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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省实施办法》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国国土**部令第68号)》的有关规定,现对****申请的“ **县大甲镇溪西路道路工程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办理进行批后公示。
一、规划情况:
土地用途:S1城市道路用地
建设规模:拟建市政道路及配套设施。
二、公示附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222025XS****599号)。
三、公示地点:政府网站。
******局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