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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信访件编号 | 所属县市区 | 详细地址 | 举报内容 | 调查核实情况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备注 |
| 1 | **** | **县 | **市荥****电站 | 反映**市荥****电站附近**鼎石石业每年在4、5月以清理河道为由偷采连砂石,预计10月中旬会再一次开采,要求答复该行为是否合规。 |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被投诉对象**鼎石石业****集团有限公司,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822MA68W8K092,主要****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等,该企业有1家子公司,为“******公司”的子公司,该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105MA6CQX6K25,主要经营建设工程施工、建筑装饰材料销售、租赁服务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土石方工程施工等。 二、现场核实情况 关于“**市荥****电站附近**鼎石石业每年在4、5月以清理河道为由偷采连砂石,预计10月中旬会再一次开采,要求答复该行为是否合规”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 一是2025年6月20日,工作组来到**县牛背山镇**村大中坝走访、调查,询问附近3户村民该段河段是否存在每年4、5月份采挖砂石现象,村民反映近几年都不存在这种情况。同时工作组沿附近河段进行巡查,未发现沿途河段有采挖砂石痕迹。 二****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1月至2025年6月未实施过河道采砂、清理河道等采挖或施工作业。****公司******公司经审批于2024年1月3日至2024年2月28日,实施了**县2023年度河道清淤疏浚项目,项目涉及**河烈太段、牛背山镇**河苏河坝段、牛背山镇头道水常富村段、泗坪乡**河土主庙段、民建乡**河冯家坝段和安靖乡银厂沟长胜村段6个河段点位。该项目于2023 年 7 月 11 ****政府第 39 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启动实施,2023年12月27****水利局审查通过项目实施方案(雅水函〔2023〕251号),****水利局2024年1月2日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了批复(荥水发〔2024〕3号),2024年1月22****水利局审查通过《**县2023年度河道疏浚砂综合利用实施方案》(雅水函〔2024〕14号),****政府2024年1月26日批复同意项目疏浚砂综合利用方案(荥府函〔2024〕9号)。该项目经批复的清淤疏浚量为64.61万方,项目已于2024年2月28日完工,经验收实际完成清淤疏浚量约47.90万方,其中:孤石、飘石等大石块就近护岸方量约20.00万方;疏浚物上岸总量为32.66万方,其中24.68万方直接拍卖,处置收益****8490.92元已全部上缴县财政,7.98万方疏浚物需****加工厂停业暂未进行精加工)。 2025 年 4 月 15 日,****政府第 66 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由******公司实施**县部分河段排险清障项目。 2025年5月6日,****水利局技术审查通过了《**县县域内部分河段排险清障项目涉河方案报告》(荥水函〔2025〕11号)和《**县2025年度河道清障物综合利用方案可行性论证报告》(荥水函〔2025〕13号,2025年5月9****政府批复同意该清障项目清障物综合利用方案,项目批复的排险清障量为20.23万方。按照审批******公司于2025年5月9日至5月31日,实施了牛背山镇**河**村大桥上游段1个河段点位的河道排险清障,该排险清障项目于2025年5月31日完工,经验收,本次排险清障产生清障物总计9.96万方,其中通过西南联交所公开处置5.20万方,处置收益****655元,****工厂进行精加工的清障物总量为4.76万方,待全部精加工后销售,此次排险清障产生的清障物处置待结算完成后将全部上缴县财政。 以上******公司开展的两次涉河活动均不涉及大中坝段河道。 三是每年的清淤疏浚工作应在当年汛期结束后,按照政府主导、科学研判、确有必要、规模适度、严格监管的原则组织实施,目前还处于汛期期间暂无法预计10月是否需要对大中坝段河道开展清淤疏浚工作。 | 责任领导:****政府 副县长黄雄 责任单位:****水利局 责 任 人:****水利局局长黄杜林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河道砂石日常监管情况: ****水利局****审批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做好相关涉河活动的审批工作。二是落实水利、**、自然**、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在采砂监管中的相应工作职责,齐抓共管,推动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有序开展。三是落实河长、段长、户长与警员、水利专员、环保专员的工作职责,常态化开展巡河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置违规采挖河道砂石问题。 | ||
| 2 | SD20LD0619YA02 | **县 | **县**湖库区**湖大桥 | 反映**县**湖库区**湖大桥对面竹林道内有大量的垃圾、死猪一直未清理(200米左右),被植被以及人为铺设的草遮挡,****政府反馈无果,要求尽快清理。 |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经核实,群众反映的“**县**湖库区**湖大桥对面竹林道内的垃圾、死猪”位于****社区4组,小地名:湾湾头,距离**湖大桥桥头南侧约200米,因竹林茂密无道路可以通行。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25年6月20日上午,工作组到****社区4组(小地名:湾湾头),在**湖大桥桥头南侧,进行覆盖500米范围的现场巡查。经核查,****社区4组(小地名:湾湾头),确实存在部分废弃饮料瓶、垃圾袋、泡沫等生活垃圾,工作人员在清理生活垃圾的过程中,发现一具疑似小型牲畜尸骸被竹叶覆盖,该尸骸已高度腐败。****社区核对,未收到相关问题的反馈。因此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县**湖库区**湖大桥对面竹林道内有大量的垃圾、死猪一直未清理(200米左右),被植被以及人为铺设的草遮挡,****政府反馈无果,要求尽快清理。”的问题部分属实。 | 责任领导:****政府副县长、县**局局长 罗洪康 责任单位:****执法局、****农业农村局、****政府 责 任 人:****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高晓明,****农业农村局局长彭彬,****政府镇长晏述菠 1.****执法局牵头,组织环卫工人对****社区4组(小地名:湾湾头)竹林道内存在的废弃饮料瓶、垃圾袋、泡沫等生活垃圾进行全面清理。该整改内容已于2025年6月21日上午完成(立行立改)。 2.****农业农村局牵头,对清理过程中发现的疑似小型牲畜尸骸进行无害化处置,并做好处置前、处置中、处置后的相关防护和消杀工作。该整改内容已于2025年6月21日上午完成(立行立改)。 3.****人民政府牵头,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促进群众养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习惯。畅通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处理群众投诉、反馈处理结果。(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4.****执法局牵头,加强对辖区林地区域的巡查监督,持续强化执法力度,对其中群众反映强烈、易发频发的典型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切实打造干净有序的城市环境。(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 ||
| 3 | SD20LD0619YA03 | **县 | **市**县荥兴路东二段13号宏林欣苑 | 反映**市**县荥兴路东二段13号宏林欣苑1栋2单元顶楼住户在楼顶私搭乱建饲养鸽子,鸽子在楼栋间随意排放粪便,产生较大噪音。 |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县鸿林欣苑小区位于**县严道街道荥兴路东二段13号,该小区1栋2单元顶楼住户占用消防平台违规搭建建构筑物。 二、现场核实情况 (一)关于“饲养鸽子,鸽子在楼栋间随意排放粪便,产生较大噪音”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工作组对该单元楼顶进行现场查看,未发现饲养鸽子的痕迹、未闻到异味也未见到鸽子粪便,经调查询问小区物业,该小区自交房至今未发现有住户饲养鸽子。 (二)关于“1栋2单元顶楼住户在楼顶私搭乱建”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属实。工作组对该单元楼顶进行现场查看时,发现该单元楼顶存在私搭乱建的构建筑物,经调查询问,系该小区1栋2单元15楼1号、2号住户占用消防平台进行搭建。 | 责任领导:****政府副县长黄雄 责任单位:****执法局 责 任 人:****执法局局长邱天翔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人整改情况: 一是联系住户要求其自主整改。****执法局、****规划局、****建设局****办事处4部门联合,2025年6月21日对该单元楼顶住户进行劝导沟通和释法说理,让该两户住户充分认识到问题所在,主动配合整改,目前已责令该两住户停止建设。二是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执法局、****规划局、****建设局****办事处4部门,视该单元楼顶住户整改情况(30日内),如该业主未自行整改,****执法局将在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 ||
| 4 | SD20LD0619YA04 | 宝** | **市宝**穆坪镇沿江路126****公司大院 | 反映**市宝**穆坪镇沿江路126****公司大院内两台大型压缩机运行时(24小时运行)产生严重的噪音,要求协调解决噪音问题。 |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市宝**穆坪镇沿江路126号****公司县调中心机房,建设时间为2011年,机房配备两台精密机房空调(型号CCD121A),额定功率为4.69KW。 二、现场调查情况 关于“反映**市宝**穆坪镇沿江路126****公司大院内两台大型压缩机运行时(24小时运行)产生严重的噪音,要求协调解决噪音问题。”问题。经现场调查核实,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2025年6月20日,****环境局、****政府、****公司组成工作专班,赴宝**穆坪镇沿江路126****公司县调中心现场核实,经核实,群众反映的两台大型压缩机实际为机房空调外机。现场检查时,机房在运行,空调外机未运行。经核实,当机房温度达到控制温度(24℃)时,空调自动运行降温,非24小时运行。工作专班走访了周边居民3名,均反映空调外机运行时声音较大。 综上,该问题部分属实。 | 责任领导:县政府副县长张龙; 责任单位:****环境局、****政府、****公司; 责任人:****环境局局长马凌、****政府镇长洋林红、****公司总经理张丛伟。 2025年6月21日,****公司已将空调外机自行拆除。因2016年机房内大部分设备迁移到新机房,现机房不需要大功率工业级空调,后期,将安装一台小功率家用空调。 | ||
| 5 | SD20LD0619YA05 | 雨** | **市雨**多营镇对岩村6组 | **市雨**多营镇对岩村6组公共排污管道破裂,污水排放至青衣江,产生较大异味。 |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投诉点位位于**市雨**多营镇对岩村6组汽配城附近,该组共计193户,705人。 二、现场调查情况。 关于“**市雨**多营镇对岩村6组公共排污管道破裂,污水排放至青衣江,产生较大异味。”的问题。 2025年6月20日12时,****环境局****政府至点位核查,经核查,对岩村流经河流为濆江河,属于濆江河流域,青衣江未流经对岩村。**市雨**多营镇对岩村6组汽配**域未集中建设污水管网,污水主要采取三格式化粪池+**化利用的方式进行处理,生活污水还田还林,经排查和走访村民,该片区现场未发现村民家污水管网破损情况,未发现有污水排入濆江河。但存在农户乱扔生活垃圾的情况导致附近泄洪沟存在一定异味。该问题部分属实。 | 责任领导:雨**副区长唐碧磊; 责任单位:****环境局、****建设局、****政府、****公司; 责任人:****环境局局长 陈 宇 ****政府副镇长 罗锡美 ****建设局 杨 波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人整改情况: 一是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对该区域环境卫生、沟渠垃圾的清理工作,对收集的生活垃圾及时进行清运;二是镇村进一步加强该区域农户的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工作,提升农户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改善居住环境质量;三是加强该片区污水管网的巡查监管,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 ||
| 6 | SD20LD0619YA06 | **市雨** | ****电站 | 反映2025年5****电站在青衣江河道大坝上进行钻孔施工,认为该施工操作影响珍稀鱼类栖息,且未取得环评报告,希望部门核实对珍稀鱼类保护是否有影响。 |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电站实为:大唐****公司**电站,始建于2002年,位于**省**市雨**南环东路1号,是青衣**流多营坪至龟都府河段四级水电****电站.主要以发电为主,兼有防洪、灌溉、交通、旅游等多种效益的综合利用水利水电工程,电力业务许可证编号:****5206-00034。 二、现场调查情况 关于“反映2025年5****电站在青衣江河道大坝上进行钻孔施工,认为该施工操作影响珍稀鱼类栖息,且未取得环评报告,希望部门核实对珍稀鱼类保护是否有影响。”的问题。 2025年6月21日上午,******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青江街道办开展现场核查。经核查,该电站正常运行,坝面已打围并禁止外部人员通行,大坝坝面正在施工,大坝两端均已张贴第二阶段施工公示牌,公示内容:**电站大坝物探检测(地质勘探打孔等),****电站大坝坝面全段。 据电站负责人介绍,2025年5月3日至6月15日,**电站第一阶段大坝坝面维护封闭施工,已完成。第二阶段于2025年6月15日至7月30日,开展大坝地勘及物探检测工作,检测期间,对大坝坝面进行全封闭施工(已进行公示),所有车辆及人员禁止进入大坝区域,现正在有序施工。该工程施工,已报大唐****公司批准,并报市、区经信、水利部门备案。****环境局核实,该施工面不需要做环评报告;****农业农村局核实,电站本次施工不涉及水域,不影响野生鱼类正常生存栖息,****林业局核实,该河段不****自然保护区范围内。 综上所述,该问题部分属实。 | 责任领导:雨**副区长余均; 责任单位:****科技局; 责任人:****科技局副局长陈洪武 整改情况: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人整改情况:要求电站持续加强对群众的宣传与解释工作。 | ||
| 7 | SD20LD0619YA07 | **市雨** | **市雨****村委会 | **市雨****村委会附近100米左右公路旁边的水沟因下水道堵塞长期堆积污水。 |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经核查,位于**市雨****村委会附近100米,公路旁边的水沟实为雨水排水沟,约58米长,10厘米宽. 二、现场核实情况 关于“**市雨****村委会附近100米左右公路旁边的水沟因下水道堵塞长期堆积污水。”的问题。 2025年6月20日11时,****环境局****政府工作人员至点位核查,现场****村委会附近100米左右公路旁的雨水沟排水水量较小、地势平缓,雨水沟中堆积有淤泥、枯枝落叶、垃圾,导致排水不畅。该问题属实。 | 责任领导:雨**副区长唐碧磊; 责任单位:****环境局、****政府; 责任人:****环境局局长 陈宇 ****政府镇长 王大丹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人整改情况: 一是在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该区域环境卫生的清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清理该排水沟渠,收集转运该区域的枯枝落叶和生活垃圾等杂物;二是镇村进一步加强巡查监管,若有堵塞及时清理排水沟渠。三是加强群众宣传,提高群众环境保护意识,引导群众共同爱护渠道等公共区域环境,保持渠道清洁卫生。 | ||
| 8 | SD20LD0619YA08 | 雨** | ****卫生院****收费站 | 雅****卫生院****收费站做废品加工时产生严重噪音,曾向12345热线、当地环保部门反映未果。 |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经核实,群众反映的“****卫生院****收费站”全称为**市强盛****公司,位于雨**草坝镇草坝村五组,法定代表人杜某,已办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802MA63TWNG36,企业于2017年5月2日成立,公司主要经营业务为将回收的废旧金属剪切改小后销往**、**等市的钢铁厂,生产工序为废旧金属回收→剪切改小→装车运输销往钢铁厂。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25年6月20日,由雨**经商局、****环境局、****政府联合开展现场调查。经查,**市强盛****公司现场2名工人正在操作行吊转运废旧金属,噪音主要来源为行吊在运行过程中行走齿轮发出磨损噪音。雨**经商局、****环境局、草坝镇对近一年来有****收购站问题和12345转交办件进行核实。经核实,并无相关情况反映。 综上,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 责任领导:****政府副区长余均;责任单位:****商务局;责任人:****中心副主任李天纵。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一是6月20日雨**经商局、****环境局、****政府****政府二楼调解室联合约谈**市强盛****公司,现场向企业进行《中华人民**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普法教育。(已完成) 二是6月20日雨**经商局现场向企业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6月22日前对行吊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合理调整生产经营时间。企业已作出书面承诺,即日起切割、转运时间调整为下午2:30分至5:30分,避免噪音扰民并主动搞好邻里关系,寻求取得群众谅解。(已完成) 三是6月20日**市强盛****公司立即安排维修技师对行吊设备进行维护检修,检修发现行吊电机磨损严重、行走齿轮轴承已损坏,6月21日已完成对磨损严重的电机和损坏的行走齿轮轴承更换。(已完成) 四是雨**经商局、****环境局、****政府将根据职能职责严格按照(再生****回收站点建设规范)GB/T45732—2025标准加强再生**回收行业管理,践行绿色环保理念,推动绿色回收建设,减少环境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长期坚持) | ||
| 9 | SD20LD0619YA09 | **县 | **市**县九襄镇木槿村9组 | 反映**市**县九襄镇木槿村9****汽修厂;九****汽修厂、长胜汽修厂;交通北路桉树林急修、**汽修、城源汽修厂、****汽修厂;大庄村1****汽修厂;九宜路精鑫汽修,喷漆时产生严重臭味。 | 2025年6月20日,**县副县长欧云鹏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1.基本情况。 德宝汽修厂,负责人王某某;经营地址:**县九襄镇木槿村9组246号,经营类型:综合修理,经营范围:汽车维修二类;顺达汽修厂,负责人康某某;经营地址:**县九襄镇交通南路37号;经营类型:综合修理;经营范围:汽车维修二类;****汽修厂,负责人顾某;经营地址:**县九襄镇交通北路156号;经营类型:综合修理;经营范围:汽车维修二类;**汽修厂,负责人张某某;经营地址:**县九襄镇交通北路137号;经营类型:综合修理;经营范围:汽车维修二类;宏顺汽修厂,负责人孙某某;经营地址:**县九襄镇大庄村1组;经营类型:综合修理;经营范围:汽车维修二类;长胜汽修厂,负责人白某;经营地址:**县九襄镇清泉村5组;经营类型:综合修理;经营范围:汽车维修二类;城源汽修厂,负责人他某某;经营地址:**县九襄镇枣林村7组;经营类型:综合修理;经营范围:汽车维修二类;****汽修厂,负责人杨某某;经营地址:**县******独栋-101号;经营类型:综合修理;经营范围:汽车维修三类综合小修,未申办喷(烤)漆业务;精鑫汽修,负责人黄强;经营地址:**县九襄镇木槿村8组;经营类型:综合修理;经营范围:汽车维修三类综合小修,未申办喷(烤)漆业务。 2、关于“汽修厂喷漆产生严重臭味”的问题。 经现场调查核实,该问题部分属实。 德宝汽修厂:****维修厂未进行喷(烤)漆作业,查看周围环境未发现露天喷(烤)漆现象,该汽修厂有喷(烤)漆房一个约30平方米,通过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棉方式处理有机废气,核查时没有闻到刺激性气味,活性炭和吸附棉更换台账显示最近一次更换时间为2025年6月7日。 顺达汽修厂:****维修厂未进行喷(烤)漆作业,查看周围环境未发现露天喷(烤)漆现象,该汽修厂有喷(烤)漆房一个约30平方米,通过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棉方式处理有机废气,核查时没有闻到刺激性气味,活性炭和吸附棉更换台账显示最近一次更换时间为2025年4月20日。 ****汽修厂:****维修厂未进行喷(烤)漆作业,查看周围环境未发现露天喷(烤)漆现象,该汽修厂有喷(烤)漆房一个约30平方米,通过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棉方式处理有机废气,核查时没有闻到刺激性气味,活性炭和吸附棉更换台账显示最近一次更换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 **汽修厂:****维修厂未进行喷(烤)漆作业,查看周围环境未发现露天喷(烤)漆现象,该汽修厂有喷(烤)漆房一个约30平方米,通过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棉方式处理有机废气,核查时没有闻到刺激性气味,活性炭更换台账显示最近一次更换时间为2024年12月12日,吸附棉更换台账显示最近一次更换时间为2025年3月22日。 宏顺汽修厂:****维修厂未进行喷(烤)漆作业,查看周围环境未发现露天喷(烤)漆现象,该汽修厂有喷(烤)漆房一个约30平方米,通过光氧催化+活性炭方式处理有机废气,核查时没有闻到刺激性气味,吸附棉更换台账显示最近一次更换时间为2025年5月18日,活性炭更换台账显示最近一次更换时间为2025年6月16日。 长胜汽修厂:****维修厂未进行喷(烤)漆作业,查看周围环境未发现露天喷(烤)漆现象,该汽修厂有喷(烤)漆房一个约30平方米,通过活性炭、吸附棉方式处理有机废气,核查时没有闻到刺激性气味,活性炭和吸附棉更换台账显示最近一次更换时间为2025年6月12日。 城源汽修厂:****维修厂未进行喷(烤)漆作业,查看周围环境未发现露天喷(烤)漆现象,该汽修厂有喷(烤)漆房一个约30平方米,通过光氧催化+吸附棉方式处理有机废气,核查时没有闻到刺激性气味,吸附棉更换台账显示最近一次更换时间为2025年5月10日。 ****汽修厂:该家汽修厂未申办喷(烤)漆业务,****维修厂未进行喷(烤)漆作业,查看周围环境未发现露天喷(烤)漆现象。 精鑫汽修厂:该家汽修厂未申办喷(烤)漆业务,****维修厂未进行喷(烤)漆作业,查看周围环境未发现露天喷(烤)漆现象。 ****维修厂未严格依照喷(烤)漆工艺及要求作业,则也可能有刺激性气味溢出。 | 责任领导:****政府副县长欧云鹏; 责任单位:****运输局、****环境局、九襄镇; 责任人:****运输局副局长陈春妙。 处理情况: 关于“汽修厂喷漆产生严重臭味”的问题。 一是依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汽修厂喷(烤)漆业务执法监管,对涉及违法问题严肃处理。同时,督促维修企业一要严格按照喷(烤)漆要求进行作业。二要定期开展废气处理设备设施检修保养,确保喷(烤)漆期间设备设施安全正常运行。三要加强与周边群众交流沟通,及时合理回应群众反馈。 | ||
| 10 | SD20LD0619YA10 | ** | **市**县九襄镇木槿村9组 | 反映**市**县九襄镇木槿村9****汽修厂、****修理厂,露天喷漆产生臭味,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纵横建材上下水泥时产生扬尘,航吊钢筋、切割钢筋时造成平均73-75分贝噪音,最高达到85分贝噪音;霸道烤官****烧烤店,破坏生态环境,2020年或2021年曾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后,公示信息显示,****汽修厂、****修理厂露天喷漆,严禁纵横建材在该处交易,并要求纵横建材、****修理厂搬离,但一直未落实,现要求****修理厂、纵横建材搬离该处,德宝汽修厂使用专门的喷漆房,彻底解决臭味以及噪音扰民问题。 |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本次信访投诉涉及经营主体4个:德宝汽修厂、****维修厂、纵横建材、霸道烤官。德宝汽修厂:位于**县九襄镇木槿村9组246号,办理有营业执照,负责人:王某雄,经营范围:汽车维修二类。****维修厂:位于**县九襄镇木槿村9组,办理有营业执照,负责人:张某,经营范围:汽车维修三类。纵横建材:位于**县九襄镇木槿村9组,办理有营业执照,负责人:曹某英。霸道烤官:位于**县九襄镇木槿村9组,办理有营业执照,负责人:曹某英。以上经营主体基本在一个区域经营,位于**县九襄镇木槿村9组。德宝汽修厂自2014年开始营业,二类汽车维修企业;****维修厂自2016年开始营业,三类修理企业;****烧烤店自2023年开始营业;纵横建材自2013年开始营业; 二、现场核实情况: 1.关于“**县九襄镇木槿村9****汽修厂、****修理厂,露天喷漆产生臭味,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问题不属实。经查,德宝汽修厂现场查看未发现露天喷漆现象,该汽修厂有喷漆房一个约30平方米,通过光氧催化+活性炭方式处理有机废气,核查时在最近的居民房处(约20米)没有闻到刺激性气味,活性炭更换台账显示最近一次更换时间为2025年6月7日。车友快修店(****修理厂)现场查看未发现露天喷漆现象,该汽修厂有喷漆房一个,约30平方米,通过光氧催化+活性炭方式处理有机废气,核查时在最近的居民房处(约20米)没有闻到刺激性气味,活性炭更换台账显示最近一次更换时间为2025年4月5日。 2.“纵横建材上下水泥时产生扬尘,航吊钢筋、切割钢筋时造成平均73-75分贝噪音,最高达到85分贝噪音“的问题部分属实。关于“纵横建材店铺搬运水泥时产生大量扬尘,切割钢筋以及航吊钢筋时产生极大噪音”的问题。经现场调查核实,建材店水泥都是包装好的且用薄膜覆盖,堆放在门面内,属于室内存放,未露天堆放,未发现扬尘;切割钢筋以及航吊钢筋时产生了较大噪音。 3、”霸道烤官**市汉****烧烤店,破坏生态环境,2020年或2021年曾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后,公示信息显示,****汽修厂、****修理厂露天喷漆,严禁纵横建材在该处交易,并要求纵横建材、****修理厂搬离,但一直未落实。“的问题不属实。经现场航飞,比对木槿河河湖岸线,****烧烤店铺未侵占木槿河河道管理范围线;2021年9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相关问题为“(纵横建材)在露天贩卖水泥钢筋,营业时噪音、扬尘很大;旁边的修车厂,露天喷漆异味大”,相关部门已对违法违规企业进行处罚,并要求纵横建材限时段经营,减小噪音影响,做好防尘措施,汽修厂按要求备案,并完善废气治理设施。 | 责任领导:****政府副县长欧云鹏 责任单位:****管理局、****执法局、县**局、****环境局、****运输局、县水利局、****政府 责任人:****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白仑 处理情况: 关于“纵横建材上下水泥时产生扬尘,航吊钢筋、切割钢筋时造成平均73-75分贝噪音,最高达到85分贝噪音”的问题。 ****环境监测站**九襄镇、****派出所对纵横建材切割钢筋以及航吊钢筋时产生噪音进行了昼间噪声监测,监测结果表明,航吊钢筋噪音值为65dB,调直机噪声值为66dB,断钢机噪声值为81dB。《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二类功能区昼间标准限值为60dB,噪声监测值均超过二类功能区标准限值。****派出所针****经营部噪音超标的问题,根据《中****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于2025年6月21日依法对其进行行政罚款200元的处罚。同时工作专班要求其12:00-14:30和18:00之后禁止钢筋切断作业和其它一切经营活动(长期坚持)。 | ||
| 11 | SD20LD0619YA11 | **县 | **市**县荥河乡**村漆山2组 | 反映**市**县荥河乡**村漆山2组队长崔某超与崔某东未通过社员大会并伪造社员同意书私自砍伐树木。 |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经核实,群众反映的“**市**县荥河乡**村漆山2组队长崔某超与崔某国未通过社员大会并伪造社员同意书私自砍伐树木”问题的被投诉对象实际为车某超,男,56岁,系**县荥河镇**村二组组长;车某东,身份证号码:男,50岁,系******公司法人,该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29200U,注册地址**省**县大场镇,注册资金1千万元。 二、现场核实情况 关于“**市**县荥河乡**村漆山2组队长崔某超与崔某国未通过社员大会并伪造社员同意书私自砍伐树木”问题。 2014年7月13日,******公司与**县荥河乡**村2组(原**村漆山组)签订林地流转协议,流转**林、茶地头、五升地、牛木匠湾湾、铆子岗等地的林地约1000亩,后现场丈量实际为498.2亩,流转期限为2014年7月15日至2044年7月15日。林地流转时,组长车某某组织召开了村民大会,全组共55户村民,实际参会为42户村民,超过村民代表大会规定的全组三分之二村民的有效参会比例,符合程序。经现场走访**村二组村民,多数村民称参加过该会议,同意将荒山承包给******公司。经调查,群众反映的崔某某砍伐树木的林地位于**县荥河镇**村二组,属人工商品林,采伐面积0.08公顷,采伐柳杉100株,于2020年3月27日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证编号荥林【2020】****004号。 综上所述,群众反应的“**市**县荥河乡**村漆山2组队长崔某某与崔某某未通过社员大会并伪造社员同意书私自砍伐树木”问题不属实。 | 责任领导:**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孟祥成 责任单位:****林业局 责任人:****林业局局长任杰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守法氛围,县林业局**各乡镇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宣传短信,向公众普及林地保护法律法规,引导公众树立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理念;二是加大巡护力度,打击违法行为。县林业局通过林长制工作对林地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巡查,对非法侵占林地、毁林开垦和破坏生态等行为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 | ||
| 12 | SD20LD0619YA12 | **县 | ****工业园区 | 反映2025年5月因****工业园区污水排放到其土地内,导致饲养的牲畜食用土地内的植被死亡。(市****工厂名称,****园区有视频监控)。 | 经调查核查,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园区万里园区共有企业25家,其中生产废水排放企业6家,园区企业纳管率达100%,生产****园区污****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现场核实情况 (一)关于“2025年5月****工业园区污水排放到其土地内,导致饲养的牲畜食用土地内的植被死亡”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园区****园区污水处理厂生产运行台账、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巡查台账、****处理厂在线监测数据,园区污水管网运行正常,2025年5月,未发生过污水泄漏事件,****园区企业偷排、漏排、乱排现象。经排查,园区内没有涉及养殖牲畜的土地,园区外白岩河流域养殖户为坪安村、沙坪村村民,园区管委会**安乐镇、****园区外所有养殖户进行调查了解,2025年5月以来,园区外无牲畜因食用植被导致死亡事件发生,距离园区最近的养殖区域也未发现有企业污水排放痕迹。 (二)关于“工业园区有视频监控”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属实。工业园区视频监控正常运行,但视频存储期限为10天,经查看监控记录,****园区存在污水偷排、漏排、乱排行为。 | 责任领导:县政府副县长张来 责任单位:****政府 责 任 人:****管理委员会主任毛小伦、****环境局局长李强 、农业农村局局长刘勇、**局副局长胡刚、****政府镇长李丹丹 一是加强企业监管,要求园区企业严格落实环评相关要求,做到达标排放。 二是做好宣传工作,**村组干部告知周边老百姓,一旦发现企业偷排等违法行为,第一时间告知相关部门,并拍照留存相关线索。 三是乡镇做好群众宣传解释工作,一旦发现有畜禽出现不正常死亡,及时报告农业农村部门,第一时间做好调查处置。 | ||
| 13 | SD20LD0619YA13 | **县 | **市**县九襄镇**路 | 反映**市**县九襄镇**路金沐轩浴足店营业至3:00左右,****人大声喧哗,造成严重噪音,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 |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金沐轩浴足店位于**县九襄镇**路四段。该浴足店于2022年开业,经营者为王某某(女,户籍地址:**县富泉镇双海村6组)。该浴足店主要经营浴足服务,目前有技师及工作人员8人。 二、现场核实情况:2025年6月20日,****政府副县长、县**局局长王瑛,县**局副局****派出所相关负责人到达金沐轩浴足店开展实地调查。 通过走访询问周边住户和经营负责人王某某时,反映该店由晚上19时营业至凌晨5时,存在部分消费者说话声音大可能影响周围老百姓休息的情形。群众反映该浴足店在夜间及凌晨造成严重噪音的情况部分属实。 | 责任领导:县政府副县长、**局局长王瑛 责任单位:****政府 责任人:******局党委委员傅刚 6月20日,县政府副县长、**局局长******局、九襄镇开展投诉案件处置工作,为切实回应群众反映问题,加强生活噪音的防治工作,并提出相关的工作意见和建议,组织了现场处置组、信访接待组2个工作组,积极开展了该事件相关处置工作。 一、****派出所对王某某进行了约谈,要求其务必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在经营期间,对大声喧哗的顾客要及时提醒,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减小夜间音量,避免影响周边居民休息。 二、派出所和乡镇强化法律法规宣传。对辖区夜间经营场所开展法律法规宣传,督促业主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最大限度减少夜间经营场所产生噪音影响群众休息。 三、强化监督检查力度。****派出所属地作用,加强对辖区行业场所的监督检查,尤其对夜间营业场所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于拒绝整改的坚决依法予以处理。 | ||
| 14 | SD20LD0619YA14 | **县 | **市**县东升路与晴波路交****小学 | 反映**市**县东升路与晴波路交****小学学生上下学高峰期在东升路与晴波路随意乱扔垃圾,邮电小区楼道内随意大小便,产生极大异味,希望学校对学生加强环境保护意识教育,在东升路与晴波路添置垃圾桶。 |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被投诉****小学,该校共有学生1300余人,该学校位于富林镇东升路170号,周边有邮电小区梯道。 (二)现场核实情况 1.关于“随意乱扔垃圾”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属实。学校周边共有东升路与晴波路,垃圾主要是商户销售食品产生的餐具纸碗,筷子及零食袋,由于商户没有设置垃圾桶,有学生乱丢垃圾,造成路面垃圾过多。 2.关于“邮电小区楼道内随意大小便,产生极大异味”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属实。该小区共有楼房3栋,楼道不存在随意大小便现象,从该处保洁员得知,主要在邮电小区****小学之间大梯道上,有随地大小便现象,有气味。 | 责任领导:****政府副县长李娜 责任单位:****政府 责任人:****教育局副局长曾升明 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关于“学生随意乱扔垃圾,希望学校对学生加强环境保护意识教育,在东升路与晴波路添置垃圾桶”的处理情况 1.6月20日,由教育局牵头,****小学****学校周边道路进行清扫保洁,****学校建立常效机制,确保学生养成卫生习惯,道路干净。 2.加强教育:充分利用周一升旗仪式、国旗下演讲以及主题班会加强学生环保法规意识、道德情操教育。常态化对学生进行行为习惯养成教育,对于个别学生开展专题教育。 3.现场督导:安排值日教师+学生文明监督员(佩戴袖标****小卖部门口、校门口)站岗,发现乱丢行为立即制止,要求违规学生当场捡起垃圾,并登记班级姓名进行全校通报批评。 4.家校联动管控:向家长群发送《致家长的一封信》,倡导不让孩子带零食到校(减少包装垃圾),学生上、下学时尽量不购买零食、不乱扔垃圾、纸巾。 5.已在适当位置增设6个果皮箱和垃圾桶,且学校两边有2个大转运垃圾箱,同时落实商家门前五包,要求商家自己按需设置垃圾桶,义务提醒购买者将垃圾丢入桶内,主动清扫没入桶的垃圾。 (二)关于“邮电小区楼道内随意大小便,产生极大异味问题”的处理情况。 1、邮电小区****小学之间大梯道上,随地大小已由保洁员进行清理。 2、重点摸排:对居住在邮电小区及附近的学生进行摸排调查,专题集中教育。对于不文明的学生加强思想教育,作为重点关注对象,杜绝不文明行为。 | ||
| 15 | SD20LD0619YA15 | **县 | **市**县荥河镇周家村5组 | 反映2024年9月20日**市**县荥河镇周家村5****政府在其房屋后修建污水沟,但污水直排到其家粪坑内,导致粪水溢出无法排放,要求协调解决粪水排放问题。 |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经现场核查,**县荥河镇周家村5组共有村民12户,群众反映的污水沟实为排水沟。 二、现场核实情况 (一)关于“反映2024年9月20日**市**县荥河镇周家村5****政府在其房屋后修建污水沟”的问题。经工作组现场调查和走访核实,****政府****村委会没有在周家村5组实施过污水沟建设项目,****政府在其房屋后修建污水沟的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反映污水直排到其家粪坑内,导致粪水溢出无法排放,要求协调解决粪水排放”的问题。经工作组到现场走访核实,**县荥河镇周家村5组原有63户村民,受2014年4.20地震影响,目前只剩余12户村民居住。其中5户进行小微湿地建设改造,没有进行小微湿地建设改造的7户仍使用旱厕,污水和畜禽粪污接入旱厕后,用于农业种植。经工作组现场核查,目前周家村5组范围内有4条排水沟,无污水沟;经对排水沟沿线排查,未发现有污水直排到农户粪坑内的情况。因此其反映的有污水直排到其家粪坑内,导致粪水溢出无法排放的问题不属实。 | 责任领导:****政府副县长孟祥成 责任单位:****政府 责 任 人:****政府书记汪丽 6月19日开始,****政府副县长孟祥成全程****人民政府开展投诉案件处置工作。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其他方面工作: (一)加强环保政策宣传,及时处理群众反馈问题线索,第一时间处置环境污染问题。 (二)加强群众矛盾纠纷协调化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举一反三,进一步做好自查和排查工作。 | ||
| 16 | SD20LD0619YA16(重复信访件编号:SD20LD0618YA07) | 宝** | **市宝**跷碛乡夹金村 | 反映**市宝**跷碛乡夹金村有20多户在夹**、青衣**头圈地放牧,导致其余100多户半牧半农的村民无法放牧,牲畜死亡,****政府、林业局、信访办反馈无果。 | 此件与SD20LD0618YA07编号重复。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1.张某柏(夹**村夹金组村民,男,藏族,52岁)、赵某生(嘎日村丰收组村民,男,藏族,55岁)、张某康(嘎日村丰收组村民,男,藏族,57岁)、杨某良(嘎日村丰收组村民,男,藏族,83岁)、赵某华(嘎日村丰收组村民,男,藏族,62岁)、王某康(夹**村柳落组村民,男,藏族,54岁)、赵某军(嘎日村丰收组村民,男,藏族,59岁)、刘某(夹**村夹金组村民,男,藏族,30岁)、赵某中(嘎日村丰收组村民,男,藏族,62岁)、杨某康(嘎日村丰收组村民,男,藏族,55岁)、杨某刚(夹**村拉日组村民,男,藏族,65岁)、兰某某忠(夹拉村灯光组村民,男,藏族,51岁)等12家****国有林场、草场内放牧(小地名:筲箕窝) 2.李某云(夹**村拉日组村民,男,藏族,61岁)、李某贵(夹**村拉日组村民,男,藏族,55岁)等2家****国有林场、草场内放牧(小地名:青衣源)。 二、现场调查情况 1.关于“**市宝**跷碛乡夹金村有20多户在夹**、青衣**头圈地放牧”。 硗碛藏族乡是少数民族地区,传统生活方式半农半牧,放牧是该地区群众重要的生计方式,自古以****林场、草场(以草场为主)内放牧。上世纪90年代初,硗碛藏族乡大部分林地、草地****林业局(现为四****保护局****林场管理,为尊重当地群众传统放牧生活习惯,保障生计来源,****林场管理过程中,对硗碛藏族乡村民传统放牧活动未进行限制,国有林(草)场均作为硗碛藏族乡传统牧区供放牧使用。近年来,为方便牲畜管理,张某柏、赵某生等12家牧民私自在夹**国有林(草)场(小地名:筲箕窝)设置简易铁丝围栏约50公里,李某云、李某贵等2家牧民私自在夹**国有林(草)场(小地名:青衣源)设置简易铁丝围栏约5公里。 因此,“宝**跷碛乡夹金村张某柏、赵某生等4家牧民使用铁丝圈林,侵占林地、夹**国家草场放牧”问题属实。 2.关于“导致其余100多户半牧半农的村民无法放牧,牲畜死亡”问题。 因张某柏、赵某生、李某云、李某贵等14家牧民私自设置围栏圈占传统牧区,导致其他牧民无法进入传统牧区放牧的问题确实存在。硗碛藏族乡牧民放牧区较为固定,举报区域内受私设围栏影响通行、放牧的牧民约20户,不存在100多户村民无法放牧的情况。经走访周边群众和基层干部,未了解到因私设围栏无法放牧导致牲畜死亡的情况。 因此,群众反映“导致其余100多户半牧半农的村民无法放牧,牲畜死亡”问题部分属实。 3.关于“****政府、林业局、信访办反馈无果”问题。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 2025年5月以来,硗碛藏族乡部分****人民政府、****林业局、****信访局反映硗碛藏族乡部分村民在国有林区私设围栏放牧问题,宝**高度重视,县政府分管领导召集相关部门和乡镇2次专题研究,安排围栏拆除工作。四****保护局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发布了《关于加强夹**国有林区保护管理的通告》,要求有关牧民限期5日内自行拆除私设围栏,到期未自行拆除的将依法清除。四****保护局有限公司、****政府在通告发布后将通告内容传达至有关牧民。因此,群众反映“****政府、林业局、信访办反馈无果”问题不属实。 | 责任领导:大****管理分局副局长徐洪年、 ****政府县长危疆泽 责任单位:大****管理分局、****政府 一、关于**市宝**跷碛乡夹金村有20多户在夹**、青衣**头圈地放牧问题。责 任 人:大****管理分局副局长陈武、****政府副县长岳国锐、****林业局局长王双全、****农业农村局局长高波、宝**硗碛藏族乡乡长毛尚伟、四****保护局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宇彬 1.行政处罚情况:无。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6月20日,****政府责成四****保护局有****林业局、****农业农村局、****政府启动围栏拆除工作,截至6月22日,已拆除夹**国有林(草)场(小地名:筲箕窝)私自设置的简易铁丝围栏约15公里。责成四****保护局有限公司牵头,****林业局、****农业农村局、****政府配合,全面排查夹**国有林(草)场内私自设置围栏的情况,综合考虑路程远近和围栏拆除难易程度,于2025年7月底前拆除夹**国有林(草)场(小地名:筲箕窝、青衣源)牧民私自设置的简易铁丝围栏。(整改时限:2025年7月底前) 二、关于“导致其余100多户半牧半农的村民无法放牧,牲畜死亡”问题。责 任 人:大****管理分局副局长陈武、****政府副县长岳国锐、****政府副县长李智宽、****林业局局长王双全、****农业农村局局长高波、宝**硗碛藏族乡乡长毛尚伟、四****保护局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宇彬1.行政处罚情况:无。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林业局、****农业农村局、****政府、四****保护局有限公司加强国有林(草)场监管,防止牧民再次私自设置围栏。****人民政府加强放牧区域争议等矛盾纠纷化解。(长期坚持) 三、关于“****政府、林业局、信访办反馈无果”问题 责 任 人:大****管理分局副局长陈武、****政府副县长岳国锐、****林业局局长王双全、宝**硗碛藏族乡乡长毛尚伟、四****保护局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宇彬 1.行政处罚情况:无。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林业局、****政府、四****保护局有限公司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加快推进围栏拆除工作,取得群众理解和支持,确保社会稳定。 | ||
| 17 | SD20LD0619YA17 | 宝** | **市宝**大溪乡烟溪村 | 反映**市宝******电站蓄水,导致下游没有水源,鱼群死亡,破坏生态。 |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经核查,烟溪村辖区内仅涉及一****水电站****电站),厂房位于烟溪村烟溪沟沟口处,大坝位于宝**灵关镇建联村境内**河主河道上,引用流量141.6立方米每秒,年均发电量3.87亿kw.h,该电站于2006年开**建,2011年7月投产发电。根据县经信部门核实,****电站)从运行以来未进行过技改,相关设备和参数与验收情况一致。 (二)现场调查情况 关于群众反映“**市宝******电站蓄水,导致下游没有水源,鱼群死亡,破坏生态”问题。经核查不属实。 经查,该电站根据相关政策制定了“一站一策”核定了最小下泄生态流量指标,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将监控数据实时上传至省、市、县三级监管平台,并通过省、市、县三级验收。****电站)大坝距离下游大溪乡烟溪村厂区位置约7公里,核定最小生态下泄流量为9.37m3/s,下泄流量通过闸门泄放,闸门底部采用限位块的方式限制闸门开关,确保最小泄放流量不受人为调控。****水电站下泄流量在线监控系统,显示当前的瞬时下泄流量为50.765m3/s。核对****水电站****电站)近年来生态下泄流量均达到批复的最小生态下泄流量标准。根据灵关****水文站近年测量的水文数据显示,该减水河段的年平均流量为38.1m3/s。结合大溪乡日常巡河工作情况,****电站****电站)厂房旁及青衣江河段内存在断流或鱼群死亡的情况。不存在“导致下游没有水源的情况”。 按照《宝****河水生生物**监测及禁捕效果评估报告》,2022年采集到鱼类9种,2023年采集到10种,2024年采集到17种。2024年与2022年相比,采集到的鱼类样本种类数增加了8种、数量增加了1194尾。该报告显示宝**监测到的野外鱼类种类、数量逐年增加,县农业农村局在日常巡护过程中未发现有鱼群死亡的情况。****公司开展月度水质监测和自行监测结果显示,****电站)厂房下游约2公里处灵鹫塔国考断面2025年1-6月水质均达到Ⅱ类及以上标准,水质达标率为100%。不存在“鱼群死亡,破坏生态”的情况。 | 责任领导:****政府副县长李智宽 责任单位:****水利局、****科技局、****农业农村局、****环境局、****政府 责 任 人:****水利局白耀勇 问题处理情况: 1.行政处罚情况 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一是要求**省宝******公司****电站****电站生态流量泄放工作,确保足额下泄。****水利局、****科技局加强巡查检查力度,做好下泄生态流量监管。****农业农村局、****环境局****政府加强河道巡查,强化水质监测,确保水量和水质达标。 | ||
| 18 | SD20LD0619YA18 | **县 | **市**县**上里村5组 | 反映**市**县**上里村5组刘某财和刘某喜养牛,长期不清理粪便,产生严重异味。 |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被投诉对象**镇上里村5组刘某才、刘某喜均属专业养殖户。刘某才养殖户目前饲养肉牛60头,刘某喜养殖户饲养肉牛35头,两户均配备有沼气池等粪污处理设施,养殖粪污由农户根据实际需求自行运输****基地(260亩)还田消纳。 二、现场核实情况 关于“**县**镇上里村5组刘某才、刘某喜养牛,长期不清理粪便,产生严重异味”的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5年6月20日经现场检查,该养殖户干粪每日****基地堆肥场,尿液经圈舍下方沟渠流入沼气化粪池处理后用于还田,未发现两家养殖户有养殖粪便堆积的情况,但养殖圈舍内确有一定的异味。 | 责任领导:县政府副县长魏**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政府 责任人:****农业农村局局长吕参华、****政府镇长李卫锋 从6月20日开始,县政府副县长魏**全程督促、督导有关部门开展投诉案件处置工作,并提出相关的工作意见和建议,积极开展了该信访件相关处置工作。 一是责成养殖户做好圈舍内日常清扫,及时按规范实施粪污还田消纳,并建立好还田消纳台账。(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二是****养殖场及周边做好消杀保洁,减少异味产生。(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人民政府牵头加强对辖区养殖户监管,农业农村局做好技术指导,及时回应并处理群众反映的相关问题。(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 ||
| 19 | SD20LD0619YA19(重复信访件编号:SD20LD0618YA07) | 宝** | **市宝**跷碛乡夹金村 | **市宝**跷碛乡夹金村部分牧民侵占林地、夹**国家草场放牧,严重破坏林地、国家草场,且导致当地其余村民无法放牧。 | 此件与SD20LD0619YA16重复,详见SD20LD0619YA16办理情况。 | 此件与SD20LD0619YA16重复,详见SD20LD0619YA16处理整改情况。 | ||
| 20 | SD20LD0619YA20(重复信访件编号:SD20LD0618YA07) | 宝** | **市宝**跷碛乡夹金村 | 宝**跷碛乡夹金村部分牧民使用铁丝圈林,侵占林地、夹**国家草场放牧,严重破坏林地、国家草场,且导致当地其余村民无法放牧,牲畜死亡。 | 此件与SD20LD0619YA16重复,详见SD20LD0619YA16办理情况。 | 此件与SD20LD0619YA16重复,详见SD20LD0619YA16处理整改情况。 | ||
| 21 | SD20LX0619YA21 | **市雨** | **市雨**草坝镇津沙村5组 | **市雨**草坝镇津沙村5组居民违法圈地饲养鸡、鸭,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空气污染、噪声污染问题,严重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 |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经调查,草坝镇津沙村5组实为“****社区5组”,津沙社区5组公共区域于2009年因草坝镇新场镇建设项目征收。目前该组居民78户,其中有3户圈地饲养家禽,分别为陈某某、范某某、朱某某。 二、现场调查情况。 关于“**市雨**草坝镇津沙村5组居民违法圈地饲养鸡、鸭,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空气污染、噪声污染问题,严重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的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5年6月20日,****农业农村局、****执法局、****政府联合开展现场调查。经调查,****社区5组共有3户农户圈地饲养家禽,分别为陈某某、范某某、朱某某。陈某某于自建房旁圈地约20平方米饲养10只鸡、3只鸭,靠近养殖区域能闻到轻微异味,禽类粪便收集发酵后用于自家田地施肥;范某某于自建房旁圈地约5平方米饲养5只鸭子,靠近养殖区域能闻到轻微异味,禽类粪便收集发酵后用于自家田地施肥;朱某某家于自建房旁圈地约10平方米饲养9只鸡,靠近养殖区域能闻到轻微异味,禽类粪便收集发酵后用于自家田地施肥。现场均未发现有粪污外排情况;除正常鸡鸭鸣叫外,现场未听见其他异常噪声。 | 责任领导:****政府党组成员、****管委会主任廖袁兵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执法局、雅****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农业农村局局长万雅平、******执法局局长王博、雅****人民政府镇长吴伟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一是要求陈某某、范某某、朱某某于2025年6月22日前拆除圈地饲养场所且完成周边环境清理工作,禁止再次圈地饲养家禽。(已完成)(长期坚持) 二是要求陈某某、范某某、朱某某将家禽饲养于自家圈舍内,同时加大日常粪污清扫频次,降低养殖臭味。(已完成)(长期坚持) ****农业农村局、****执法局、****政府切实履职尽责,督促该组养殖户落实畜禽粪污**化利用和臭气管控措施,确保畜禽生产不影响居民生活。(长期坚持) | ||
| 22 | SD20LX0619YA22 | **市雨** | **市雨**大众路104号 | **市雨**大众路104号原社保局家属区1楼3号住户蒋冬香多次人为将小区公共污水沟堵塞,导致1楼4号整栋楼住户的污水无法排放,****社区、辖区派出所、12345热线反映未果,要求尽快解决污水沟堵塞问题,且需要相关部门出具处理结果公告张贴至小区,并通知蒋冬香家属情况。 |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被投诉对象为该位于**省**市雨**大众路104号,****社保局家属院共涉及1栋1单元28户住户,无物业服务,经与该小区1栋1楼3号住户了解,群众反映的污水沟实际为小区外围承接楼顶雨水的雨水沟。 二、现场调查情况。 1、2025年6月20日首次调查情况: 6月20日,****住建局****办事处工作人员前往现场进行核查,雨水沟从1楼4号住户钟某某和1楼3号住户蒋某某房屋后院内流过,工作组多次联系涉及业主,均无法进入院内检查,经对院外公共区域雨水沟进行了查看,未发现存在堵塞现象,未发现有污水排入痕迹。该小区住户生活污水均接入市政管网,未排入该雨水沟。根据前期街道办巡查情况,并向周边群众了解,大暴雨时,树叶、垃圾等杂物落入雨水沟,可能会出现雨水沟排水不畅的情况。综上所述,该问题部分属实。 2、2025年6月22日再次调查情况: 6月22日,****住建局工作人****办事处工作人员再次到现场对公共区域雨水沟进行了查看,未堵塞。现场再次尝试与1楼4号和1楼3号联系沟通,仍无法进入院内查看情况,该小区今年以来确实收到过关干该问题的反映,社区,辖区派出所均已派人进行协调处理。根据前期街道办巡查情况,大暴雨时、树叶、垃圾等杂物落入雨水沟,可能会出现雨水沟排水不畅的情况。综上所述,该问题部分属实。 | 责任领导:区政府副区长彭晓东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人:区住建局局长杨波 处理情况:一是6月20日下午,已经完成对雨水沟周边进行了清扫确保周边环境干净卫生整洁。 ****社区持续做好日常的巡查排查和维护工作,确保雨水沟周边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如发现大暴雨时、树叶、垃圾等杂物落入雨水沟导致排水不畅时立即处理。 ****社区加强邻里纠纷调解,促进邻里和谐。 | ||
| 23 | SD20LX0619YA23 | 雨** | **市雨**中大街金贸巷28号 | 反映雨**中大街金贸巷28****公司监控噪声扰民、楼下麻将馆半夜狗叫的噪****司法局楼上养鸡的臭味,老司法局院坝**串串的臭味污水影响环境的问题。 |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1.金贸巷28号门****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某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97503C;证照登记住所:**市雨**健康路57号2单元1层2号;该企业于2012年02月03月成立,经营范围为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等。2.楼下麻将馆系**街道健康路57号三幢底楼1号,系老旧小区内****活动室。3.老司法局大楼为**街道健康路57号,该楼栋2楼有住户徐某某,男,78岁,个人独居。4.老司法局院坝**串串系**市雨**串娃串串店(以下简称串娃串串店),地址:**市雨**健康路57号底楼门面。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陶某,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餐饮服务。组成形式:个人经营。注册日期:2022年07月28日。 二、现场调查情况 关于“****商贸有限公司监控噪声扰民”问题,经**部门现场检测,监控器为固定摄像头,固定在门口墙上。未装有喇叭发声功能,无电流噪声,未发现有监控噪声扰民的情况,该问题不属实。 关于“麻将馆半夜狗叫噪声扰民问题”,现场调查金贸巷28号楼下无麻将馆,经核****司法局楼下麻将馆,经走访了解,该麻将馆未养有犬只,且周边住户未发现养有犬只的情况,该麻将馆关门时间为晚上7:00,不存在半夜狗叫的噪声扰民,该问题不属实。 关于“老司法局楼上养鸡”问题,****司法局楼上为健康路57号,该楼栋只有一户住户且为独居老人,未发现有养鸡的情况,该问题不属实。 关于“老司法局院坝**串串的臭味污水影响环境的”问题,经现场核查,老司法局院坝无**串串,实为串娃串串店。该店排污管道已接入市政管网,现场查看周边雨水箅子,未发现倾倒油污,无异味或其他味道,地面无油污、污水的情况,该问题不属实。 | ****政府副区长彭晓东;责任单位:****办事处;责任人:****政法委员王成。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人整改情况。 加大爱护环境卫生的宣传,定时不定时加大巡查力度,督促商家文明经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通过社区微信群、举报箱、上门走访等形式畅通群众反映问题渠道,及时和群众加强沟通,增添工作举措,确保群众反映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 ||
| 24 | SD20LX0619YA24 | **区 | **市**区蒙顶山镇槐溪村1组 | ****政府以棚户区改造为由,占用本社近400亩和邻社几百亩旱涝保收耕地,修建高档别墅和儿童游乐园,私自损毁生态自然河道和砍伐优质古树,要求该项目立即停工。 |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1.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政府,地址位于**市**区茶都大道48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15********705180K。 2.涉及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地址位于**省**市**区西蒙路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803MA62C0XD1R。 (二)现场调查情况 1.关于“****政府以棚户区改造为由,占用本社近400亩和邻社几百亩旱涝保收耕地,修建高档别墅和儿童游乐园”问题。 按照《雅****改革局关于**市**区棚户区(**村)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要求,****建设局于2018年启动实施**市**区棚户区(**村)改造项目,棚区改造范围包括原城****村片区、蒙阳镇德福村片区(含德福村和槐溪村)、蒙阳镇河坪村片区和蒙阳镇紫霞村片区。 举报人反映的地块范围内有一处在建楼盘“鉴山居”,根据《**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该项目位于F2-07地块与F2-18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用地面积约163.3亩,均为已批准建设用地,属《****政府关于2017年第4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8〕706号)范围。该宗土地于2020年6月通过公开出让方式由******公司竞得,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开展方案设计和建设。该项目容积率1.04,可售套数917套,其中刚需房727套、改善型房166套、商业24套,不属于高端别墅。 举报人反映的范围内有一处“梅花谷精灵乐园”,该项目****园区健康跑道、梅林赏花区、农场种植园、“彩虹滑道”“花谷沙滩”“精灵之树”“激流穿梭”“无动力乐园”和“国防教育营地”等子项目。根据国土空间规划,该项目位于YA08-12-032地块和YA08-12-034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用地面积约183.97亩,均为已批准建设用地,属《****政府关于2019年第1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0〕346号)、《****政府关于2022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3〕185号)、《****政府关于2024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5〕527号)范围,该宗土地于2022年至2024年以划拨方式由******公司取得,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开展方案设计和建设。 以上建设项目均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并严格依法依规按程序实施。因此,举报人反映的“以棚户区改造为由,占用近400亩和邻社几百亩旱涝保收耕地,修建高档别墅和儿童游乐园”问题部分属实。 2.关于“私自损毁生态自然河道”问题。 ****水利局工作人员现场踏勘核实,举报人反映的范围内共有2条山溪沟,分别为施阿沟和**沟。2条山溪沟内的项目分别于2021年和2022年取得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其中施阿沟在该区域内涉及的沟道长度约1公里,**沟在该区域内涉及的沟道长度约0.45公里,均保留了沟道自然排水功能,并结合亲水设施对**沟护岸进行了生态化处理。因此,举报人反映的“私自损毁生态自然河道”问题不属实。 3.关于“私自砍伐优质古树”问题。 经核查,举报人反映范围内仅有一株古树,挂牌号511****0438,树种:毛豹皮樟,树龄100年,胸径约46厘米,属国家三级珍稀保护植物。经工作人员2025年6月20日现场踏勘核实,该古树原地生长完好,无私自砍伐情况。因此,举报人反映的“私自砍伐优质古树”问题不属实。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政府以棚户区改造为由,占用本社近400亩和邻社几百亩旱涝保收耕地,修建高档别墅和儿童游乐园,私自损毁生态自然河道和砍伐优质古树,要求该项目立即停工”问题部分属实。 | 关于“****政府以棚户区改造为由,占用本社近400亩和邻社几百亩旱涝保收耕地,修建高档别墅和儿童游乐园,私自损毁生态自然河道和砍伐优质古树,要求该项目立即停工”问题。 责任领导:蔡晓然 ****规划局局长 邓 旭 **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 责任单位:****规划局、****政府 责 任 人:郭 猛 ****规划局副局长 韩德锦 ****政府副区长 钟 磊 ****规划局局长 刘维洪 ****水利局长 刘 斌 ****人民政府镇长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一是压实各级用地监管责任,强化日常巡查工作,规范土地利用秩序。二是强化法制宣传,做好自然**领域普法宣传工作,增强全民耕地保护意识。。 | ||
| 25 | SD20LD0619YA25 | **区 | **市**区**镇延源村6组往**方向 | **市**区**镇延源村6组往**方向,有80多棵树木与根部结合处被剥皮、砍伐(市民表示需有经验的环保工作人员前往核查,树木损坏位置隐蔽,不易发现,为典型的经验学习内容),树木存在死亡的风险,要求部门前往仔细核查。 |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镇延源村6组现为**镇骑龙村8组,群众举报地块在**镇总岗山大坡顶(小地名),土地地类为林地,权属为该村村民岑某某(女、53岁)所有。 二、现场核实情况 经查:群众举报地块面积约1.2亩,现状为乔木林,树种全为桤木,树下套种茶叶,现场发现被剥皮树木104株,约占该地块树木的75%,树木胸径6cm—24cm,平均胸径12cm,蓄积约8.3m3,存在死亡风险。现场未发现有砍伐树木的情形。 经与村组干部、周边群众调查了解,该地块树木过密影响林下茶叶生长,岑某某为了节约劳动力,于6月13日起对桤木进行了部分剥皮,欲使树木干枯死亡达到茶叶透光生长的目的。 群众举报“**市**区**镇**村6组往**方向,有80多棵树木与根部结合处被剥皮、砍伐。”的问题部分属实。 | 责任领导:****政府副区长韩德锦 责任单位:****规划局、****政府 责 任 人:****规划局局长钟磊、****政府镇长曾希强 处理情况: (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二)根据现场调查情况,****拟对当事人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国森林法》等法律相关规定,按行政处罚程序进行调查处理;整改时限:2025年7月31日前。 ****政府妥善做好周边群众解释说明工作,举一反三,加强全域森林**保护和生态保护宣传;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 ||
| 26 | SD20LD0619YA26 | **区 | **市**区**镇金鼓村6组 | 反映**市**区**镇金鼓村6组村民郑均家的大儿子吴箭伟以及村民郑环切每年冬季、夏季的夜间使用射钉枪改造的手枪捕杀鸟类(主要为画眉鸟)、猫头鹰、野鸡等野生动物食用。 |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吴箭伟(实名:吴某伟),男,29岁,**市**区**镇4组村民。家中5人,其父郑某与其同居住。 郑环切(实名:郑某捷),男,72岁,**市**区**镇4组村民。 二、现场核实情况 2025年6月21日,森林**迅速组织警力赴现场调查处置。经查,吴某伟家中无枪支及野生动物。郑某捷家中查获改装射钉枪一支,暂未发现有野生动物。 | 责任领导:****政府副区长 袁敬雄 责任单位:******局****分局 责 任 人:******局****分局副局长 杨强 ******局****大队大队长 李文彬 ****派出所负责人 王显琪 ******大队负责人 曾了 整改情况: 一是开展立案调查,对涉案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将查获枪支送鉴定机构鉴定,深挖犯罪事实,依法处置,2025年10月前办结。(整改时限:2025年10月前) 二是加强巡查管控。加大巡查力度,加强对枪支等危险物品的管控,深入开展枪支、弹药收缴工作,防止类似事件发生。(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三是加强普法宣传。加强保护野生动物和枪支管理的法律法规,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和保护意识,同时扩大举报途径,持续打击违法行为。(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 ||
| 27 | SD20LD0619YA27 | **市雨** | **市雨**第一**1期小区 | “反映**市雨**第一**1期小区物业夜间抽负二楼污水池的污水用于小区喷泉用水,有漂浮物,产生严重异味。” |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被投诉对象为**市雨**拓海﹒第一**小区(以下简称“第一**”),该小区位于**省**市雨**熊猫大道388号,于2010年开工建设,2013年部分竣工交付,开发商为**拓****公司,物业公司为重****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海源怡物业”),该小区地下室无污水池及化粪池。 (二)现场调查情况。 关于“反映**市雨**第一**1期小区物业夜间抽负二楼污水池的污水用于小区喷泉用水,有漂浮物,产生严重异味。”问题 经核实,第一**1期小区景观喷泉使用的是自来水,因抽水水带过长,白天会影响小区业主正常通行,所以偶尔会在夜间进行抽水,水取自小区南大门右侧消防栓,消防栓用水来自于小区公共区域自来水管网,水质清澈。小区化粪池位于室外地面绿化带内,未发现小区物业抽取污水用于小区喷泉的情况。 物业公司每半个月会对喷水池进行一次全面清洗。现场检查时,发现喷泉池水质良好,水面仅漂浮着少量景观树掉落的树叶和花絮,未闻到异味。 综上,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 责任领导:****政府副区长彭晓东;责任单位:****住建局;责任人:****住建局局长杨波。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住建局已责令海源怡物业规范抽水时间,禁止在夜间居民休息时段开展抽水作业,降低对小区居民正常生活的干扰。同时,进一步强化对喷泉池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增加对喷水池的巡查频率,及时清理池内漂浮的树叶、花絮等杂物,以保证喷泉池始终维持良好的卫生状态。 ****住建局将加大对第一**小区喷泉池水质及使用情况的检查力度。****公司的监督管理,要求其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操作,确保小区公共设施正常运行,保障环境卫生。 | ||
| 28 | SD20LD0619YA28 | 雨** | **市雨**康藏路860号 | **市雨**康藏路860号小区有两棵大树掉落枝干,存在安全隐患,要求清理树木枝丫。 |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康藏路860号小区,1980年代建成,有3栋8个单元共计68户,130人。 二、现场核实情况 关于“**市雨**康藏路860号小区有两棵大树掉落枝干,存在安全隐患”问题 2025年6月21日,经现场核实,雨**康藏路860号小区内确有两棵大树,枝丫茂盛,有掉落风险,存在安全隐患。该问题属实。 | 责任领导:雨**副区长 彭晓东; 责任单位:****住建局; 责任人:****住建局局长 杨波。 整改情况: 一是按照《**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2018修正)》第三十条,****住建局责****社区于6月30日前,完成康藏路860号小区两棵大树排危工作。 二是**街道办加强小区内园林绿化安全隐患巡查工作。 ****住建局加强城市园林绿化保护宣传,增强群众爱绿护绿意识。 | ||
| 29 | SD20LD0619YA29 | **区 | **区茶都大道**明珠小区 | 反映**市**区茶都大道**明珠小区内惜缘麻将馆,营业时产生较大噪音,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 |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惜缘麻将馆”经营者宋某某,经营场所位于**市**区茶都大道372附22号,店铺共1间房间,使用面积约50平方米。 二、现场核实情况 2025年6月21日下午3时,经工作组现场调查核实,该麻将馆室内摆放3桌机麻供客人使用,现场有2桌机麻正在被使用,共8人正在打麻将,店内张贴有禁止喧哗的标识标语。经商家反馈,麻将馆每天均经营至晚上11:30时许,确实存在个别顾客在打牌过程中大声聊天或用力碰撞麻将的情况。在2025年2月底至3月初,接到楼上邻居反应噪音扰民后,已在楼梯共墙处安装隔音棉,并在椅子腿和机麻桌角粘贴防撞软膜进行消音处理等。 | 责任领导:****政府副区长 袁敬雄 责任单位:******局****分局 ******办事处 责 任 人:****分局****大队长 秦海文 ******党工委委员、宣传委员、 政法委员 张 路 ****派出所民警 李云耕 从6月20日开始,****政府副区长袁敬雄同志全程敦促、******局****分局、****办事处开展投诉案件处置工作,并提出相关的工作意见和建议,积极开展该事件处置。 一是建议商家合理控制营业时间,避免在居民休息时间营业,尽量在每晚23:30时前结束营业。 二是要求商家落实噪声污染防治义务,顾客声音较大时要及时开展劝导。 三是建立反馈机制,告知周边居民,若噪音问题再次出现,****社区工作人员反馈****机关报警电话,以便及时解决。同时,****分局、****社区工作人员将对该区域店面开展常态化巡逻,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处理噪声污染行为。 | ||
| 30 | SD20LD0619YA30 | **县 | ******社区1组 | 反映******社区1组14号隔壁的厂家排放污水至河流中,产生刺鼻性异味。 |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被投诉对象******社区1组14号隔壁的厂家,经现场核查,****社区1组14号位于三叉路口,隔壁均是居民,****电站,无工厂。经走访周边住户,****社区1组14号最近的涉水企业为日泓****公司。 日泓****公司(以下简称“日泓公司”)成立于2011年7月,位于**省**市**县**路28号,法定代表人为陈某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608866D。该公司于2011年7月取得“环评批复”(雅环审批〔2011〕55号),2012年2月开工建设,2012年6月建成,2013年6月完成环评验收(雅环验收〔2013〕4号),办理有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915********608866D001V),2019年1月取得入河排污口设置意见(芦水函〔2019〕10号)。该企业主要产品为电极箔,生产废水的处理工艺为生产废水→调节池→反应池→沉淀池→厌氧池→缺氧池→好氧池→二沉池→排出。 二、现场核实情况 关于“排放污水至河流中,产生刺鼻性异味”的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6月20日,现场走访调查****社区1组14号周边有刺鼻性气味。****公司时,该公司在生产,日泓公司按“环评”要求配套建设有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通过入河排污口排入**沟后进入西川河,在该公司废水总排口和入河河道内未闻到刺鼻性异味。****公司外围环境巡查,****公司有其他排口和暗管。该公司入河排污口安装有废水在线监测设备,在线监测设备按要求开展了运行维护,设备运行正常,查阅今年以来及当日在线监测数据,未见异常。2024年8****环境局委托****对该公司开展了监测,监测报告(ZHJC[环]****080877号)显示其水污染物达标排放;2025年6月11日,****环境局委托****对该公司生产废水开展了监测,监测报告(ZHJC[环]****060193号)显示其水污染物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铝石油类均符合《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电子专用材料直接排放标准限值。查阅近两年来企业自行监测检测报告显示其水污染物均达标排放。 | 责任领导:****政府副县长张帆 责任单位:****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科技局、****环境局、****办事处 责任人:****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高小波、******科技局局**军、****环境局局长李呈祥、****办事处主任单忠武 从6月20日开始,****政府副县长张帆全程督促、督导有关部门开展投诉案件处置工作,并提出相关的工作意见和建议,积极开展了该信访件相关处置工作。 ****公司加强管理,确保生产废水稳定达标排放。(长期坚持) 二****办事处****社区1组14号周边的巡查和走访,发现刺鼻性气味及时**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处理。(长期坚持) 三****办事处做好周边群众解释工作。(长期坚持) | ||
| 31 | SD20LD0619YA31 | **市雨** | **市雨****街道翡翠公园 | 反映**市雨****街道翡翠公园绿地被多家商家硬化绿化带用于店铺经营,夜间营业时产生严重噪音,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要求夜间22:00以后禁止占道经营。 | 此件与SD20LD0619YA33重复,详见SD20LD0619YA33办理情况。 | 此件与SD20LD0619YA33重复,详见SD20LD0619YA33处理和整改情况。 | ||
| 32 | SD20LD0619YA32 | **市**区 | **市**区车岭镇**村4组 | 反映**市**区车岭镇**村4组养猪场在2023向其土地排放污水导致其土地至今不能耕种。 |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车岭镇**村现为云台村,共有养殖户109户。原**村4组现为云台村12组,共有养殖户5户(4户为农村散养户,1****养殖场,养殖场名称:******养殖场,已办理排污许可登记,未办理环评备案登记,养殖粪污处理方式为抽施粪车转运还田和人工抽施还田两种途径)。 二、现场核实情况 经工作人员现场排查核实,云台村12组4户农村散养户周边土地均正常耕种,****养殖场旁边的曾大塘(原**村4组的蓄水塘)未进行耕种,结合举报内容,判断反映的土地应为曾大塘地块。该地在2010年前主要用于蓄水灌溉周边土地种植水稻,该塘由云台村26户农户的土地构成,每户0.03-0.4亩不等,合计约3亩左右。近年来因产业结构调整,周边土地已多数种植茶叶,曾大塘基本不用于蓄水灌溉。 在2023年时,云台村12组共有养殖户5户,其中,年出栏量:50-250头有4户、500头以上有1户,养殖粪污均通过储粪池腐熟后由**市名******社通过抽施粪车转运或人工抽施还田方式处理,抽施粪车有转运记录。经了解镇、村网格员监督巡查反馈情况,未发现云台村12组养殖户在2023年将粪污排污曾大塘的情况。 目前,云台村12组仅有1家养殖场正常经营,****养殖场,该养殖场于2014年开始养殖,目前存栏800头左右,建有50立方米储粪池6口,养殖粪污通过储粪池腐熟后部分由**市名******社通过抽施粪车转运,有转运记录;部分由人工抽施还田处理,主要为周边农户根据自身种植需要自行到储粪池抽取用于还田,还田记录不完善。现场检查时,曾大塘约10%面积种植了玉米,约90%面积处于生态蓄水状态,****养殖场储粪池无破损、渗漏,排污口以及周边沟渠无异常,曾大塘水质无异常。 | 责任领导:****政府副区长袁敬雄 责任单位:雅****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局 责 任 人:雅****人民政府副镇长魏刚、****农业农村局副局长王鑫 从6月20日开始,****政府副区长袁敬雄全程敦促、督导案件主办单位开展投诉案件处置工作,并提出相关的工作意见和建议。 问题的处理情况。 一是****养猪场立即开展环评备案登记;整改时限:已于6月24日完成登记备案。 ****养殖场做好对储粪池的日常监测检查,及时抽粪防止外溢,做到及时清理,保持养殖区域及周边环境卫生的干净、整洁;认真做好人工抽施还田记录;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三是持续加强监督管理和宣传引导,落实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的三级网格化监管责任制度,不定期巡查和宣传,明确职责,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 ||
| 33 | SD20LD0619YA33 | **市雨** | **市雨****街道**大道北段正黄翡翠公园 | 反映**市雨****街道**大道北段正黄翡翠公园1栋、2栋、3****商铺硬化小区绿化带用于店铺经营,且烧烤店夜间外摆时产生严重的噪音以及油烟,要求恢复绿化。 |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被投诉对象为**市雨**春晖路12号翡翠公园小区(以下简称“翡翠公园”),该小区位于**省**市雨**春晖路12号,于2021年开工建设,2023年竣工交付,开发商为**市正博置****公司,物业公司为****公司****公司(以下简称“领悦物业”)。翡翠公园共10栋10个单元1225套(其中:住宅1086套,商业139套)。领悦物业于2010年成立,注册地为**市雨**姚桥新区附2号,法定代表人杨某才。2021年5月通过与**市正博置****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入驻**翡翠公园。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多家商家硬化绿化带用于店铺经营,要求恢复绿化”的问题。 经核实,**翡翠公园小区1栋、2栋、3栋、5****商铺外公共绿地进行了硬化处理,涉嫌违反《城市绿化条例》《**省城市绿化条例》等相关规定。2024年10月8日和10月25日,****住建局****执法局移交线索,函请依法查处。****执法局已对侵占绿地商家进行了罚款处理,并责令相关商家强制恢复原状。目前,相关商家正对侵占的绿地进行恢复,预计7月中旬能全面恢复。该问题属实。 (二)关于“夜间营业时产生严重噪音,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要求夜间22:00以后禁止占道经营”的问题。 经核实,正黄翡翠公园沿街部分商家存在违规外摆摊位、占道经营的情况。在夜间营业时段,部分顾客用餐时大声喧哗,产生的噪音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一定影响。该问题部分属实。 (三)关于“烧烤店夜间外摆时产生严重的噪音以及油烟”的问题。 经核实,正黄翡翠公园沿街碳烤店室内碳烤区均安装了油烟净化器,但部分炭烤店存在室内碳烤食物室外经营的情况,经营外摆未安装油烟净化器,食客就餐会产生一定油烟味。该问题部分属实。 综上,该问题部分属实。 | 责任领导:****政府副区长彭晓东 责任单位:****住建局 责 任 人:****住建局局长杨波 2025年6月20日,****住建局副局长吴诚,****执法局副局长张建勇、雨****街道办副主任李洪庆等组成的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工作。 (一)关于“多家商家硬化绿化带用于店铺经营,要求恢复绿化”的问题处理情况。 1.行政处罚情况:有。对翡翠公园10家侵占小区绿地商户进行行政处罚,总计处罚金额3.7万元。行政处罚文书编号:雅城罚决字〔2025〕第014号至019号、雅城罚决字〔2025〕第021号至027号。 2.责成被投诉人整改情况。 一****执法局责成侵占绿化商家按照绿化恢复方案,加快侵占绿地的绿化恢复工作,在7月中旬前,全面恢复侵占的绿地。 ****住建局****公司加大对该区域的巡查力度。一旦发现商家存在硬化绿化带等违规行为,要立即制止并及时报告给相关部门,确保此类问题能得到及时处理,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出现,切实维护好小区的绿化环境与公共秩序。 (二)关于“夜间营业时产生严重噪音,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要求夜间22:00以后禁止占道经营”的问题处理情况。 一是6月20****执法局已责令相关商家规范经营,严格遵守营业时间规定,严禁占道经营。同时,加强顾客管理,防止营业时间内出现大声喧哗等噪音干扰行为。 二是6月21日专案工作组再次到现场检查,未发现外摆经营情况。同时,执****社区加强对该区域的日常巡查,特别是在夜间时段增加巡查频次,对违规占道经营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 三是加强对商家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向商家普及《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使商家深刻认识到夜间违规经营产生噪音、占道经营等行为的违法性与危害性,强化商家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推动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行为。 (三)关于“烧烤店夜间外摆时产生严重的噪音以及油烟”的问题处理情况。 一是6月20****烧烤店逐一进行走访,明确向商家告知夜间外摆所产生的噪音和油烟的危害,以及相关法规要求。要求商家在未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前,严禁外摆经营,并严格控制营业时间内的噪音产生。商家表示将会积极配合整改,依照要求规范经营。 二是6月21日专案工作组再次到现场检查,未发现外摆经营情况。后续,****联合社区加强对顾客的宣传引导,提醒顾客在就餐时尽量降低音量,避免噪音扰民。****烧烤店仍存在违规外摆、噪音超标或油烟排放不达标的情况,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以保障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 | ||
| 34 | SD20LD0619YA34 | **市雨** | **市雨****街道天麓湾小区 | 反映“**市雨****街道天麓湾小区对面三九药业生产时排放的烟雾内有严重刺鼻性臭味,呼吸过多后导致市民头晕,****制药厂的气味是否对人体有危害,是否通过环评,是否合规。”的问题。 |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华润三九****公司(**厂区),位于**市雨****南路39号,成立于1995年11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71147L,公司主要经营药品生产。2017年6月25****保护局关于华润三九(**)医药产业园三期(配方颗粒提取及配套)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雅环审批〔2017〕22号),2020年7月17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5********471147L001U。2022年1月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保“三同时”验收,按照环评要求,主要工艺为中药材水提取、静置过滤、浓缩、收膏、干燥、粉碎、包装。厂区共建设11个废气排放口,其中锅炉废气排放口4个,干燥塔排气口4个,循环风废气排放口1个,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放口1个,配料间废气排放口1个。提炼工序废气主要涉及颗粒物,经除尘器处理后井排放口达标排放,****处理站废气主要涉及臭气浓度、氨(氨气)和硫化氢,经活性炭吸附+生物净化处理后达标排放,气体净化装置废气主要涉及臭气浓度,经活性炭吸附后达标排放;药渣房、生产车间等产生的无组织废气采用通排风管道系统收集处理后引至车间楼顶高空排放,确保各项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25年6月21日上午10时,******生态环境局、**街道办至**南路39号核查,企业正常生产,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现场检查时,废气治理设施符合环评要求、运行正常。冷却塔上方有水蒸气排出,未发现其他排放口存在烟雾,前期检查过程中也未发现存在废气排放呈烟雾状的情况。经了解,有时因天气原因会导致冷却塔上方出现烟雾状水蒸气;经调阅企业今年以来的自行监测报告和历史监督性监测报告,企业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自行监测的要求,定期开展废气自行监测,监测报告显示,企业有组织和无组织废气涉及的氨(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等污染物排放均符合排放标准,未发现超标现象。 现****处理站,气体净化装置、固体暂存间旁未发现明显臭味,但有明显中药味,产生气味原因为纯天然中药材原料如生姜、花椒、川芎,甘草,山药等中药材散发出天然中药材气味,均无毒性、刺激性,非农药味,不会致人头晕(生产过程不添加任何化学物质)。 **厂区生产的是中药配方颗粒,流程为中药经前处理加工后,通过煎煮、浓缩、干燥后得到提取物,目前生产的品种中无毒性、刺激性品种,非农药味,对人体无危害。 ****环境保护局关于华润三九(**)医药产业园三期(配方颗粒提取及配套)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雅环审批〔2017〕22号),合法合规生产。该问题部分属实。 | 责任领导:雨**副区长余均;责任单位:****科技局;责任人:****科技局副局长陈洪武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人整改情况:一是华润三九****公司加强环保管理工作。加强生产过程管理,确保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和处理效果,控制中药材气味逸散,确保不发生环境事故事件;6月30日前开展一次监督性检测,****公司大门外墙上进行公示。 二是雨**经科局、****环境局、**街道办将积极开展巡查,督导企业加强环保措施,强化企业对生产流程中各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运行正常,提升企业环保意识,严防发生大气污染问题。 ****处理站和固废暂存间运行管理,确保处置废气收集处置效率合格。 四是车间加强巡视,确保水浴除尘设备水位满足除尘要求。 | ||
| 35 | SD20LD0619YA35 | **区 | **市**区**镇**村 | 反映**市**区**镇**村至雨**草坝镇水****养殖场(农户饲养的牲畜)将污水排放到河流中,造成严重河流污染。 |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污染的河流”在**区区域段称为“延镇河”,流经**镇(**村)、车岭镇(云台村、龙水村、水月村、石堰村、岱宗村)、**镇(**村、**村、双龙村),在****电站汇入**河后进入雨**。 **区**镇**村沿延镇河岸线分布的生猪养殖户共计29户,现存栏生猪总数427头。其中,1-5头的有14户,5-50头的有8户,50-200头的有3户。车岭镇云台村、龙水村、水月村、石堰村、岱宗村沿延镇河岸线分布的生猪养殖户共计10户,现存栏生猪总数45头。其中,1-5头的有5户,5-10头的有5户。**镇**村、**村、双龙村沿延镇河岸线分布的生猪养殖户共计14户,现存栏生猪总数170余头。其中,1-5头的有9户,5-50头的有4户,50-200头的有1户。群众反映“污染的河流”在雨**区域段称为“高腔河”,流经雨**草坝镇**村、水口村。**村共有10户散养户,现存栏生猪总数18头,水口村无养殖户。 二、现场核实情况: 经现场核查,举报内容涉及的**区养殖户养殖粪污均通过农业部门牵头实施的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或由农户抽施粪车转运还田或人工还田方式处理(其中由农户抽施粪车转运还田有8户,由人工还田方式处理有45户),符合农业还田消纳能力。现场检查发现,所有养殖户的排污口均按照规范要求进行了封堵,未发现粪污直排现象,延镇河水质无异常。但在粪污**化利用方面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社,自行联系第三方抽施粪车进行转运还田,相关转运记录不完整;二是部分粪污采用人工抽施方式还田,缺乏规范的还田使用记录。 举报内容涉及的雨**散养户均建有化粪池或沼气池等粪污处理设施,且粪污经发酵处理后施肥于自己田地,现场未发现有粪污污水进入河流情况。 | 责任领导:****政府副区长袁敬雄、****政府党组成员、****管委会主任廖袁兵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环境局、****农业农村局、****环境局、****政府、****政府 责 任 人:****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王龙奇、****监测站站长杨国忠、****农业农村局局长万雅平、****环境局局长陈宇、****政府镇长曾希强、****政府镇长吴伟 6月20日开始,****政府副区长袁敬雄、****政府党组成员、****管委会主任廖袁兵全程敦促、督导**区、雨**相关单位开展投诉案件处置工作,并提出相关的工作意见和建议,责任部门积极组织开展了该事件相关处置工作。 问题的处理情况。一是对沿河养殖户养殖情况和排污口封堵情况再次进行核实,目前所有排污口全部封堵到位;整改时限:立行立改。二是农业农村部门对该区域散养户进行粪污**化利用指导培训,重点讲解科学还田技术、规范粪污还田台账记录等内容。同时加强环保政策宣传,引导养殖户规范处理粪污;整改时限:长期坚持。三是督促指导沿河乡镇常态化开展养殖户粪污监管工作,对储粪池进行日常监测检查,及时抽粪防止外溢,做到日产日清、定时清理,保持养殖区域及周边环境卫生的干净、整洁;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