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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长税三稽公字〔2025〕40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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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我局依法对你单位实施税务检查。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和邮寄送达的方式均无法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长市三税稽检通〔2025〕87号)。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领取上述文书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地址:**市**区**街281号
联系人:闫红钢、张思凝
电话:0431-****3045
特此公告。
附件:****(纳税人识别号:****0106MA0Y3LDT15)《税务检查通知书》长市三税稽检通〔2025〕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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