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财购函〔2021〕3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人员的健康和安全,****政府采购活动中加强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按照 谁举办、谁负责 的原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为开评标现场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人,应当严格执行省、市疫情防控要求,重点关注 **发布 、 **疾控 等微信公众号,及时根据**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指挥部发布的通告要求,****政府采购活动开展中的疫情防控管理措施。标书代写
二、加强活动现场管理。
目前,政府采购交易管理一体化系统已具备了 不见面 开评标功能,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应实施全流程电子化采购。确须线下开展的采购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按要求做好采购活动场所的通风、消杀、体温监测、人员信息登记等现场管理工作,严格控制人数,全程佩戴口罩,压缩时间,座位保持安全间距。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委派人数为1人)、评审专家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做好个人防护,服从现场管理,严格执行疫情报告、人员隔离等要求。标书代写
三、强化参与人员防护管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 逢进必检 的原则,落实体温检测,健康码、行程码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检查等举措。凡进入活动(开评标)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口罩并出示 苏康码 与 行程码 (实时查验图,截图无效),采取 测温+扫码 进, 扫码 出。 苏康码 、 行程码 为绿码,可进场; 苏康码 、 行程码 为绿码,但行程中有涉及中高风险地区的(加*标注地区),应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进场; 苏康码 验证结果为黄色或红色、体温 37.3℃的,严禁进场并上报采****社区与同级财政部门。标书代写
四、做好请示报告工作。
采购活动进行中遇疫情相关特殊情况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属地市(县)、****指挥部和同级财政部门。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将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请各市(县)、区财政局遵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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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