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基地项目仓库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26日-2025年7月2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基地项目仓库
二、建设地点:经开区洪恩东路68号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公司
五、项目概况:为解决**东****公司现目前仓储能力不匹配问题,****拟选址于经开区洪恩东路68号实施“****基地项目仓库”(代码:2401-510796-04-01-429962),项目未取得环评手续已开工建设,****环境局进行了调查处理(绵环责改〔2024〕42号)。项目总用地面积86229.15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2#丙类仓库(11700m2,内设5个防火分区)、3#甲类仓库(750m2,内设4个防火分区),配套建设办公区、停车区、发电机房、消防水池、固废间等辅助工程。建成后,本项目仅作为东材新材料配套仓库使用,甲类仓库最大储量147.56吨;丙类仓库最大储量7520.4吨,东材新材料拆除“年产15000吨特种合成树脂项目”中间体储罐及停用“年产5200吨高频高速印制电路板用特种树脂产业化项目”甲类原料储罐。
项目备案总投资3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5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企业须按国家、**省及**市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扬尘须满足《**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已建设施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当地住建主管部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预处理池处理达《****园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3202-2024)中间接排放标准后(未列入该标准的指标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处理厂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后排入涪江。
(三)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叉车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四)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办公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五)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分区防渗措施,甲类仓库、丙类仓库液体堆放区域、应急池、柴油发电机房等重点防渗区域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六)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不断优化,落实“安全评价”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生产区、储罐区设置有毒气体和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对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参数采用自动分析、调节和报警系统,生产工艺设置自动切断系统和紧急停车连锁系统,以确保安全生产,防止因安全事故导致的次生环境污染及突发环境事件。完善全厂化学品、废水收集和截断系统,按照报告书要求设置物料泄漏导流沟、储罐区设置围堰,并落实足够容积的应急收集池、消防废水收集池的建设,当发生事故时确保泄漏物进入事故池中,杜绝泄漏化学品外排;严禁废水及应急废水排入地表水体。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加强化学品储、运及使用过程的安全管理,避免发生事故。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应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发生事故后,立即实施应急监测,并按应急****管理部门,通知紧邻企业并对预测出的影响范围内的人群实施紧急疏散,确保人群安全。
(七)其他事项按报告表的要求执行。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与淘汰类。****开发区****技术局具文(川投资备[2401-510796-04-01-429962]FGQB-0012号)予以备案。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根据《****开发区****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内****保护厅审查意见(绵环函〔2015〕176号),****园区产业规划;根据《经开-小枧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及该地块《不动产权证》(川(2023)**市不动产权第****098号)证明所在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符合**经开区现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325****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006
邮箱:****@163.com
通信地址:****园区**中路10-1号
邮编:62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