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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638791C | 建设单位法人:李秀蓉 |
| 胡忠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省**市**市钟埭街道昌盛路1000号 |
| **** 年产400万支(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钟埭街道昌盛路1000号 |
| 经度:120.982306 纬度: 30.****689999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9-08 |
| 嘉平环建〔2023〕09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638791C003Z |
| 2025-03-1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5000 |
| 5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638791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638791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402MA2CUKE5XW | 竣工时间:2024-09-07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3-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4-2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admin.php?c=login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400万支(新能源)汽车零部件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400万支(新能源)汽车零部件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搓齿:生产时首先采用搓齿机对毛坯进行搓齿(一般芯轴均需搓齿,球笼仅部分需要搓齿)。搓齿采用导轨油润滑,搓齿主要是通过搓齿机中的搓齿板挤压毛坯形成齿面,该工序为慢速冷挤压工序,油雾废气产生量较少。 清洗:搓齿后的工件表面带有少量的导轨油,需采用清洗机进行喷淋清洗,清洁程度不高,仅清洗去掉工件表面的导轨油即可,清洗采用高压水进行喷淋冲洗,不使用药剂。 淬火、打标、回火:清洗后的工件再经淬火机淬火,淬火时工件通过高周波瞬间加热至800~820℃,然后喷淋淬火液(淬火液:水=5:95混合调配使用)瞬间冷却,由于淬火温度较高,喷淋淬火过程中淬火液在同工件接触的瞬间,部分挥发形成含油烟气被收集处理,多余部分回流收集循环使用。淬火后工件表面不会沾有淬火液,冷却后再经激光打标机打标,打标后经连续链式回火炉进行回火,回火温度在160~190℃。淬火和回火的加热工序均采用电加热。 校直、硬车:回火后的工件采用数控车床进行硬车(无需使用切削液的机加工),主要是车端头和外槽,其中工件中的芯轴部分需先经校直机校直后再进行硬车。 硬铣/研磨、清洗:硬车后约50%的工件直接采用高精度立式一体机硬铣,主要是铣内圆和球道,其余50%的工件采用数控磨床进行磨外圆,研磨过程需使用切削液(切削液:水15:85 混合调配使用)进行润滑和冷却,研磨后的工件不用表面处理采用清先机清洗入库(清洗原理同上),需要经过表面处理的工件,直接转表处理加工,不再单独清洗。 探伤、防锈:硬铣或研磨后的工件经磁粉探伤机探伤,磁粉探伤是利用铁磁性材料被磁化后,由于不连续的存在,使工件表面和近表面的磁力线发生局部畸变而产生漏磁场(即磁感应线离开和进入表面时形成的磁场)吸附施加在工件表面的磁粉,形成在合适光照下目视可见的磁痕,从而显示出不连续性的位置、形状和大小。探伤合格后经防锈机进行防锈,防锈使用防锈油。 水喷砂/机械打磨:本项目喷漆、喷塑加工的工件,基本上均防锈处理过,少量(约30%工件)由于存放周期较长而锈蚀的工件,则需在后道加工前先进行水喷砂(10%工件)或机械打磨(20%工件)除锈处理。水喷砂采用密闭喷砂机(水喷),水喷砂是以高压水为动力,通过专用水砂喷枪头将自来水和白刚玉砂混合流高速喷射到工件表面,利用高压水和磨料的冲击力、切削力及摩擦力去除锈层;机械打磨是在机械打磨设备进行,利用钢丝轮旋转摩擦工件表面以去除锈层。 表面前处理:本项目表面前处理加热均采用热水间接加热,热水来自热水炉,热水炉采用电加热。水喷砂或机械打磨后的工件和无需除锈工件(70%工件),则直接在涂装线上采用配套的前处理线进行处理。本项目前处理各段均采用喷淋式,工件在上件区上件后首先经2道热水洗段喷淋(温度为20℃~40℃,喷淋时间为36s),然后经预脱脂段喷淋、主脱脂段喷淋(脱脂温度为20℃~40℃,预脱脂喷淋时间为120s,主脱脂喷淋时间为180s,均采用脱脂剂),以去除工件表面带有的油污,然后经连续2道喷淋水洗(常温,喷淋时间60s,采用浓水),再经表调段喷淋表调(常温,表调时间60s,采用表调粉),磷化段喷淋磷化(磷化温度为200℃~40℃,磷化时间为180s,采用磷化液和磷化促进剂的混合液),最后经1道喷淋水洗(常温,喷淋时间60s)和1道喷淋纯水洗(常温,喷淋时间60s,采用纯水)。磷化主要通过化学反应形成磷酸盐化学转化膜,所形成的磷酸盐转化膜称之为磷化膜。磷化的目的主要是:给基体金属提供保护,在一定程度上防止金属被腐蚀;用于喷漆或喷塑前打底,提高涂层的附着力与防腐蚀能力。 此外,本项目喷漆喷塑挂具需定期清理,采用热洁炉(燃天然气直接加热)高温碳化(炉内循环温度为400℃~450℃)工艺,高温碳化产生的废气经副燃烧室燃烧(700~800℃)处理达标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高温碳化后的挂具采用自来水冲洗干净后回用。 干燥:纯水洗后的工件经涂装线的45m预热烘道干燥,工艺温度为120~150℃,燃天然气直接加热,干燥时间为22.5min。 喷塑、固化/喷漆、烘干:本项目涂装线由于喷漆和喷塑共用一条45m烤漆固化烘道(燃天然气直接加热),因此,喷漆和喷塑工序不能同时进行。 喷塑、固化:干燥后的工件经挂链送至密封性较好的自动喷塑台(两工位)和人工喷塑台(单工位)进行喷塑,使用塑粉,经静电喷涂吸附在金属表面,喷塑后再经挂链送入45m烤漆固化烘道进行塑粉固化,工艺温度为200~220℃,固化时间为45min。工件经固化后自然冷却并下挂;喷塑有效工时为750h,塑粉固化有效工时为2000h。 喷漆、烘干:干燥后的工件经人工转移至密闭喷漆室内,在喷漆室的水帘式喷漆台上自动喷漆,使用水性漆或溶剂型漆,再由人工转挂到涂装线的挂链上送入45m烤漆固化烘道进行烘干,水性漆烘干温度为160~180℃,溶剂型漆烘干温度为180~200℃,烘干时间为45min,工件经烘干后自然冷却并下挂。喷溶剂型漆有效工时为719h,喷水性漆有效工时为951h,烘干有效工时为4000h。 组装、质检:喷漆或喷塑后的工件与其他外购配件经组装线组装成成品,再经质检合格后即可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搓齿:生产时首先采用搓齿机对毛坯进行搓齿(一般芯轴均需搓齿,球笼仅部分需要搓齿)。搓齿采用导轨油润滑,搓齿主要是通过搓齿机中的搓齿板挤压毛坯形成齿面,该工序为慢速冷挤压工序,油雾废气产生量较少。 清洗:搓齿后的工件表面带有少量的导轨油,需采用清洗机进行喷淋清洗,清洁程度不高,仅清洗去掉工件表面的导轨油即可,清洗采用高压水进行喷淋冲洗,不使用药剂。 淬火、打标、回火:清洗后的工件再经淬火机淬火,淬火时工件通过高周波瞬间加热至800~820℃,然后喷淋淬火液(淬火液:水=5:95混合调配使用)瞬间冷却,由于淬火温度较高,喷淋淬火过程中淬火液在同工件接触的瞬间,部分挥发形成含油烟气被收集处理,多余部分回流收集循环使用。淬火后工件表面不会沾有淬火液,冷却后再经激光打标机打标,打标后经连续链式回火炉进行回火,回火温度在160~190℃。淬火和回火的加热工序均采用电加热。 校直、硬车:回火后的工件采用数控车床进行硬车(无需使用切削液的机加工),主要是车端头和外槽,其中工件中的芯轴部分需先经校直机校直后再进行硬车。 硬铣/研磨、清洗:硬车后约50%的工件直接采用高精度立式一体机硬铣,主要是铣内圆和球道,其余50%的工件采用数控磨床进行磨外圆,研磨过程需使用切削液(切削液:水15:85 混合调配使用)进行润滑和冷却,研磨后的工件不用表面处理采用清先机清洗入库(清洗原理同上),需要经过表面处理的工件,直接转表处理加工,不再单独清洗。 探伤、防锈:硬铣或研磨后的工件经磁粉探伤机探伤,磁粉探伤是利用铁磁性材料被磁化后,由于不连续的存在,使工件表面和近表面的磁力线发生局部畸变而产生漏磁场(即磁感应线离开和进入表面时形成的磁场)吸附施加在工件表面的磁粉,形成在合适光照下目视可见的磁痕,从而显示出不连续性的位置、形状和大小。探伤合格后经防锈机进行防锈,防锈使用防锈油。 水喷砂/机械打磨:本项目喷漆、喷塑加工的工件,基本上均防锈处理过,少量(约30%工件)由于存放周期较长而锈蚀的工件,则需在后道加工前先进行水喷砂(10%工件)或机械打磨(20%工件)除锈处理。水喷砂采用密闭喷砂机(水喷),水喷砂是以高压水为动力,通过专用水砂喷枪头将自来水和白刚玉砂混合流高速喷射到工件表面,利用高压水和磨料的冲击力、切削力及摩擦力去除锈层;机械打磨是在机械打磨设备进行,利用钢丝轮旋转摩擦工件表面以去除锈层。 表面前处理:本项目表面前处理加热均采用热水间接加热,热水来自热水炉,热水炉采用电加热。水喷砂或机械打磨后的工件和无需除锈工件(70%工件),则直接在涂装线上采用配套的前处理线进行处理。本项目前处理各段均采用喷淋式,工件在上件区上件后首先经2道热水洗段喷淋(温度为20℃~40℃,喷淋时间为36s),然后经预脱脂段喷淋、主脱脂段喷淋(脱脂温度为20℃~40℃,预脱脂喷淋时间为120s,主脱脂喷淋时间为180s,均采用脱脂剂),以去除工件表面带有的油污,然后经连续2道喷淋水洗(常温,喷淋时间60s,采用浓水),再经表调段喷淋表调(常温,表调时间60s,采用表调粉),磷化段喷淋磷化(磷化温度为200℃~40℃,磷化时间为180s,采用磷化液和磷化促进剂的混合液),最后经1道喷淋水洗(常温,喷淋时间60s)和1道喷淋纯水洗(常温,喷淋时间60s,采用纯水)。磷化主要通过化学反应形成磷酸盐化学转化膜,所形成的磷酸盐转化膜称之为磷化膜。磷化的目的主要是:给基体金属提供保护,在一定程度上防止金属被腐蚀;用于喷漆或喷塑前打底,提高涂层的附着力与防腐蚀能力。 此外,本项目喷漆喷塑挂具需定期清理,采用热洁炉(燃天然气直接加热)高温碳化(炉内循环温度为400℃~450℃)工艺,高温碳化产生的废气经副燃烧室燃烧(700~800℃)处理达标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高温碳化后的挂具采用自来水冲洗干净后回用。 干燥:纯水洗后的工件经涂装线的45m预热烘道干燥,工艺温度为120~150℃,燃天然气直接加热,干燥时间为22.5min。 喷塑、固化/喷漆、烘干:本项目涂装线由于喷漆和喷塑共用一条45m烤漆固化烘道(燃天然气直接加热),因此,喷漆和喷塑工序不能同时进行。 喷塑、固化:干燥后的工件经挂链送至密封性较好的自动喷塑台(两工位)和人工喷塑台(单工位)进行喷塑,使用塑粉,经静电喷涂吸附在金属表面,喷塑后再经挂链送入45m烤漆固化烘道进行塑粉固化,工艺温度为200~220℃,固化时间为45min。工件经固化后自然冷却并下挂;喷塑有效工时为750h,塑粉固化有效工时为2000h。 喷漆、烘干:干燥后的工件经人工转移至密闭喷漆室内,在喷漆室的水帘式喷漆台上自动喷漆,使用水性漆或溶剂型漆,再由人工转挂到涂装线的挂链上送入45m烤漆固化烘道进行烘干,水性漆烘干温度为160~180℃,溶剂型漆烘干温度为180~200℃,烘干时间为45min,工件经烘干后自然冷却并下挂。喷溶剂型漆有效工时为719h,喷水性漆有效工时为951h,烘干有效工时为4000h。 组装、质检:喷漆或喷塑后的工件与其他外购配件经组装线组装成成品,再经质检合格后即可包装入库。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完善各类废气收集设施,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并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单独设置涂装车间,采用密封性较好的喷塑台和密闭淬火机,对水帘式喷漆台和喷塑台进行二次封闭,在淬火机排气处、机械打磨设备侧方、热洁炉、喷塑台、喷漆台和烘道进出口设置集气罩,废气分别经收集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5米高排气筒排放;热水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天然气废气收集后通过不低于25米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收集处理后通过墙壁烟道通至屋顶排放。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嘉政办发[2019]29号)等相应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 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区建设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必要的隔音、消音、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操作时间,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北侧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4类标准,东、南、西三侧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 固体废弃物应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固废分类分质合理处置,尽可能实现**的综合利用。金属边角料等经分类收集后出售给废品回收单位;除尘收集的塑粉尘经收集后回用于喷塑工序;废包装桶等属于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场内暂存场所应按相关规范进行设置,做好危险废物的入库、存放、防漏等工作;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市污水管网,生****处理站处理后纳入市污水管网,两股废水最终****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油雾废气、打磨粉尘、喷塑粉尘、调漆、喷漆、固化废气,热洁炉废气,烘道天然气燃烧废气和热水炉废气。 油雾废气收集后通过两套水喷淋+油雾净化器处理后尾气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DA002高空排放。 打磨粉尘收集后通过一套水帘+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 喷塑粉尘收集后通过两套旋风+纤维滤芯过滤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4、DA005高空排放。 调漆、喷漆、固化废气收集后通过一套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6高空排放。 热洁炉废气通过副燃烧室燃烧(700~800℃)处理达标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7高空排放。 烘道天然气燃烧废气直接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8、DA009高空排放。 热水炉废气直接通过25m高排气筒DA010高空排放。 本项目实施后,噪声主要来自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在设备选型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了局部隔声措施,对其基础设置了减振措施,并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文明操作,严格控制生产作业时间。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固废包括金属边角料、废砂轮、废钢丝轮、除尘收集的金属尘、废塑粉、废纤维滤芯、废布袋、生活垃圾、废包装物、废油桶、废液压油、废导轨油、浮油、油水混合物、油污泥、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水处理污泥及浮渣、水处理废活性炭、废砂、废滤芯、废抹布手套和废有机溶剂。 一般固废金属边角料、废砂轮、废钢丝轮、除尘收集的金属尘、废塑粉、废纤维滤芯、废布袋经分类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危险废物废包装物、废油桶及油水混合物委托****统一处置;废液压油、废导轨油及浮油委托******公司统一处置,油污泥委托******公司统一处置;废水处理污泥及浮渣委托**金****公司统一处置,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水处理废活性炭、废砂、废滤芯、废抹布手套和废有机溶剂委托**市缘顺****公司及******公司统一处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1.92 | 2.5915 | 0 | 0 | 1.92 | 1.92 | |
| 0 | 0.768 | 1.295 | 0 | 0 | 0.768 | 0.768 | |
| 0 | 0.038 | 0.13 | 0 | 0 | 0.038 | 0.038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271 | 0.44 | 0 | 0 | 0.271 | 0.271 | / |
| 0 | 0.271 | 1.618 | 0 | 0 | 0.271 | 0.271 | / |
| 0 | 0.25 | 1.702 | 0 | 0 | 0.25 | 0.25 | / |
| 0 | 1.143 | 1.229 | 0 | 0 | 1.143 | 1.143 | / |
| 1 | 污水处理站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酸洗废水排放总铁浓度限值》(DB33/844-2011)《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 本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市污水管网,生****处理站处理后纳入市污水管网,两股废水最终****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废水排放口的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氟化物、总锌、总锰、石油类、动植物油排放浓度日均值(范围)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三级标准;氨氮和总磷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总铁达到《酸洗废水排放总铁浓度限值》(DB33/844-2011)表1中二级排放浓度限值;总氮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级排放限值。 |
| 1 | 水喷淋+油雾净化器、水帘+布袋除尘、旋风+纤维滤芯过滤装置、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 | 有组织:本项目机械打磨粉尘(颗粒物)、喷塑粉尘(颗粒物)、乙酸丁酯(乙酸酯类)、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以及热洁炉有机废气(参照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本项目机加工研磨工序、淬火工序产生的油雾废气(参照非甲烷总烃)以及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二级标准。本项目热水炉天然气燃烧废气污染物排放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标准,同时执行《**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嘉政办发[2019]29号)。本项目其他天然气燃烧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原则上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mg/m3实施改造。 无组织:厂界废气非甲烷总烃、乙酸丁酯、臭气浓度、颗粒物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房外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油雾废气、打磨粉尘、喷塑粉尘、调漆、喷漆、固化废气,热洁炉废气,烘道天然气燃烧废气和热水炉废气。 油雾废气收集后通过两套水喷淋+油雾净化器处理后尾气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DA002高空排放。 打磨粉尘收集后通过一套水帘+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 喷塑粉尘收集后通过两套旋风+纤维滤芯过滤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4、DA005高空排放。 调漆、喷漆、固化废气收集后通过一套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6高空排放。 热洁炉废气通过副燃烧室燃烧(700~800℃)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7高空排放。 烘道天然气燃烧废气直接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8、DA009高空排放。 热水炉废气直接通过25m高排气筒DA010高空排放。 | 有组织排放: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淬火油雾废气处理设施出口非甲烷总烃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打磨废气处理设施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标准,喷塑粉尘处理设施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标准,喷漆、固化、烘干处理设施出口乙酸丁酯、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标准,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达到《**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中的要求。热洁炉燃烧废气出口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标准,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达到《**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中的要求。烘道天然气燃烧废气出口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达到《**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中的要求。热水炉燃烧废气出口颗粒物、SO2、NOX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标准、NOX达到《**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嘉政办发[2019]29号)中的要求。 无组织排放: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臭气浓度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SO2、NOX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房外废气非甲烷总烃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 1 | 降噪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本项目实施后,噪声主要来自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在设备选型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了局部隔声措施,对其基础设置了减振措施,并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文明操作,严格控制生产作业时间。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 | 验收监测期间,企业东、南、西三侧厂界昼夜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北侧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 |
| 1 | 固体废弃物应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固废分类分质合理处置,尽可能实现**的综合利用。金属边角料等经分类收集后出售给废品回收单位;除尘收集的塑粉尘经收集后回用于喷塑工序;废包装桶等属于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场内暂存场所应按相关规范进行设置,做好危险废物的入库、存放、防漏等工作;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 一般固废金属边角料、废砂轮、废钢丝轮、除尘收集的金属尘、废塑粉、废纤维滤芯、废布袋经分类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危险废物废包装物、废油桶及油水混合物委托****统一处置;废液压油、废导轨油及浮油委托******公司统一处置,油污泥委托******公司统一处置;废水处理污泥及浮渣委托**金****公司统一处置,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水处理废活性炭、废砂、废滤芯、废抹布手套和废有机溶剂委托**市缘顺****公司及******公司统一处置。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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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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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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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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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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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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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