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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394-01********办事处、售票处房产捆绑转让 |
| 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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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9.21488万元(人民币元) |
| 10工作日 |
| 2025-06-25 |
| 否 |
| 网络竞价 |
| 1、本次转让房产以房屋现状进行转让,转让方不保证房屋设施的正常使用,具体情况以现场实物为准,沈交所及转让方对房屋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前须到标的现场踏勘,现场踏勘联系人:孙先生,联系电话:185****1058。踏勘完毕后,意向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现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并加盖公章。《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资料之一,报名时与其他申请资料一并提交上传。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旦缴纳摘牌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完全接受资产现状及瑕疵,同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相关问题均与转让方及沈交所无关。 3、意向受让方按照转让底价的30%缴纳摘牌保证金,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缴纳价款的一部分,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及交易费一次性支付至沈交所指定账户内。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和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4、转让房产未办理房产证,受让方须知悉并认可房产存在无法办理过户的情况,受让方如能办理过户,办理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