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6月2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25日-2025年7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意见反馈电话:0459-****235(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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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含油污泥贮存池扩建项目 | **省**市**区喇嘛甸镇**利村 | **** | **省清山****公司 | 该项目建设性质属于改扩建,建设地点位于**市**区喇嘛甸镇**利村。本项目**1座含油污泥贮存池三,建筑面积1800㎡,最大可储存含油污泥6300m3,年周转3次,年最大储存含油污泥18900m3。建成后全厂含油污泥贮存池总容积为21410m3,其中精炼石油及非特定行业含油污泥总贮存容积为6540m3,年周转3次。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具体建设内容及主要生产设备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 环保措施: 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含油污泥贮存废气及含油污泥贮存异味。含油污泥贮存废气及含油污泥贮存异味经围挡阻隔,自然扩散后确保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 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施工期废水。施工废水要经沉淀池处理,上清液用于淋洒施工现场地面及运输道路地面,以减少扬尘的产生。沉淀下的泥浆经干化后和固体废物应与建筑渣土一起处置,不得倒入生活垃圾中。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厂区现有防渗化粪池,定期抽取,转运至******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 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含油污泥运输、装卸过程中产生的交通噪声,通过选用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限值。 固体废物:固体废弃物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要实现固体废物处置处理率达到100%。本项目无固体废物产生,厂区现生产所需原料含油污泥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含油污泥贮存池内,待后续进行无害化处理。本项目含油污泥贮存池要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述进行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