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夏固原市原州区炭山矿区东翼勘查区煤炭资源勘探项目(海原段)临时用地的批复

审批
宁夏-固原-原州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2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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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区炭山**东翼勘查区煤炭**勘探项目(**段)临时用地的批复

发表日期: 2025年06月23日

******公司:

你单位关于****市**区炭山**东翼勘查区煤炭**勘探项目(**段)临时用地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县甘城乡**村集体土地0.3003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永久基本农田0.2900公顷、一般耕地0.0103公顷,用于****市**区炭山**东翼勘查区煤炭**勘探项目(**段)建设,用途为勘查作业及其辅助工程。

二、本临时用地使用期限11个月,自2025年6月23日至2026年5月22日。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严禁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并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严格按照临时用地审批范围使用,不得超范围用地。

三、你单位严格按照《自然**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要求,开展耕作层土壤剥离,并单独存放,确保复垦时按要求覆土回填,将工程施工对耕地土壤造成的损毁降到最小。

四、临时用地批复后,你单位要及时缴纳耕地占用税。

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你单位在取得建设项目规划、土地等手续后方可施工。临时使用土地期间,你单位应自觉接受属地自然**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如因城市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你单位应无偿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并交还土地。

六、临时使用土地期限届满后,你单位应当:(一)清除障碍、拆除临时建(构)筑物;(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土地复垦方案》实施复垦,并在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采取有效措施,恢复土地至可供利用状态,确保复垦质量;(三)复垦达到验收条件后******局进行复垦验收;(四)申请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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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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