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局关于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8601
传 真:****8698
通讯地址:**市**区金海道1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 ****扩建项目 | **** | **市**区西翟庄镇西翟庄村崔唐公**500米 | 中环博润(天****公司 | 扩建项目,选址于**市**区西翟庄镇西翟庄村崔唐公**500米,建筑面积14727.5平方米。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利用现有厂房闲置区域,购置安装生产设备,新增4条防腐生产线。项目扩建完成后,全厂年产钢管(无涂层)10万吨,3PE防腐钢管15万吨、喷漆钢管4100吨。 | 1.运营期除锈废气应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南车间内、外喷粉及加热等工序废气应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与涂胶、涂塑等工序废气一同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北车间内、外喷粉及加热等工序废气应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与涂胶、涂塑、调漆、喷漆、晾干等工序废气一同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应经排气筒达标排放。 2.运营期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排放回用于厂内冲厕,不外排;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 3.运营期噪声源应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钢丸、废包装物、金属除尘灰、塑粉除尘灰、废滤****回收部门;废催化剂(主要成分陶瓷、铂、钯)应由厂家回收;废漆料桶、含漆沾染废物(手套及垫料等)、废稀释剂、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油桶、废润滑油、含油沾染废物等应妥善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5.****环保局《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2025年6月25日至2025年7月1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