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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5********14712XQ | 建设单位法人:王建生 |
| 王万财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县**街道青虎村斑竹园 |
| ****殡仪馆、****公墓 扩建项目(火化炉环保设施改造、新增遗物祭品焚烧炉及相应环保设施)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2-殡仪馆、陵园、公墓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O8080-O8080-殡葬服务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省**市**县**街道青虎村斑竹园 |
| 经度:108.****40278 纬度: 28.****48333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9-13 |
| 铜环表〔2024〕11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0-07-0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82.5 |
| 42.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5********14712XQ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5********14712XQ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603MA6DJRCU9D | 竣工时间:2024-10-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5-1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6-1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0521Ggvz1 source=2 hideTop=1 userId=a6b82a0b878f45b5bc5f3b30e041b7b5 token=sy7b66e5ecc24058b59b5164ad3e711a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公墓够用的情况下,本次项目名称为****殡仪馆、****公墓扩建项目,****殡仪馆火化车间增加设备进行扩建,原来火化车间火化炉为1用1备,由于设备及设计问题备用的火化炉只有在常用的火化炉不能工作时临时使用。同时由于老龄人口不断增加,原有火化炉不够使用的情况下,本次进行扩建。主要建设内容:新增1台火化炉,1台焚烧花圈和衣物的焚烧炉和2套废气环保处理设施,无新增用地。 | 实际建设情况:根据环评资料,****殡仪馆、****公墓扩建项目位于**省**市**县**街道青虎村斑竹园,****殡仪馆火化车间增加设备进行扩建,原来火化车间火化炉为1用1备,由于设备及设计问题备用的火化炉只有在常用的火化炉不能工作时临时使用。同时由于老龄人口不断增加,原有火化炉不够使用的情况下,本次进行扩建。主要建设内容:新增 1 台火化炉,1 台焚烧花圈和衣物的焚烧炉,和 2 套废气环保处理设施,无新增用地,新增工作人员 2 人。 后期实际过程中发现,在疫情放开,死亡人数趋于稳定的情况下,每年需要火化的数量在300具左右,因此现存的两台火化炉(一用一备)能够满足要求,目前仅对原有火化炉环保设施进行改造(改造相应的废气处理设施,并维持原有DA001排气筒排放),并新增遗物祭品焚烧炉(1台)和相应环保设施(新增1套废气治理设施和1个排气筒DA002)。 |
| 原环评中扩建内容为:新增1台火化炉、1台焚烧炉和2套废气环保处理设施;本次验收经现场调查核实得知:在疫情放开,死亡人数趋于稳定的情况下,每年需要火化的数量在 300 具左右,因此现存的两台火化炉(一用一备)能够满足要求,目前仅对原有火化炉环保设施进行改造,并新增遗物祭品焚烧炉(1台)和相应环保设施(含气处理设施及排气简)。 同时业主也承诺后期若按原环评要求新增相应的1台火化炉,则需重新组织竣工环保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为殡葬服务项目,提供遗体火化、追悼、骨灰寄存等服务。 业务登记:确定服务项目,接运遗体,对于无法立即进行火化的遗体,需进行冷藏停放,停放温度为-5℃,停放时间最长不超过3天。 殡仪服务:对遗体进行整容、遗体清洗及穿脱衣等,该过程产生遗体清洗废水。 悼念、遗体告别仪式:遗体进行火化前在悼念厅进行悼念、告别等仪式,该过程主要产生噪声、废气及固废。 遗物祭品焚烧:遗物祭品采用1台焚烧炉焚烧,本殡仪馆焚烧炉采用燃油式焚烧炉(以0#轻柴油为燃料),该过程产生废气、噪声及炉渣。 遗体火化:遗体由运尸车运送到火化间,进入火化炉进行火化,本殡仪馆火化炉采用燃油式火化炉(以0#轻柴油为燃料),该过程产生废气及噪声。 收集骨灰:遗体燃烧完成后,剩余的骨灰主要是含有钙、镁、磷等氧化物的灰渣,火化炉配有自动收集装置对灰渣进行收集,收集后放入骨灰盒,由死者亲属领走****殡仪馆。 悼念厅:主要为人员活动产生的生活污水、油烟废气、生活垃圾及噪声。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为殡葬服务项目,提供遗体火化、追悼、骨灰寄存等服务。 业务登记:确定服务项目,接运遗体,对于无法立即进行火化的遗体,需进行冷藏停放,停放温度为-5℃,停放时间最长不超过3天。 殡仪服务:对遗体进行整容、遗体清洗及穿脱衣等,该过程产生遗体清洗废水。 悼念、遗体告别仪式:遗体进行火化前在悼念厅进行悼念、告别等仪式,该过程主要产生噪声、废气及固废。 遗物祭品焚烧:遗物祭品采用1台焚烧炉焚烧,本殡仪馆焚烧炉采用燃油式焚烧炉(以0#轻柴油为燃料),该过程产生废气、噪声及炉渣。 遗体火化:遗体由运尸车运送到火化间,进入火化炉进行火化,本殡仪馆火化炉采用燃油式火化炉(以0#轻柴油为燃料),该过程产生废气及噪声。 收集骨灰:遗体燃烧完成后,剩余的骨灰主要是含有钙、镁、磷等氧化物的灰渣,火化炉配有自动收集装置对灰渣进行收集,收集后放入骨灰盒,由死者亲属领走****殡仪馆。 悼念厅:主要为人员活动产生的生活污水、油烟废气、生活垃圾及噪声。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火化炉废气,烟气急冷塔+干式脱硫脱酸+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15米高烟囱(DA001)排放 焚烧炉废气,烟气急冷塔+干式脱硫脱酸+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15米高烟囱(DA002)排放 无组织废气:采取加强文明祭祀宣传、增加馆区绿化等 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进入烟管,引至楼顶排放 汽车尾气:大气扩散、绿化吸收、限速减速后无组织排放 备用柴油机废气:经专用烟管引至楼顶排放 垃圾收集点臭气:喷洒除臭剂、定时清运 2、综合废水:遗体清洗及消毒废水经专用废水处理池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冷却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冷冻废水经冷冻废水处理池处理后同职工生活污水一并进入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 3、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合理布置噪声源、减振等措施 4、固废:1、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2、餐厨垃圾交由具有餐厨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置; 3、隔油池油脂交由有餐厨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置,化粪池污泥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4、专用废水处理池污泥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5、脱酸处理后固废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6、骨灰由各逝者家属装进骨灰盒带走,葬入墓地或寄存于骨灰寄存楼; 7、遗物祭品焚烧灰渣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8、燃烧香纸香烛灰渣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9、除尘器收集的飞灰暂存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10、废机油暂存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11、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暂存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1)有组织废气 ①火化炉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现有2台火化炉(一用一备)废气,通过改造后“烟气急冷塔+干式脱硫脱酸+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原有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过程中产生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化氢、汞、二噁英类等执行《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表2标准。 ②遗物焚烧炉废气 运营期新增1台遗物焚烧炉废气,通过“烟气急冷塔+干式脱硫脱酸+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新增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排放过程中产生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化氢、汞、二噁英类等执行《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表2标准。 (2)无组织废气 ①开炉无组织废气 在火化炉及焚烧炉启动过程中,会启动点火燃烧系统,均需要使用柴油进行助燃,项目开炉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柴油燃烧产生的颗粒物、SO2及NOx。家属在悼念厅灵堂中进行燃烧香纸、焚烧香烛等活动,香纸燃烧、焚烧香烛过程中将产生祭祀废气,祭祀废气中污染物主要为SO2、NOx、颗粒物等污染物,属无组织废气。 ②祭祀废气 祭祀废气产生量根据家属祭祀风俗不同而不同,只有在香纸燃烧、焚烧香烛时才会产生。采取加强文明祭祀宣传、增加馆区绿化等,无组织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③食堂油烟 食堂油烟主要是厨房烹制含油食物时产生,本项目扩建后,食堂就餐人数为102人。根据现场调查,原有项目已设置食堂,并设置油烟净化器对油烟进行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相关标准。 ④汽车尾气 ****停车场,汽车采用清洁能源,馆内减速限速,厂内已进行绿化。汽车尾气经大气扩散、绿化吸收、减速限速后无组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小。 ⑤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 馆内设置一台备用柴油发电机,当馆内停电时应急使用,位于办公楼一层,使用0#柴油,产生的备用发电机废气经专用烟管引至楼顶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 ⑥垃圾收集点臭气 馆内设有垃圾收集点,用于临时暂存生活垃圾,每天会有环卫部门来清运处理,对垃圾收集点喷洒除臭剂,能有效减少臭气的产生。 3.3噪声产生及治理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源主要是火化设备、冷冻设备、悼念活动的音乐噪声、燃放鞭炮以及车辆噪声等。噪声污染源强为70-90dB(A)。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建筑隔声,加强馆区绿化,车辆减少鸣笛次数,噪声值大大降低,厂界的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3.4固体废物的产生及治理 ①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②餐厨垃圾:餐厨垃圾单独收集,设置专用餐厨垃圾桶(100L,4个)收集后,每日交由具有餐厨垃圾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收运处理。 ③一般工业固废: 1)火化骨灰:骨灰由各逝者家属装进骨灰盒带走,葬入墓地或寄存于骨灰寄存楼。 2)遗物祭品焚烧灰渣: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3)燃烧香纸香烛灰渣: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 项目扩建后产生污泥环节分别为隔油池、化粪池,隔油池产生的油脂统一收集交由有餐厨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置,化粪池产生的污泥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5)废气脱酸处理后的固废:本项目废气采用干式脱硫脱酸技术,会产生一定的脱酸处理后固废,统一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④危险废物: 1)专用废水处理池污泥:遗体清理废水经专用废水处理池会产生污泥,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中HW49(772-006-49)类危险废物,收集后使用容器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具有相关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 2)除尘器收集的飞灰: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火化炉除尘器收集的飞灰属于危险废物,属于名录中HW18焚烧处置残渣,危废代码为772-003-18,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20m2),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3)废机油:项目运营期,设备维修会产生少量废机油,产生量为0.1t/a,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中HW08(900-214-08)类危险废物,收集后使用容器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具有相关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 4)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火化炉废气废气处理设施设有活性炭吸附装置,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属于类别 HW49 其他废物、废物代码 900-039-49(烟气、VOCs 治理过程(不包括餐饮行业油烟治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脱色(不包括有机合成食品添加剂脱色)、除杂、净化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20m2),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
| 原环评中扩建内容为:新增1台火化炉、1台焚烧炉和2套废气环保处理设施;本次验收经现场调查核实得知:在疫情放开,死亡人数趋于稳定的情况下,每年需要火化的数量在 300 具左右,因此现存的两台火化炉(一用一备)能够满足要求,目前仅对原有火化炉环保设施进行改造,并新增遗物祭品焚烧炉(1台)和相应环保设施(含废气处理设施及排气简)。 同时业主也承诺后期若按原环评要求新增相应的1台火化炉,则需重新组织竣工环保验收。 对照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办公厅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本次仅对相应火化炉改造环保设施、新增遗物祭品焚烧炉(1台)和相应环保设施(含废气处理设施及排气筒)进行竣工验收,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主要的环境风险为:危险废物泄漏事故,柴油泄漏事故,火灾爆炸和伴生/次生污染物事故,废气事故直排,废水非正常事故直排。建设方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和柴油渗漏、危险废物和柴油跑冒漏滴等控制措施,加强危废间的维护日常巡检。及时关注新闻及天气情况,避免发生非正常情况下泄漏事故的发生,如:地震和其它一些自然因素的发生;对于火灾爆炸、伴生/次生污染物事故要严格采取控制措施,严格管理,正确操作设备,定期检查维修,加强日常检查。同样也需及时关注新闻及天气情况,避免发生非正常情况下泄漏事故的发生,如:地震和其它一些自然因素的发生;对于废气事故直排和废水非正常事故直排造成的环境污染,应从设计、施工工艺、储存以及管理制度上采取较为严格的控制措施。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设计、施工、运行,严格管理,正确操作,维护日常巡检,保证废气、废水设备不受破坏,加强日常检查,正常情况下,可以避免发生废气、废水事故直排,但不能排除非正常情况下泄漏事故的发生,如:地震和其它一些自然因素的发生,所以要及时关注新闻及天气情况。 为有效防范环境事件特别是重、特大环境事件的发生,及时、合理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有效控制和消除污染,维护辖区环境安全,保护辖区群众正常生活、生产活动的进行,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企业需按《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主管部门备案。项目通过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制**全生产规范,通过加强员工的安全、环保知识和风险事故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风险意识,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环境突发事故应急措施,以减少风险发生的概率。因此,项目通过落实上述风险防范措施,其发生概率可进一步降低,其影响可以进一步减轻,环境风险是可以承受的。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主要的环境风险为:危险废物泄漏事故,柴油泄漏事故,火灾爆炸和伴生/次生污染物事故,废气事故直排,废水非正常事故直排。建设方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和柴油渗漏、危险废物和柴油跑冒漏滴等控制措施,加强危废间的维护日常巡检。及时关注新闻及天气情况,避免发生非正常情况下泄漏事故的发生,如:地震和其它一些自然因素的发生;对于火灾爆炸、伴生/次生污染物事故要严格采取控制措施,严格管理,正确操作设备,定期检查维修,加强日常检查。同样也需及时关注新闻及天气情况,避免发生非正常情况下泄漏事故的发生,如:地震和其它一些自然因素的发生;对于废气事故直排和废水非正常事故直排造成的环境污染,应从设计、施工工艺、储存以及管理制度上采取较为严格的控制措施。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设计、施工、运行,严格管理,正确操作,维护日常巡检,保证废气、废水设备不受破坏,加强日常检查,正常情况下,可以避免发生废气、废水事故直排,但不能排除非正常情况下泄漏事故的发生,如:地震和其它一些自然因素的发生,所以要及时关注新闻及天气情况。 为有效防范环境事件特别是重、特大环境事件的发生,及时、合理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有效控制和消除污染,维护辖区环境安全,保护辖区群众正常生活、生产活动的进行,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企业需按《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主管部门备案。项目通过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制**全生产规范,通过加强员工的安全、环保知识和风险事故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风险意识,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环境突发事故应急措施,以减少风险发生的概率。因此,项目通过落实上述风险防范措施,其发生概率可进一步降低,其影响可以进一步减轻,环境风险是可以承受的。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0001 | 0 | 0 | 0 | 0 | 0 | 0 | |
| 1.3626 | 0.2055 | 0 | 0 | 0 | 1.568 | 0.205 | |
| 0.0933 | 0.0141 | 0 | 0 | 0 | 0.107 | 0.014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6439 | 0.0971 | 0 | 0 | 0 | 0.741 | 0.097 | |
| 0.0134 | 0.002 | 0 | 0 | 0 | 0.015 | 0.00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012 | 0 | 0 | 0 | 0 | 0.012 | 0 | / |
| 0.1365 | 0.1675 | 0 | 0 | 0 | 0.304 | 0.168 | / |
| 0.094 | 0.098 | 0 | 0 | 0 | 0.192 | 0.098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0625 | 0.1585 | 0 | 0 | 0 | 0.221 | 0.159 | / |
| 0.006 | 0.017 | 0 | 0 | 0 | 0.023 | 0.017 | / |
| 1 | 专用废水处理池(已建,1m3)、隔油池(已建,20m3)、冷冻废水收集池(已建,1m3)、化粪池(已建,50m3)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 | 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馆内雨水经雨水管沟收集后排出。本次扩建项目污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废水、冷冻废水、冷却废水、食堂废水、遗体清洗及消毒废水、未预见用水。冷却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遗体清洗废水经专用废水处理池(已建,1m3)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已建,20m3)处理,冷冻废水经冷冻废水收集池(已建,1m3)处理后同职工生活污水、未预见废水一并进入化粪池(已建,50m3)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项目产生的废水对环境影响较小。 | 验收监测 |
| 1 | “烟气急冷塔+干式脱硫脱酸+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原有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表2标准 | 本项目运营期现有2台火化炉(一用一备)废气,通过改造后“烟气急冷塔+干式脱硫脱酸+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原有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过程中产生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化氢、汞、二噁英类等执行《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表2标准。 | 验收监测 | |
| 2 | “烟气急冷塔+干式脱硫脱酸+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新增15米高排气筒(DA002) | 《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表2标准 | 运营期新增1台遗物焚烧炉废气,通过“烟气急冷塔+干式脱硫脱酸+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新增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排放过程中产生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化氢、汞、二噁英类等执行《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表2标准。 | 验收监测 |
| 1 | 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建筑隔声,加强馆区绿化,车辆减少鸣笛次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源主要是火化设备、冷冻设备、悼念活动的音乐噪声、燃放鞭炮以及车辆噪声等。噪声污染源强为70-90dB(A)。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建筑隔声,加强馆区绿化,车辆减少鸣笛次数,噪声值大大降低,厂界的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 验收监测 |
| 1 | 结合院区各单元污染控制难易程度、污染物类型,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具体分区及技术要求如下: 重点防渗区:根据现场勘查,危废暂存间的建设满足防渗要求,达到等效粘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采用2mmHDPE作为主防渗材料,标识标牌严格按照要求制作,安排专人负责管理,严格按照要求对危险废物进行分类管理,记录好台账。柴油储存间、备用发电机房防渗要求达到等效粘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本项目重点防渗区达到防渗要求。 一般防渗区:根据现场勘查,化粪池、隔油池、专用废水处理池、冷冻废水处理池防渗要求达到等效粘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 简单防渗区:根据现场勘查,其它区域已进行一般地面硬化。 | 根据现场勘查,危废暂存间地面已采用压实土+铺设2mm厚**度聚乙烯为防渗层(渗透系数≤1.0x10-10cm/s) ,上层铺设混凝土面层,建设单位严格按照要求对危险废物进行分类管理,做好标识标牌,记录好台账,但发现危废暂存间还存在一定的不规范,未设置围堰,没有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危废协议。 |
| 1 |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
| 2 | ②餐厨垃圾:餐厨垃圾单独收集,设置专用餐厨垃圾桶(100L,4个)收集后,每日交由具有餐厨垃圾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收运处理。 | ②餐厨垃圾:餐厨垃圾单独收集,设置专用餐厨垃圾桶(100L,4个)收集后,每日交由具有餐厨垃圾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收运处理。 | |
| 3 | 火化骨灰:骨灰由各逝者家属装进骨灰盒带走,葬入墓地或寄存于骨灰寄存楼。 | 火化骨灰:骨灰由各逝者家属装进骨灰盒带走,葬入墓地或寄存于骨灰寄存楼。 | |
| 4 | 遗物祭品焚烧灰渣: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遗物祭品焚烧灰渣: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
| 5 | 燃烧香纸香烛灰渣: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燃烧香纸香烛灰渣: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
| 6 | 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 项目扩建后产生污泥环节分别为隔油池、化粪池,隔油池产生的油脂统一收集交由有餐厨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置,化粪池产生的污泥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 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 项目扩建后产生污泥环节分别为隔油池、化粪池,隔油池产生的油脂统一收集交由有餐厨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置,化粪池产生的污泥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 |
| 7 | 废气脱酸处理后的固废:本项目废气采用干式脱硫脱酸技术,会产生一定的脱酸处理后固废,统一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 废气脱酸处理后的固废:本项目废气采用干式脱硫脱酸技术,会产生一定的脱酸处理后固废,统一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 |
| 8 | 专用废水处理池污泥:遗体清理废水经专用废水处理池会产生污泥,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中HW49(772-006-49)类危险废物,收集后使用容器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具有相关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 | 专用废水处理池污泥:遗体清理废水经专用废水处理池会产生污泥,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中HW49(772-006-49)类危险废物,收集后使用容器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具有相关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 | |
| 9 | 除尘器收集的飞灰: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火化炉除尘器收集的飞灰属于危险废物,属于名录中HW18焚烧处置残渣,危废代码为772-003-18,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20m2),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除尘器收集的飞灰: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火化炉除尘器收集的飞灰属于危险废物,属于名录中HW18焚烧处置残渣,危废代码为772-003-18,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20m2),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
| 10 | 废机油:项目运营期,设备维修会产生少量废机油,产生量为0.1t/a,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中HW08(900-214-08)类危险废物,收集后使用容器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具有相关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 | 废机油:项目运营期,设备维修会产生少量废机油,产生量为0.1t/a,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中HW08(900-214-08)类危险废物,收集后使用容器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具有相关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 | |
| 11 | 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火化炉废气废气处理设施设有活性炭吸附装置,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属于类别 HW49 其他废物、废物代码 900-039-49(烟气、VOCs 治理过程(不包括餐饮行业油烟治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脱色(不包括有机合成食品添加剂脱色)、除杂、净化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20m2),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 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火化炉废气废气处理设施设有活性炭吸附装置,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属于类别 HW49 其他废物、废物代码 900-039-49(烟气、VOCs 治理过程(不包括餐饮行业油烟治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脱色(不包括有机合成食品添加剂脱色)、除杂、净化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20m2),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
| 1 | 加强绿化建设,恢复生态 | 按要求进行绿化建设,并进行生态恢复 |
| 1 | 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和柴油渗漏、危险废物和柴油跑冒漏滴等控制措施,加强危废间的维护日常巡检。及时关注新闻及天气情况,避免发生非正常情况下泄漏事故的发生,如:地震和其它一些自然因素的发生;对于火灾爆炸、伴生/次生污染物事故直排要严格采取控制措施,严格管理,正确操作设备,定期检查维修,加强日常检查。同样也需及时关注新闻及天气情况,避免发生非正常情况下泄漏事故的发生,如:地震和其它一些自然因素的发生。及时维护日常巡检,保证废气、废水设备不受破坏,加强日常检查,并及时关注新闻及天气情况。业主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按照制定的培训和演练计划安排人员培训与演练,对演练结果进行记录,对应急预案及时修订和完善。 | 从严执行了危险废物和柴油渗漏、危险废物和柴油跑冒漏滴等控制措施,并加强了危废间的维护日常巡检。并关注新闻及天气情况,避免发生非正常情况下泄漏事故的发生;对于火灾爆炸、伴生/次生污染物事故严格采取了控制措施,严格管理,正确操作设备,定期检查维修,加强日常检查。并及时关注新闻及天气情况,避免发生非正常情况下泄漏事故的发生。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制定了培训和演练计划安排了人员培训与演练 |
| 废水处理和排放依托现有工程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废水处理的和排放依托现有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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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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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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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绿化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加强绿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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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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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严执行了危险废物和柴油渗漏、危险废物和柴油跑冒漏滴等控制措施,并加强了危废间的维护日常巡检。并关注新闻及天气情况,避免发生非正常情况下泄漏事故的发生;对于火灾爆炸、伴生/次生污染物事故严格采取了控制措施,严格管理,正确操作设备,定期检查维修,加强日常检查。并及时关注新闻及天气情况,避免发生非正常情况下泄漏事故的发生。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制定了培训和演练计划安排了人员培训与演练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从严执行了危险废物和柴油渗漏、危险废物和柴油跑冒漏滴等控制措施,并加强了危废间的维护日常巡检。并关注新闻及天气情况,避免发生非正常情况下泄漏事故的发生;对于火灾爆炸、伴生/次生污染物事故严格采取了控制措施,严格管理,正确操作设备,定期检查维修,加强日常检查。并及时关注新闻及天气情况,避免发生非正常情况下泄漏事故的发生。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制定了培训和演练计划安排了人员培训与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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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