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环管〔2025〕3号****关于《****电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5-06-25 16:50:00
****电站 :
你单位报送的《****电站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按照《****水利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市小水电缺项手续分类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水利〔2025〕3号)要求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电站缺项手续的补办程序,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性质为**(补办环评),位于****村委新村,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0°57′15.14″,北纬24°34′8.45″。项目代码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压力前池、发电厂房、压力钢管、升压站和引水坝以及机电设备等。发电厂房占地面积约18m2,装机容量320kw,设计年发电量81.73万kw﹒h,设计年利用小时数2554h,取水许量1173万m3/年。项目是引****电站,****电站尾水建设压力前池并铺设****水电站。项目总投资为158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6.3%。
项目实施将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导致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已于2016年12月建成发电,施工期产生的不利影响已结束,你单位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重点做好运营期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废气污染防治工作
项目为水力发电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气产生,少量油烟废气通过抽排烟机外排,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油烟排放要求(浓度≤2mg/m3标准值)。
(二)落实废水污染防治工作
****电站,主要利用河道天然径流进行水力发电,取用水过程不产污,发电取用水属河道内用水,电站发电后,发电退水回归厂址下游河道。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旱作物标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不外排。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项目运行期间产****电站水电机组和水流从高处落下的噪声。水轮发电机组设备安装时设置减震垫等基础减振措施,设备安装在厂房内,噪声经厂房建筑物墙体的密闭隔离,在30m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Ⅰ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
项目运营期的固废主要是员工生活垃圾、浮渣、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及废手套。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枯枝落叶等收集后直接用作周边绿化覆土,塑料或其他杂物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及废手套属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三、必须按照《报告表》和生态环境部门监管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做好项目建设中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的污染防治工作。
四、加强项目的环境风险管理,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以及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如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减轻污染,并及时向我局报告。
五、建设单位要按有关规定开展排污许可申报和环保竣工验收工作,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试运行或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未通过擅自投入运行的,承担相应的环保法律责任。
六、项目如应满足自然**、交通、林业、住建、应急管理、水利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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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