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征补告(2025)1号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国际陆港配套设施、官坑工业园改造等项目用地)
(本公告为第1次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发〔2022〕56号)等规定,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订了**国际陆港配套设施、官坑工业园改造等项目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地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涉及唐江镇村尾村、章石村、星光村、大岭村,**街道官坑村、朱边社区、坪岭村,龙岭镇台头村、新屋村、贝山村、**村、**村,**镇沙田段村、丹材村、黄塘村、高峰村,太窝镇元岭村、傲塘村、太窝村、**社区、**村,朱坊镇朱坊村、**村、胜利村,镜坝镇联民村、鹅岭村,横寨乡小河村。(见附件1)
二、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此次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城镇住宅用地、防护绿地、工业用地、公园绿地、供电用地、环卫用地、机关团体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商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消防用地,拟用于**国际陆港配套设施、官坑工业园改造等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经调查确认,本次拟征地面积686.877亩。其中:水田228.0307亩、旱地220.8597亩、园地12.0573亩、林地104.6417亩、人工高产油菜园、养殖坑塘及其他农用地40.579亩,建设用地70.0507亩,未利用地10.6579。按土地权属分:唐江镇村尾村油槽下组6.5715亩、黄泥岗组2.4945亩,章石村大塘尾组15.3585亩、曾屋组0.018亩、上屋组9.9285亩,星光村大岭背九组19.62亩,大岭村使中坑组2.5545亩、山塘里组30.9045亩、万罗坑组21.4575亩;**街道官坑村上房坑组7.722亩、下排子组5.976亩、学校背组0.0135亩、高岸头组0.4605亩、薛屋组和钟屋组16.371亩、薛屋组18.3495亩、下房坑组23.1825亩,朱边社区大门组和栈房组3.5145亩、杷树下组4.8495亩、何屋组2.6955亩,坪岭村铁门脑组13.8675亩;龙岭镇台头村沙石岭组1.8015亩、台头组4.7955亩,新屋村坳上组0.0345亩,贝山村老屋组3.2625亩,**村新屋下组3.5205亩、柠树下组0.0315亩、祠堂下组、塘屋组、新屋下组、黄竹头组57.5115亩、祠堂下一组、二组7.947亩,**村河下组28.173亩、上坝组5.1555亩;**镇沙田段村窑下组17.187亩,丹材村邓屋十一组28.275亩、下排孜六组、七组6.087亩,黄塘村坳上组2.5155亩、下屋组0.2025亩,高峰村弯背组6.8355亩、上黄坡组16.17亩;太窝镇元岭村上鸡公坑组16.2075亩,傲塘村老屋组0.3195亩,太窝村窝上组14.925亩,**社区下店组、朱屋组0.165亩,**村大塘下组93.078亩、下赖组3.621亩、廖屋组6.453亩、上赖组10.701亩、何屋组8.4255亩、中赖组5.538亩;朱坊镇朱坊村塘头组0.51亩,**村下屋组9.096亩,胜利村邱屋组36.999亩;镜坝镇联民村新屋组3.9315亩、都堂组64.938亩、石古组5.145亩,鹅岭村大坑组1.6065亩;横寨乡小河村南垅组9.8025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及费用支付对象、方式和期限
(一)补偿安置基本情况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拟征土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关于公布**区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康府字〔2023〕39号)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标准及金额见附件2。
2、地上青苗、树木、生产生活设施等的补偿标准及费用
地上青苗、树木、生产生活设施等的补偿标准按照《**市**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康府办字〔2025〕5号)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标准及金额见附件3。
(二)支付对象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2、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建筑物及构筑物,青苗及树木等属于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其补偿费支付给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个人或承包经营者所有的,其补偿费由**街道、唐江镇、太窝镇、朱坊镇、龙岭镇、镜坝镇、**镇、横寨乡支付给个人或承包经营者。
(三)支付方式
所有费用以转账方式线上支付。
(四)支付期限
上述费用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足额支付。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支付期限自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即作出补偿安置决定之日起60日之内支付。其他安置方式的期限按协议约定执行。
五、社保安置
对符合《****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康府发〔2024〕3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的,给予被征地农民社保安置。经初步核定,本次符合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条件人员共0人,具体参保缴费补贴人员名单,待土地征收批准后,以社保部门核定为准。
六、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2月11日至2025年3月12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本****人民政府网站公告,网址:http://www.****.cn/
七、补偿登记
自公告发布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请于2025年3月12日前(本公告期满前),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前往**街道、唐江镇、太窝镇、朱坊镇、龙岭镇、镜坝镇、**镇、横寨乡办理补偿登记(或书面委托他人办理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按照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确定。
八、听证事项
按照《自然**听证规定》规定,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应在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超半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方案提出异议的,由********分局、****服务中心、**街道、唐江镇、太窝镇、朱坊镇、龙岭镇、镜坝镇、**镇、横寨乡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九、异议反馈与处理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在本公告期内提出。本政府将结合异议反馈和听证情况,适时修改补偿安置方案并再次公告。
附件:1.土地权属调查确认图
2.2025年度第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费用汇总表
3.2025年度第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青苗、果树、生产生活设施等补偿标准及补偿费用汇总表
联系单位:******局**分局
联系电话:0797-****891
202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