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局:
****中心**排水防涝提升工程设计方案经专家函审、部门联审及****第十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现就相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设计方案的主要技术指标
****中心**,包含**片区、**片区、将军山片区。主要建设雨水管道、****泵站,具体指标如下:
(一)**大道(文达路—**大桥头):
1.文达路—潇贺大道**雨水暗涵1420米,尺寸:1500*1500毫米;
2.潇贺大道—**大桥头**雨水管道长度1947米,管径D800—D2200;
3.**一座一体****泵站,位于**中路防护绿地,排涝规模为1万m3/h,泵站连接管150米,管径D800。
(二)将军山片区:
1.**大道(北环路—八达东路)**雨水管道长度371米,管径D1500;
2.八达西路(**路—**南路)**雨水管道长度744米,管径D1200;
3.西约街(建设路—芳林东路)**雨水管道长度293米,管径D400~D600;
4.**街**雨水管道长度823米,管径D800~D1000。
(三)**片区:
1.大钟**路(**路—灵峰南路)**雨水管道长度715米,管径D800~D1500;
2.潇贺大道(**大道—**大道)两侧**雨水管道长度4929米,管径D800~D1200。
二、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设计内容应满足发展改革、水利、市政、排水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要求,并在下一阶段中完善相关内容。
(二)请据此方案开展下阶段的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后期建设如需对设计方案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应按程序向我局申请办理设计方案调整的审批手续。
(三)自此批复印发之日起,原2021年7月28日批复的《**市**大道**新(桂梧高速景观连线)雨污管网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贺自然资函〔2021〕106号)中的雨水工程设计内容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作废,污水工程设计内容不变。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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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