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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城市规划的监督管理,强化公众参与公众监督,切实保障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发区洞庭湖路工程(用地边界至343国道)规划设计方案批前公示,公示期为10天。
批前公示旨在征询公众意见,并非最终审批结果,如果您对该规划项目有意见表达,请在公示期间内将书面意见直接送达或邮寄至****(请注明“公示反馈意见”),公众意见将作为审批决策的重要依据。
一、公示时间:2025年6月24日至 2025年7月3日。
二、公示地点:
项目现场、网上**(http://www.****.cn)、****(http://zrzy.****.cn/sqsy/)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27-****0017
地址:**县**东路9****中心双子楼东楼
四、公示内容:
详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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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4日
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