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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工信厅转发的国家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16-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申报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5〕17号)有关要求,****信息化局****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对有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报送的发票、销售终端收款凭证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开展现场抽查。经审核确认,****集团****公司、******公司、****公司等企业申报的3979辆新能源汽车符合要求,涉及中央补助资金4438.8552万元。现将结果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
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任何单位或****信息化局机关党委提出。对公示提出异议,请以书面形式详细写明异议的内容和事实根据。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写明单位负责人和联系人姓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写明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和方式。
公示时间:2025年6月25日至7月1日
业务咨询:市工信局汽车产业处 ****
投诉电话:****机关党委 0551-****8563
通信地址:****中心B座1403室,邮编:230071。
附件:**市2021-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公示车辆信息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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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