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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补01
各潜在投标报价人:
根据******国际梅花鹿创投园(二期)项目实际情况,现对原询价文件中约定的“6.2付款期限”更正如下:
原6.2付款期限:采购方收到供应方开具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查验无误后进行挂账。挂账完成后次月支付该批货款的80%,第三个月支付该批货款的15%,剩余5%为质保金,质保金在12个月后无质量问题的情况下无息支付。
更正后6.2付款期限:采购方收到供应方开具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查验无误后进行挂账。挂账完成后次月支付该批货款的80%,第三个月支付该批货款的15%,剩余5%为质保金,质保金在24个月后无质量问题的情况下无息支付。
其它条款按原询价文件执行,特此函告,请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