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度第三方造价咨询采购
澄清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2025年度第三方造价咨询采购(项目编号:****)部分内容澄清如下: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二、评标程序/2.详细评审”的“商务技术部分”中:标书代写
| 指标 |
评分标准说明 |
分值 |
| 投标人业绩 |
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清单控制价盖章封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房建(含装饰装修)、市政工程的造价咨询业绩,且单个项目清单控制价不少于50万元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本小项满分10分。 注:(1)造价咨询业绩须包含以下盖章之一: ①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编制(或审核); ②施工过程造价控制或跟踪审计; ③工程结算审核。 (2)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上述证明资料不能反映评审因素,还应提供发包人(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提供材料需能反映出相关评审因素,否则不得分。 (3)同一业主(甲方)业绩不重复计分。 |
10分 |
更正为
| 指标 |
评分标准说明 |
分值 |
| 投标人业绩 |
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清单控制价盖章封面时间或成果文件载明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房建(含装饰装修)、市政工程的造价咨询业绩,且单个项目清单控制价不少于50万元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本小项满分10分。 注:(1)造价咨询业绩须包含以下盖章之一: ①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编制(或审核); ②施工过程造价控制或跟踪审计; ③工程结算审核。 (2)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上述证明资料不能反映评审因素,还应提供发包人(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提供材料需能反映出相关评审因素,否则不得分。 (3)同一业主(甲方)业绩不重复计分。 |
10分 |
其他事项暂不作调整,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此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特此通知。
**省优质采****公司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