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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5-12 11:46:43
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予以公示如下:
2025年5月12日,********大队对**县多拉特乡鸭场11区执法检查中发现一台型号(ZL50C)铲车正在作业,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操作员操作的铲车无牌无证,违反了《**维吾尔自治区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实行登记制度,大型工程机械设备驾驶人员应当取得驾驶证或者操作证之规定。依据《**维吾尔自治区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的牌证,擅自将大型工程机械设备投入使用的”规定,应给予行政处罚,建议立案。
公示时间:2025年5月12日-2025年5月16日
公示期监督举报电话:0901-****557
举报地址:****105办公室
附件:托农(机械)立〔2025〕3号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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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