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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开发区云梨路1057号,北至博洛尼家居****公司,西至**喵喵城公寓1号楼,南至******公司闲置宿舍楼,**云联北路。根据本调查地块的不动产权属文件可知,目前本地块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由《关于的审核意见》(苏资规函〔2025〕71号)等规划文件可知,本地块未来规划为“科研用地(0802)”。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相关用地手续,了解地块内环境现状是否满足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科研用地的开发建设要求,******集团有限公司于2025年04月委托****(以下简称“我单位”)对********基地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调查结果显示,本项目调查地块内土壤环境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及报告选用的其它土壤评价标准;地下水环境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地下水IV类及报告选用的其它地下水评价标准。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的工作程序,本次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地块内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处于可接受水平,满足后续“科研用地(0802)”的开发建设需求,无需开展进一步的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