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江下游安庆至芜湖段黑沙洲水道航道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安徽-芜湖-鸠江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2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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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关于长江下游**至**段黑沙洲水道航道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索 引 号****
分 类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发布机关生态环境部
生成日期2025-06-06
文 号环审〔2025〕55号
主 题 词
关于长江下游**至**段黑沙洲水道航道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长江航道局:

你局《关于申请长江下游**至**段黑沙洲水道航道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的函》(航道函规基〔2025〕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及总体意见

该工程所在江段位于**省**市境内,拟整治江段上起板子矶,下至**圩,全长约14公里。工程整治目标为内河Ⅰ级航道,航道尺度8米×200米×1050米(水深×航宽×弯曲半径),通航保证率98%,通航1万吨级**船。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北水道进口护底工程,**2道护底带长2330米、2条抛石棱体护底长1970米;天然洲头鱼骨坝工程,**1道鱼骨坝(含1脊坝和2刺坝)长2087米,同步实施护底长1106米;南水道左槽进口潜坝工程,**1道潜坝长646米,同步实施护底长510米;南水道已建潜坝加高工程,对已建两道左槽潜坝高程分别加高至-3米和-5米,加高段分别长413米和245米;南水道已建顺坝加高工程,对已建梳齿坝的顺坝中段加高1米,加高段长1974米;南水道右槽疏浚,对浅区实施疏浚300.77万立方米,疏浚土抛填至天然洲右缘中段左槽已建4号潜坝下游。

工程已列入国家相关专项规划,工程建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生态保护红线等管控规定,基本落实了《长**线航道治理工程(2023—2035年)总体环境影响评价研究报告》及环办环评函〔2025〕39号文件相关要求。工程实施将对沿线生态、水环境等产生不利影响,在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要求后,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缓解或控制。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评价结论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工程建设的主要生态环境影响

(一)生态影响。工程建设将改变局部江段河床形态和水文条件,破坏底栖环境和挤占水生生物活动空间,降低水生生物生境异质性和鱼类索饵、育幼、产卵的适宜度,抛石、抛泥、疏浚等施工活动,将对底栖生物、鱼卵、仔鱼等造成损害,导致一定时期内的生境改变和生物量损失。工程实施将对长江江豚活动造成干扰,并直接占用少量长江江豚栖息生境。

(二)水环境影响。工程所在江段分布有4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5处饮用水取水口。天然洲头鱼骨坝工程、南水道左槽进口潜坝工程、南水道已建顺坝加高工程均****水厂****水厂)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其抛石作业基本不会影响附近取水口水质。疏浚作业引起的悬浮物扩散,****水厂****水厂取水口的水质造成不利影响。项目建成后,各取水口水位基本不变,不影响正常取水。

(三)其他环境影响。施工船舶的事故性燃油泄漏和运营期货船事故造成的危险化学品泄漏,****水厂****水厂)等3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长江江豚、重要鱼类及其重要生境等造成不利影响。工程建成后的船舶数量增加及大型化,将对长江江豚产生长期干扰及风险。施工期产生的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将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三、减缓生态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生态保护措施。优化工程设计,将北水道进口护底带工程原设计的2道潜坝调整为抛石棱体护底,并进一步降低护底棱体高度,缩减2条护底带长度、宽度,其中长度分别不超过1160米和1170米、宽度均不超过160米(护底带与边滩衔接处宽度均不超过260米)。涉水施工安排在10月至次年3月,避开珍稀濒危物种和重要经济鱼类繁殖期(4月至7月)及洄游高峰期(4月至8月);北水道进口护底工程和天然洲头鱼骨坝工程错开施工时间,并避开长江江豚在天然洲头的密集活动期(4月至9月);南水道筑坝施工和疏浚抛泥作业错开施工时间,以降低工程整治强度、减轻不利影响。加强对长江江豚和中华鲟的保护,在其栖息地主要活动区域布置自动监测预警仪,施工前科学驱赶,施工期加强观察,必要时暂停施工避免对其造成伤害,发现受伤个体及时救护并向主管部门报告。科学实施边滩植被恢复、人工鱼巢等生态修复措施,黑沙洲北水道后续应结合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情况、长江江豚等重要水生生物保护要求,研究编制北水道生态涵养区建设方案,推动相关方面将北水道划为需严格保护的区域,采取投放长江江豚饵料、开展鱼类增殖放流等补偿措施。加强水生生态跟踪监测,制定详细的水生生态跟踪监测方案,根据监测结果,必要时调整施工方案或采取强化保护措施。开展疏浚物上岸综合利用专题研究,条件具备时推动上岸利用。涉及生态保护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的工程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策要求,否则不得在相应区域内施工。跟踪**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调整工作进展,妥善处理好工程施工与自然保护地保护要求间的关系,若****自然保护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保护要求后,方可施工。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涉水施工范围和疏浚抛泥面积,疏浚船舶禁止在运输途中溢流;对相距较****水厂****水厂)、三山水厂、芦南水厂的取水口,设置双层防污帘,施工期加强取水口水质监测;施工船舶含油污水及机修含油污水交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置,施工船舶生活污水经收集后定期送岸上处置,陆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综合利用。

(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科学设置施工专用浮标,严格限制施工作业范围,加强通航安全管理,避免出现船舶事故。临近取水口的工程****水厂运营单位,施工期间在取水口设置围油栏。配备必要的应急能力,依法依规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和海事等部门预案做好衔接,定期开展演练,发生事故后尽快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通报相关单位,联合区域其他应急能力妥善处置。

(四)其他环境保护措施。采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施工机械、车辆及船舶,鼓励使用新能源设备,加强维修保养,禁止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确保施工设备达标排放和低噪声运行。施工生活垃圾妥善收****填埋场处置,船舶垃圾交海事部门认可的接收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加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暂存的环境管理。

四、你局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职责、制度和资金保障等,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下阶段应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设计和专项设计,优化、细化并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将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加强对施工企业的生态环保宣传教育和管理。委托有能力的单位开展环境监理,针对各项措施及管理要求落实情况、实施效果等开展监理,定期提交监理报告。制定并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态环境跟踪监测方案,根据结果对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必要的优化和强化。工程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自行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竣工后5年内,应依法开展后评价,重点关注工程实施对长江江豚的影响。

五、****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以及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生态环境厅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工作的监督指导,生态环境部长江****管理局等单位依职责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开展监管工作。你局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复印件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25年6月4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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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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