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自然资办函〔2025〕42号
各市(含辛****规划局、雄****规划局,厅机关有关处局、****事业单位,各技术支撑单位:
为做好2025年度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实地核查工作,根据《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办法》(自然**部令第13号)和《******厅关于印发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和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一)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核查
1.随机核查名单。通过**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随机抽取126个矿业权进行核查,其中探矿权27个,采矿权99个。
2.专项核查名单。各市局结合日常工作情况,确定3个采矿权作为专项核查对象。
3.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截至6月23日,“信息管理系统”已列入52个异常名录和3个严重违法名单,各级自然**部门按照“谁列入、谁核查”的原则,对列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的矿业权组织开展实地核查。
4.公众举报名单。各级自然**部门通过“信息管理系统”查看社会公众举报情况,如存在社会公众举报的矿业权应及时组织开展实地核查。截至6月23日,“信息管理系统”不存在公众举报情况。
5.重点监测**内在产矿山名单。自然**部通过“信息管理系统”下发重点监测**内的4个在产矿山。
6.油气矿业权核查名单。通过“信息管理系统”,随机抽取6个矿业权进行核查,其中探矿权1个,采矿权5个。
(二)地质资料汇交情况核查
按照《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日常工作情况,确定30个矿业权作为地质资料汇交核查对象。
(三)绿色矿山建设情况核查
根据《**省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冀自然资规〔2024〕5号)等有关规定,确定20个国家级绿色矿山作为核查对象,省级绿色矿山由各市局按不低于30%的比例抽取并组织开展实地核查,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核查情况报送省厅。
(四)矿产**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核查
根据《矿产**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办法(试行)》(自然资发〔2024〕29号)要求,确定对17个开发利用数据指标超高或超低值、信息异常、数据缺失或具有代表性的矿山开展实地核查。
(五)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情况核查
省厅财务处根据日常工作需要,确定对15个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情况进行核查。
二、核查内容
(一)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核查
依据《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实地核查工作技术要求》(DZ/T 0463-2024)要求,全程使用自然**外业核查系统移动端APP进行现场核查,核查结果通过“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公示。
探矿权核查内容:探矿权基本信息、勘查实施方案、实物工作量、项目开工或备案情况、在批准范围内勘查情况、擅自进行滚动勘探开发、边探边采或者试采情况、封井(填)地质环境恢复与土地复垦情况、费金缴纳情况、自然**部门行政处罚和整改情况。
采矿权核查内容:采矿权基本信息、开发利用方案情况、标识制度落实情况、开发利用情况、批准范围内开采情况、矿山储量年度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土地复垦情况、费金缴纳情况、自然**部门行政处罚和整改情况。
(二)地质资料汇交核查
依据《自然**部关于加强地质资料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5〕1号)要求开展地质资料汇交监督检查工作,以地质资料汇交凭证、未汇交地质资料承诺书及回执等作为汇交依据,重点核查矿业权人履行地质资料汇交义务情况。
(三)绿色矿山核查
依据自然**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自然资规〔2024〕1号)有关规定,通过听取矿山汇报、查阅绿色矿山建设相关材料、查看现场、填写《绿色矿山监督检查情况表》等开展核查。矿山企业自纳入绿色矿山名录以来在绿色矿山建设方面的主要工作,历次检查或评估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
(四)矿产**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核查
主要核查“三率”(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指标(包括“信息管理系统”中矿山年采出矿量、年度消耗**储量、精矿年产量、精矿品位、实际入选矿量、原矿入选品位等与“三率”相关的生产数据)和特征指标(包括矿产**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入选和应用、绿色矿山创建、低品位难选冶矿产**利用、尾矿和废石**利用等),填写《**省矿产**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表》。
(五)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情况核查
主要核查采矿权人是否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缴纳采矿权占用费和采矿权出让收益。
三、时间安排
(一)做好核查准备(6月30日前)。各级自然**部门按照涉企行政检查有关要求,提前通知检查对象做好准备,与被检查对象存在利益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二)开展实地核查(10月30日前)。各级自然**部门依照本通知附件明确的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实地检查,完成后将检查结果进行公示。
(三)报送工作总结(11月15日前)。各市局和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形成年度总结后报送省厅矿保处。
四、核查人员
按照涉企行政检查有关要求,各级自然**部门要配备能够满足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需要的行政执法人员,实地核查要组建不少于3人的核查组,由矿政管理、行政执法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其中行政执法人员不少于2人。油气矿业权核查专家原则上从**油气督察员中选取。
五、问题处置
各级自然**部门在实地核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矿业权,按程序列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加强监管;涉嫌违法的移交同级执法机构立案查处,涉嫌违规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矿业权人及时进行整改;完成查处、整改且符合移出条件的矿业权人按规定移出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明工作纪律。各级自然**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和涉企行政检查要求,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地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检查过程中,严禁妨碍检查对象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严禁向被检查对象索取或收受财物,严禁借检查之机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对在检查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违反纪律等行为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二)严格核查程序,提升监管效能。各级自然**部门要统筹开展实地核查,能合并实施检查的,不得重复检查。实地核查前,要出具核查通知书,出示执法证件,同时核查过程中要做好记录;核查完成后,要将核查结果及时告知矿业权人。要创新监管手段,充分利用大数据、网络监测、无人机、卫星遥感、电子围栏等技术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升监管效能。
(三)强化工作协同,落实监管责任。各级自然**部门要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加强监管信息共享共用,由矿产**保护监督、矿业权管理、生态修复、执法、财务等内设机构联合开展实地核查,依职责对各环节认真把关,对存在违法违规、义务履行不到位等问题的矿业权,按照规定分类处理,及时立案查处或督促整改,并对结果进行认定。省水勘院要切实做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工作技术指导,跟踪掌握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监督检查名单.doc
联系人:厅矿保处:张启贤 0311-****1302
信息公示:李 萌
地质资料:郧晓光
绿色矿山:严祥波
调查评估:陈文静
出让收益: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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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