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省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拟征收**镇**村集体土地,用于**县饮水安全规模****水厂****泵站建设项目。为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在土地征收依法报批前,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理由
本次征收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中排水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中公共事业需要用地需要依法实施土地征收的有关规定。
二、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
启动征收地块位于**镇**村,土地总面积3.0141公顷,其中农用地3.0141公顷(林地3.0141公顷)。具体权属地类面积以土地调查结果为准。
三、土地现状调查
1.自公告之日起10****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对土地权属,数量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2.自公****人民政府按照《****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片区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号)等文件要求对拟征收土地所涉及被征地农民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积极支持配合。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暂停办理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等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镇**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cn/)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