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YS-202506SZ-011001的澄清文件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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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总承包综合评估法智能评标

**县**排水管网更新修复改造项目(二期)EPC总承包项目澄清说明

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县**排水管网更新修复改造项目(二期)EPC总承包项目做如下澄清说明:

1. 评标办法2.2.4(4)条做了补充。

2. 对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件 第21条补充条款以下条款作了变更。

21.1.7关于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2)变更估价 变更为:(2)变更估价: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采用询价或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及计价办法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发包人****公司审核确认且符合补充条款21.1.1条价格水平相一致。

21.1.9关于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 变更为:

除以下因素外总价合同价格不作调整:(1)不可抗力因素;(2)发包人提出的变更;(3)“13.8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的市场价格波动调整;

(4)根据图审合格后的施工图由承包人编制施工图预算,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结合,经发包人审核确认,作为项目结算的补充依据;

施工图预算计量计价原则:

计量原则:依据施工图纸以及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经理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含专项施工方案)、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58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GB50858-2013)等计算施工图预算工程量。

计价原则: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相应项目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计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计价依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办法、2024 版《**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省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省建设工程公共专业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2024版《**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9版《**省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统一基价表》、厅头〔2021〕2263号文、鄂建办〔2019〕93号《关于调整**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等、安全文明施工费、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按省、市有关规定计算,政策性调整按最新文件执行调整,且符合补充条款21.1.1条价格水平相一致。

(5)投标价中不平衡报价结算修正:合同履行期间,当按计量原则确定的完成工程量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载明工程量增加超过15%,且发包人发现承包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相关清单项目中有严重不平衡报价的。超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载明工程量15%的部分,发包人将对严重不平衡报价的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进行修正,并按修正综合单价办理竣工结算,修正综合单价按该项财评单价*(1-中标下浮率)执行。

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价款的计量方法、估价方法:工程变更项目,必须按程序审批,否则增量部分不予计量。施工过程中因工程设计变更或其他原因造成项目增减,因此而产生的工程量应按程序要求签证到位。清单之外的项目价格需****公司确认且符合补充条款21.1.1条价格水平相一致。

以上不影响投标文件制作,故开标时间不变,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答疑文件。标书代写


招标人:****

代理机构:****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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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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