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安县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研究中心交易中心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

国土-中标通知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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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中心交易中心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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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自然资网交地[2025]FF004号 2025年06月25日
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 挂牌出让 2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 **** 宗地总面积: 0.779899公顷 宗地坐落: 公溪镇工业大道
年限: 50年 土地用途: 二类工业用地 项目名称:
成交价: 51万元 受让单位: ****
备注: 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使用条件 (一)地块编号:****; (二)地块位置:公溪镇工业大道; (三)地块四至范围:东临空地,南临空地,西临公路,北临绿能已出让地块(具体位置以坐标定位为准); (四)出让面积:7798.99平方米; (五)土地权属来源批复文件:乐府字〔2025〕18号文; (六)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号:****625BA0020; (七)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八)规划容积率:FAR≥1.0; (九)规划建筑密度:BD≥40%; (十)绿地率:10%≤GAR≤20%; (十一)土地开发程度:净地出让; (十二)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50年; (十三)投资强度:≥135(万元/亩); (十四)交地时间:自土地成交之日起二个月内交地; (十五)动工时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三个月内动工; (十六)竣工时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两年内竣工; (十七)土地成交价款交纳方式及时间:自土地成交之日起一个月内付清土地出让金的全部价款 境外投资者竞得土地使用权的,首期应付款暂定自竞得之日起50天内交纳,余款按合同约定及时交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具体付款时间以我局与竞得人签订的《出让合同》为准。 (十八)依法依规需要说明宗地的其他情况: 1、该宗地块按“工业标准地”出让,产业类别为农副食品加工业,具体指标要求:容积率:FAR≥1.0;建筑密度:BD≥40%;固定资产投资强度≥135万元/亩;亩均税收≥3万元/亩;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11吨标煤/万元;R D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0.9,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0.003745吨/万元。2、地块出让成功后,竞得企****管委会签订《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3、竞得企****管委会作出《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承诺书》并完成公示。4、企业按照约定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和有关税费后,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不动产权证书上备注“属工业项目标准地性质,其土地使用权变更须满足工业项目标准地项目要求”。5、项目竣工后,****管委会等相关部门按照事先约定条件标准进行对标验收,并出具竣工验收意见书。项目未通过竣工验收或达产复核的,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最长不超过半年。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的,竣工验收或达产复核不予通过,企业按签订的《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承担违约责任。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如发生全部或部分转让,“标准地”性质不变。7、****管委会相关部门对竞得企业投资工业“标准地”的承诺行为信息和履约情况进行记录和评价,企业落实承诺行为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并纳入公共征信系统,依法提供查询或予以公示。8、其他要求均按照《**省“节地增效”****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及**省“标准地”其他文件要求执行。。 该地块按“标准地”出让,具体指标要求为行业类型农副食品加工业,资产投资强度≥135万元/亩,亩均税收≥3万元/亩,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11吨标煤/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排放≤0.003745吨/万元,R D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0.9%。
宗地编号: DFF****004 宗地总面积: 1.950235公顷 宗地坐落: 公溪镇工业大道
年限: 50年 土地用途: 二类工业用地 项目名称:
成交价: 124万元 受让单位: ****
备注: 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使用条件 (一)地块编号:DFF****004; (二)地块位置:公溪镇工业大道; (三)地块四至范围:东临空地,南临绿能已出让地块,西临公路,北临空地(具体位置以坐标定位为准); (四)出让面积:19502.35平方米; (五)土地权属来源批复文件:乐府字〔2025〕18号文; (六)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号:****625BA0018; (七)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八)规划容积率:FAR≥1.0; (九)规划建筑密度:BD≥40%; (十)绿地率:10%≤GAR≤20%; (十一)土地开发程度:净地出让; (十二)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50; (十三)投资强度:≥135(万元/亩); (十四)交地时间:自土地成交之日起二个月内交地; (十五)动工时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三个月内动工; (十六)竣工时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两年内竣工; (十七)土地成交价款交纳方式及时间:自土地成交之日起一个月内付清土地出让金的全部价款 境外投资者竞得土地使用权的,首期应付款暂定自竞得之日起50天内交纳,余款按合同约定及时交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具体付款时间以我局与竞得人签订的《出让合同》为准。 (十八)依法依规需要说明宗地的其他情况:1、该宗地块产业类别为农副食品加工业,具体指标要求:容积率:FAR≥1.0;建筑密度:BDA≥40%;固定资产投资强度≥135万元/亩;亩均税收≥3万元/亩;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11吨标煤/万元;R D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0.9,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0.003745吨/万元。2、地块出让成功后,竞得企****管委会签订《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3、竞得企****管委会作出《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承诺书》并完成公示。4、企业按照约定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和有关税费后,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不动产权证书上备注“属工业项目标准地性质,其土地使用权变更须满足工业项目标准地项目要求”。5、项目竣工后,****管委会等相关部门按照事先约定条件标准进行对标验收,并出具竣工验收意见书。项目未通过竣工验收或达产复核的,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最长不超过半年。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的,竣工验收或达产复核不予通过,企业按签订的《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承担违约责任。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如发生全部或部分转让,“标准地”性质不变。7、****管委会相关部门对竞得企业投资工业“标准地”的承诺行为信息和履约情况进行记录和评价,企业落实承诺行为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并纳入公共征信系统,依法提供查询或予以公示。8、其他要求均按照《**省“节地增效”****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及**省“标准地”其他文件要求执行。 该地块按“标准地”出让,具体指标要求为行业类型农副食品加工业,资产投资强度≥135万元/亩,亩均税收≥3万元/亩,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11吨标煤/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排放≤0.003745吨/万元,R D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0.9%。

二、公示期:2025年06月26日 至 2025年07月03日

三、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3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八、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单位地址:**大道
邮政编码:344300
联 系 人:毛先生
联系电话:0794-****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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