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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24********7845770 | 建设单位法人:陈小平 |
| 廖工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壮族自治区**市**区 |
| **市**区美景路99号 |
| ****中心渔港升级改造项目(违规渔船扣押点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45-中心渔港码头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23-E4823-**及航运设施工程建筑 |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市**区 **市****中心渔港 |
| 经度:109.05674 纬度: 21.44492 | ****机关:****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11-21 |
| 北审批建准〔2021〕25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500 |
| 56 | 运营单位名称:**** |
| 124********7845770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500MA5QHM8K7Y | 验收监测单位:**正大****公司 |
| ****0706MA5QBXU00X | 竣工时间:2024-03-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5-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6-2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39577 |
|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拟建港池开挖量为3.64万立方米。项目建成后码头长172 米、宽 30米、深3米,后方陆域面积6690平方米,设计可停泊渔船数量约50艘,其中小型渔船30艘,中型渔船20艘。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港池开挖量为3.64万立方米。项目建成后码头长172 米、宽 30米、深3米,后方陆域面积6690平方米,可停泊渔船数量约50艘,其中小型渔船30艘,中型渔船20艘。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用于违规渔船临时停放 | 实际建设情况:用于违规渔船临时停放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落实项目水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施工期不设疏浚砂中转场,无淋滤水产生;施工期洗车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车辆设备冲洗,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渔港现有化类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处理厂纳管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处理厂处理。 2.运营期码头工作人员生活污水依托渔港现有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处理厂纳管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处理厂处理。所有外排废水不得排入海域。 (二)项目施工、生产过程产生的无组织废气,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项目应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并采取减振、隔音、消音等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的要求。环境敏感点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 (四)施工期、运营期船舶污染物排放须严格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73/78防污公约》及《沿海海域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管理规定》(交海发(2007)165号)的相应标准及要求。项目渔船机仓含油废水等危险废物贮存处置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公告2013年第36号)、《危险废物收集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01)、《报告表》的要求管理及暂存,危险废物须定期收集并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按规定处理、处置,不得随意堆放、擅自外排。项目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须严格按照《报告表》、《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储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建设管理,疏浚砂运至抛填区回填,及时复垦。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各类固体废物须及时清运,杜绝沿途撒落和流失。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施工期不设疏浚砂中转场,无淋滤水产生。本项目设置洗车废水沉淀池,施工期运输车辆运输疏浚砂出施工区前需要对车轮进行冲洗,洗车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项目施工区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租住建设单位房屋,船舶施工人员施工期生活污水收集后转移到岸上,与陆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一起****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周边市政污水井,****水厂处理。 2、项目建设管道连接港区现有污水管道,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30m3)处理后进****处理站处理后,进入海景大道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外排的废水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处理厂纳管标准。 3、项目沉箱预制采用商品混凝土,不在预制施工场地进行混凝土搅拌;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设置高度不低于2.0m的围挡;工现场的建筑垃圾、挖方及时清理;对工程材料、砂石、灰砂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密闭处理;工地各种防护架及安全网上的建筑尘土、垃圾、废弃物及时清洗、整理,保持整洁;遇到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辅以洒水压尘,尽量缩短起尘操作时间;定期对施工场地和道路及易产生扬尘的作业阶段喷洒水,降低扬尘浓度;使用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车辆和施工设备,所有燃油的车辆和施工设备安装尾气处理器,按环保要求做到达标排放。项目****管理部门进行渔船扣押,扣押违规中小型渔船在港区内不进行任何作业,仅在扣押及解除扣押时进出码头,停泊被扣押违规中小型渔船50艘,违规中小型渔船进出频率很低,产生的船舶发动机尾气少;疏浚砂堆放区已长草,有效降低粉尘的产生。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4、项目施工区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租住建设单位房屋,船舶施工人员施工期生活污水收集后转移到岸上,与陆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一起****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周边市政污水井,****水厂处理。项目建设管道连接港区现有污水管道,生活污水经化粪池(30m3)处理后进****处理站处理后,进入海景大道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外排的废水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处理厂纳管标准。 4、项目施工期选用先进的、噪音较低的机械设备,对高噪设备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优化车辆、设备等进出场路线,合理布置施工机械。不在在中午12:00~ 14: 30和夜间22:00~次日凌晨6:00进行施工。本项目建成后停泊被扣押违规中小型渔船50艘,被扣押违规中小型渔船在港区内不进行任何作业,不会产生噪声,仅在扣押及解除扣押进出码头时,渔船发动机产生噪声。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厂界噪声监测值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的要求,环境敏感点南澫村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 5、项目实际施工过程中,疏浚砂部分用于码头内回填,剩余部分采用自卸汽车运输至渔港内本项目东侧的闲置地堆放,无外运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船舶污染物排放须严格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73/78防污公约》及《沿海海域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管理规定》(交海发〔2007〕165号)的相应标准及要求。运营期扣押渔船的含油废水经现有的含油****设备处理后产生的油污暂存于设备自带的污油罐(3m3),达到一定量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外运处置;工作人员生活垃圾与渔港生活垃圾一起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日产日清。 |
| 项目实际建设及运行过程中,疏浚物部分用于沉箱及码头内回填、其余堆放于本项目东侧渔港内的闲置地,无外运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处理站处理(膜生物反应器(Membrane Bio-Reactor))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官网,处理效果较佳,可满足生产需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加强环境管理,落实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以及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中心渔港建设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24年3月26****环境局进行备案,备案编号:****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8832 | 0.0029 | 0 | 0 | 0 | 1.886 | 0.003 | |
| 3.77 | 0.006 | 0 | 0 | 0 | 3.776 | 0.006 | |
| 0.56 | 0.0009 | 0 | 0 | 0 | 0.561 | 0.0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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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化粪池、依****处理站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处理厂纳管标准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处理厂纳管标准 |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外排的废水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处理厂纳管标准 |
| 1 | 渔船机仓含油废水,依托港区设施暂存,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 工作人员及被扣押渔船船主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收集,与港区生活垃圾一起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日产日清 | 本项目运营期扣押渔船的含油废水经现有的含油****设备处理后产生的油污暂存于设备自带的污油罐(3m3),达到一定量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外运处置;工作人员生活垃圾与渔港生活垃圾一起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日产日清。 |
| 依托渔港现有化粪池、依托港区设施暂存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建设管道连接港区现有污水管道,生活污水经化粪池(30m3)处理后依****处理站和含油污水收集池(配备含有污油罐的气浮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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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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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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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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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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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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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