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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镇社会公益空间改善提升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县 | 公告时间 | 2025年06月25日 12:00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06月16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06月25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小于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7****2221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省**县南埕镇南埕街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89****0468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门市**区高林中路491号天地金融港2#楼1603-1单元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87****2221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镇社会公益空间改善提升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6月16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代理机构地址:**市**区高林中路491号天地金融港2#楼1603-1单元,更正为:****门市**区高林中路491号天地金融港2#楼1603-1单元。
原公告的项目联系人:邓湘元-经办,更正为:小于。
对招标文件“《第二章、专项附件: 评审的标准和方法》三、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的商务部分评分内容做出如下调整:
| 企业实力 |
3.00 |
是 |
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以证书****政府部门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评为省级或以上龙头企业的得3分;被政府部门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评为市级级龙头企业的得1.5分;提供证书复印件或龙头****政府相关网站公示截图证明,否则不得分。 |
更正为
| 企业实力 |
3.00 |
是 |
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以证书****政府部门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评为省级及以上龙头企业或准龙头企业的得3分;被政府部门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评为县级及以上龙头企业或准龙头企业的得1.5分;提供证书复印件或龙头****政府相关网站公示截图证明,否则不得分。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6月25日
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
名称:****
地址:**省**县南埕镇南埕街
联系方式:189****04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门市**区高林中路491号天地金融港2#楼1603-1单元
联系方式:187****2221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小于
电话:187****2221
****
2025年0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