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南康区2025年度第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审批
江西-赣州-南康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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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25-06-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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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2025年度第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康征地公〔2025〕5号

**市**区2025年度第3批次城市建设

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市**区2025年度第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于2025年6月8日取得用地批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和文号

****政府,赣土批字(04)〔2025〕012号。

二、征地用途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城镇住宅用地、防护绿地、工业用地、公园绿地、供电用地、环卫用地、机关团体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商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消防用地。

三、征地范围

(一)被征地权属单位:本次征地涉及唐江镇村尾村油槽下组、黄泥岗组,章石村大塘尾组、曾屋组、上屋组,星光村大岭背九组,大岭村使中坑组、山塘里组、万罗坑组;**街道官坑村上房坑组、下排子组、学校背组、高岸头组、薛屋组、钟屋组、下房坑组,朱边社区大门组、栈房组、杷树下组、何屋组,坪岭村铁门脑组;龙岭镇台头村沙石岭组、台头组,新屋村坳上组,贝山村老屋组,**村新屋下组、柠树下组、祠堂下组、塘屋组、黄竹头组、祠堂下一组、二组,**村河下组、上坝组;**镇沙田段村窑下组,丹材村邓屋十一组、下排孜六组、七组,黄塘村坳上组、下屋组,高峰村弯背组、上黄坡组;太窝镇元岭村上鸡公坑组,傲塘村老屋组,太窝村窝上组,**社区下店组、朱屋组,**村大塘下组、下赖组、廖屋组、上赖组、何屋组、中赖组;朱坊镇朱坊村塘头组,**村下屋组,胜利村邱屋组;镜坝镇联民村新屋组、都堂组、石古组,鹅岭村大坑组;横寨乡小河村南垅组。

(二)征地面积:经调查确认,本次征地面积686.877亩。其中:水田228.0307亩、旱地220.8597亩、园地12.0573亩、林地104.6417亩、人工高产油菜园、养殖坑塘及其他农用地40.579亩,建设用地70.0507亩,未利用地10.6579。

四、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补偿安置按《****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和《关于公布**区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康府字〔2023〕3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金额以协议为准。

(二)被征地农业人口社保安置按《****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康府发〔2024〕3号)等有关政策执行。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6月25日至2025年7月8日(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人民政府网站同步公告,网址:http://www.****.cn/

六、工作安排

(一)征收时间:自2025年6月25日起。

(二)支付费用: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青苗、树木、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建筑物及构筑物等的补偿等费用足额支付给其所有权人,并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足额计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个人的社会保障基金账户。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支付征收土地补偿费用的期限自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

(三)腾退土地: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依法依规腾退土地和房屋,并办理权属注销或转移登记等相关手续。

(四)补偿安置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将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依据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偿登记结果等,作出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并送达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依法组织实施。

七、救济渠道和期限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对批准征收土地不服(赣土批字(04)〔2025〕012号),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实施。

特此公告

202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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