建设内容主要为主斜井、北回风斜井及工业场地,生产规模为年开采9万吨石膏矿,南回风斜井及配套工程未建设,本次为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专家意见
公示时间:2025.6.25-2025.7.23
联系人:李永亮
联系电话:132****8845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