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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国
****132025XS****549
穗规划**预选〔2025〕226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 核发机关: | ******局 | |
| 日 期: | 2025-06-25 | |
| 项目名称 | 新水坑村时尚创意产业园二期 |
| 项目代码 | **** |
| 综合受理号 | pyMB2C930********0913153 |
| 建设单位名称 | **** |
| 项目建设依据 | 《******管理局关于核定农村经济发展留用地指标的函》(穗国土规划留[2017]9号) |
| 项目拟选位置 | **市**区大龙街市新路新水坑村段以西 |
| 拟用地面积(含各地类明细) | 地上总用地面积13333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13333平方米 |
| 拟建设规模 | 总用地面积13333平方米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1、**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新水坑村时尚创意产业园二期)(穗规划**条件〔2025〕160号) 2、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 | |
| 附注 1.总用地面积13331.19平方米(**2000坐标系)。拟用地面积(含各地类明细)依据2023年土地利用现状数据核查情况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2.本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逾期未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书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附注:本项目建设需按照《**市水务管理条例》《**市建设项目雨水径流控制办法》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效果见附件。 | |
| 202********26449 |
| 穗规划**预选〔2025〕226号 |
| ****132025XS****549 |
| **** |
| 2025-06-25 |
| **** |
| 新水坑村时尚创意产业园二期 |
| pyMB2C930********0913153 |
| 《******管理局关于核定农村经济发展留用地指标的函》(穗国土规划留[2017]9号) |
| **市**区大龙街市新路新水坑村段以西 |
| 地上总用地面积13333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13333平方米 |
| 总用地面积13333平方米 |
| 1、**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新水坑村时尚创意产业园二期)(穗规划**条件〔2025〕160号) 2、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 |
| 1.总用地面积13331.19平方米(**2000坐标系)。拟用地面积(含各地类明细)依据2023年土地利用现状数据核查情况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2.本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逾期未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书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附注:本项目建设需按照《**市水务管理条例》《**市建设项目雨水径流控制办法》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效果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