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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
****政府
2025年06月25日
有效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关于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
| 2025-6-25 |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6月24日-2025年7月3日(7日)。 | |||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
| 联系电话:0374-****287(行政审批大厅) | |||
| 传 真:0374-****321 | |||
| 通讯地址:**市**县安陵镇北大街406号 | |||
| 邮 编:461200 | |||
|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公司年产300万个纸箱项目批复 | 鄢环建审[2025]15号 | 2025-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