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高新区(**市除外)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国拍卖法》、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商务厅《关于做好拍卖管理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流通〔2016〕53号)及《****关于做好2024年拍卖企业年度核查的通知》(榕商务流通〔2025〕247号)要求,我市商务主管部门开展了2024年度拍卖企业核查工作。现将核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年度核查结果
经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我局进一步核查,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全市拍卖企业89家(不含**市)。经核查,福****公司等65家拍卖企业2024年度审核合格(具体名单见附件1),****公司等24家拍卖企业2024年度审核不合格(具体名单见附件2)。
根据《****市委****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县域集成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市县域集成改革试点赋权清单〉的通知》精神,我市本级赋权下放的权力事项中我局拍卖业务许可、拍卖行业的监督检查等8项权力事项直接下放**市,拍卖企业年度核查由**市自行核查、自行向社会公布。
二、整改要求
(一)对于年审不合格的****公司等24家拍卖企业,我局将依法取消其拍卖业务许可,收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并公告其作废。
(二)请有关县(市)区、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督促企业及****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网址:auc.****.cn)填报相关信息,并于每月6日前报送上月月报数据,每年1月28日前报送上一年度年报数据;根据实际业务情况,按要求及时进行拍品信息、拍卖会备案、竞买人信息、成交确认书、成交结算单等信息以及年度核查情况的报送。请有关县(市)区、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于2026年6月1日前将企业填****商务局流通处。
附件:1.**市拍卖企业2024年度核查合格汇总表
2.**市拍卖企业2024年度核查不合格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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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