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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明洪机电****公司:
我中心于2025年6月6日依法向你单位作出《****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偿还决定书》(穗南社先偿字〔2025〕4号,以下简称《决定书》),****中心已向你单位职工唐修鹏先行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8547.6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15232.8元,合计83870.4元。
因我中心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其他方式不能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决定书》。
1.请你单位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中心偿还上述款项。
2.如不服该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后60日****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的,****法院强制执行。
3.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附件:****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偿还决定书(穗南社先偿字〔202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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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